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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干部管理使用状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6 15:27:51 | 来源:网友投稿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中央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可以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要求,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一直以来,我县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都很重视,也做了一些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少数民族干部基本情况:

    德宏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人中

占全州总人中的51.79%,我县也世居着不少的少数民族,全县干部总数有7004人,其中公务员1821人,事业干部5183人。少数民族干部全县有2598人(妇女干部1190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45.80%。其中机关公务员有805人(县直单位632人,乡镇机关173人),占全县公务员总数的44.20%;事业单位干部有1796人(县直单位1248人,乡镇单位548人)占全县事业干部总数的34.65%。其职务结构、学历层次、政治情况、年龄情况、分民族情况等如下:

    (一)、职务结构:

    全县少数民族干部2598人,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3人,副处级领导干部16人,副调研员5人,科级领导干部361人(含非实职领导职数及享受待遇人员),科员411人,办事员6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704人(高级职务12人,中级职务448人,初级职务800人,员级444人),事业单位职员92人(管理8级3人,管理9级39人,管理10级50人)

    (二)、学历层次:

    全县少数民族干部2598人,其中硕士学历干部有1人(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学历干部有388人(公务员214人,事业单位干部174人);专科学历干部有1684人(公务员436人,事业单位干部1248人);中专及以下学历干部有525人(公务员153人,事业单位干部372人)。

    (三)、政治情况

    全县少数民族干部中党员干部1134人(公务员550人,事业干部584人);无党派人员人1252(公务员173人,事业干部1079人)。

    (四)、年龄情况

    按照年龄分段我县少数民族干部可划分为七个阶段:30岁及以下干部859人(公务员134人,事业干部725人);31岁至35岁干

部540人(公务员55人,事业干部485人);36岁至40岁干部458人(公务员168人,事业干部290人);41岁至45岁干部345人(公务员167人,事业干部178人);46岁至50岁干部255人(公务员101人,事业干部154人);51岁至55岁干部123人(公务员76人,事业干部47人);56岁及以上干部18人(公务员15人,事业干部3人)。

    (五)分民族情况

  全县各民族干部数分别为:

    1.傣族干部1640人(男860人,女780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23.41%;

    2.景颇族干部506人(男304人,女202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7.22%;

    3.傈僳族干部205人(男108人,女97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2.92%;

    4.阿昌族干部49人(男25人,女24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0.69%;

    5.德昂族干部11人(男7人,女4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0.15%;

    6.其他少数民族187人(男105人,女82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2.66%

    二、少数民族的管理及使用

    为了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使用工作,国家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来保证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岗位。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专章专条对此作了规定。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和使用做了更为明

确的规定,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等。为了加强和改善我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状况,我县采取了诸如理论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措施,这一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用。

    (一)、加强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直以来,我局及县委组织部门,每年都有计划的分期分批组织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和学习。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知识和科学发展观等到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以解决好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纪律等问题;同时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和教育,使少数民族干部牢记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当好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领头人。并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培训,使他们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能够领导各项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依法管理,合理配置,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合理比例。

     我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仅缺而少,而且在使用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结构失衡、分布不均、学非所用、职业单一等现象,

造成了人才资源共享极大浪费。因此,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我们打破固定化、封闭化、论资排辈等僵化模式,配合县委组织部门,采取选派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方式,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管理和配备。对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中口较多的乡镇领导班子,与少数民族生产、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少数民族地区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工、青、妇等部门,吸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并注意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选配工作。目前来说,我县各种少数民族干部活跃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广泛行使着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三)、有计划地推行公务员制度,在各种招考和招聘、及职称评定工作中给予少数民族适当的照顾和倾斜。

     近年来,我县在每一年度的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中,根据《德宏州自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设岗、考试录用工作中,对我州五种主体少数民族进行加分或设置民族岗位的方式进行照顾和倾斜,择优录用后分配到各单位和各乡镇工作。自2002年至今,全县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分配各类工作人员712人,其中少数民族有271人,占录用总数的38.06%。在职称评定方面,也给予适当的照顾。截止2006年12月,全县专业技术人员379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551人,占总人数的高级职称人员有10人,中级职称人员有389人,初级职称人员有1039人。妇女干部就占了638人,占专技总人数的41.13%。   

  三、目前管理和使用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实际工作中,少数民族干部的管理、培养、选拔仍然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问题。贺国强同志在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上曾指出,当前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方面仍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我县实际,在少数民族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从我县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来说,学历层次普遍偏低,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太少.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本科学历人员仅有388人,占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4.93;高职称人员只有12人,占全县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的0.7%。

    二是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地方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不足;

