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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会向地方过渡后职能干部资源问题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6 15:31:12 | 来源:网友投稿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的工作思路有了较大的战略性调整,工作重点向县区和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倾斜,有力推动了县区工会标准化、基层工会规范化、非公企业“六有”化、乡镇街道总工会干部专职化、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等工会组织体系建设。截至2008年3月,**省**市84个乡镇(51个)街道(33个)分别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全部组建了总工会,顺利完成了乡镇街道工会向地方工会的历史性平稳过渡。在这里应该强调的是,虽然多数乡镇街道成立总工会已有数年,但其工作思路、工作机制、活动方式等还处于初创阶段。
一、履行地方工会职能是乡镇街道总工会的本质定位
计划经济年代和改革开放初期,乡镇街道除了管理个别集体企业外,没有其他企业,当时的乡镇街道工会只是起到基层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90年代,乡镇街道的民营经济开始有了较大发展。这时乡镇街道工会的职能扩展为双重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会都得兼顾,有其基层工会的一面,又有其地方工会的职能。2000年之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其经济总量和从业人员急剧增长。尤其是近几年,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成倍增长,工会组建工作和发展会员任务以及大量的维权工作都在县区和乡镇街道工会。2005年,全总下发《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工会的组织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向更符合工会工作规律发展。乡镇街道总工会是我国经济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伴随着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成倍增长应运而生,是应对市场经济、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有效组织形式。从目前的实践看,乡镇街道总工会既不是以前意义上的基层工会组织,也不是县区工会的派出机构,它的职能定位应该锁定为县区总工会领导的下级地方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地方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一级地方工会组织,是本地区所属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

 

为了更好地体现地方工会的职能,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总工会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严格按照地方工会的组建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一是不能采取自然过渡的形式,应召开乡镇街道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两委,并在两委第一届一次全委会上分别产生各自的领导班子;二是在本地区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部分规模企业工会主席应吸收到本级工会委员会,担任委员、常委或者副主席等职。从组织上明确和体现地方工会的职能。

 

2、全委(扩大)会议作为制度长年坚持下去。每年年初,乡镇街道总工会应召开届次规范的全委(扩大)会议,工会主席代表本届常委会做年度工作报告,分管书记到会并讲话。同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及时替补、增补、补选委员、常委、副主席等。从制度上规范和体现乡镇街道总工会的地方工会职能。

 

3、健全内部组织机构。根据其地方工会的职能,应设两部一室。组织部具体负责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和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维权部具体负责职工的维权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素质工程和协调工作。本着精干、高效和坚持会员群众办工会的原则,部门领导可由副主席以及担任委员、常委职务的规模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接出任,以解决专干少的突出矛盾。从组织机构上确定和体现地方工会的职能。

 

4、理顺与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的隶属关系。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均属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范畴,它无权替代乡镇街道总工会。行业性质或地理位置相近的两个以上独立的非公企业工会,可根据需要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可挂靠在乡镇街道总工会或某一骨干企业,隶属于乡镇街道总工会;不足25人的若干个企业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按地域、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其应视为一个独立的基层工会统计和管理,可挂靠在某一骨干企业,隶属于乡镇街道总工会。从隶属关系上明确和理顺地方工会的职