    在日常工作中,许多地区几乎无一例外地形成一种习惯,那就是民族干部只适合做民族工作,这就造成了民族干部在民族工作部门高度集中,在其他部门或工作领域则十分短缺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现实存在,除了少数民族干部自身的原因之外,干部管理使用中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从而忽视了人才资源的组织管理科学化、配置使用合理化、功能发挥整体化,后备力量“银行”化。

    三是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多年来,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过程上中,一直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提升、培训等工作无章可行,无法可依,这就避免不了个人主观因素的

干扰。为了使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县应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规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干部在年龄、任职时间、级别等方面予以适当地政策倾斜,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合理比例。同时,对凡是有政策、法律规定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坚决按规定配备。

    四、今后工作的目标

    加快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不但重要、紧迫,而且正当其时,有许多有利条件。首先,党中央高度重视,为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创造了良好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性规定,1993年、2000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曾庆红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贺国强、刘延东同志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做了新的部署。其次,各地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为进一步培养选拔好少数民族干部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为少数民族干部的锻炼成长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舞台。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

    加快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我认为关键要三到位:就是思想

认识要到位,工作措施要到位,政策落实要到位,真正从全局的高度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优先进行考虑,采取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措施,落实好中央的政策,加快培养选拔的步伐。今后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处理好“三个关系”,建设好“三台”,

    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干部培养选拔的普遍性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特殊性的关系。既要坚持普遍性,又要照顾特殊性。坚持普遍性,就是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特别是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的标准不能有任何的降低。照顾特殊性,就是在衡量干部素质和选拔任用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成长过程中所处环境的局限性,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的特殊作用、特殊影响,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看待少数民族干部的德才素质,真正把坚持干部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贯彻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素质的现实基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要处理好贯彻落实政策与建立完善机制的关系。既要靠政策的落实,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要求落到实处,更要靠机制的完善,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重要建立健全两个机制:一是要完善切合少数民族干部实际的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坚持从品德、知识、能力等方面综合考察少数民族干部,着重考察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原则

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还要注重考察其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力,在改变民族地区落后面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成绩。要改进和完善选拔任用的方式,拓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渠道和途径。二是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包括定期研究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制度、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等,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第三,要处理好热情关心与严格要求的关系。既要热情关心,更要严格要求。大部分少数民族干部都在条件比较艰苦的民族地区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关心爱护他们,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积极为他们学习培训、实践锻炼提供条件。同时,也要对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否则,不仅会影响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也会影响少数民族干部的形象,影响党的事业和形象。

    建设好“三台”:

    第一,重素质提高,努力拓宽少数民族干部学习教育的讲台。拓宽学习教育讲台,就是要拓宽学习教育培训的渠道,丰富培训教育的形式。着重从四个方面努力:一是要把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并适当给予倾斜。除了有计划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外,在其它各类培训中都要注意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二要拓宽培训渠道,加强与知名大学、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精心组织和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培养他们的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三要改进培训方式,在充分运用传统培训手段的同时,注重运

用远程教育网络等各种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四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干部获得培训的机会。

    第二,重能力培养,努力拓展少数民族干部实践锻炼的舞台。就是要把实践锻炼作为全面加强少数民族干部能力建设的根本途径,不断拓展实践锻炼的空间和渠道。一是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干部到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急、难、险、重、繁”的岗位接受锻炼,经受考验,提高综合能力。二是对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要采取小步快跑,不断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进行重点培养,使他们尽快健康成长。三是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交流和挂职锻炼。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交流和挂职锻炼,把那些有发展潜力,但长期在基层工作、经历比较单一的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选派到上级机关挂职学习,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提高宏观决策和管理能力;把那些有培养前途,但缺乏基层经验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分期分批、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处理和解决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同时,要把挂职锻炼和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凡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中的少数民族干部,都要经过挂职锻炼,并将其挂职的表现情况作为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重选拔任用,努力搭建好少数民族干部发挥作用的平台。就是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改进选拔任用方式,不断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努力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一是要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选拔任用少数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强调,民族自治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都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选配好少数民族干部。我县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的领导班子,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凡是按规定应该配备少数民族干部而没有配上的,必须把名额留出来,并采取相应措施限期配上。二是对少数民族干部要贯彻同等优先原则,适当照顾和倾斜。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统筹安排,在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或单位领导班子,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要注意选拔政治强、熟悉民族宗教工作的少数民族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特别优秀、特殊工作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要破格提拔使用。三是要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央要求,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其数量和梯次要能基本满足各级领导班子调整的需要。后备干部中,要有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后备干部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培养上。因此,要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基础工作,积极地及时地把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跟踪管理

和培养。同时,要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实行“滚动式”发展。在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出现缺额时,要及时补充;对于相形见绌者,要果断调整出去;发现合适的新人选,要及时将其吸纳进后备名单,从而使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真正成为“一池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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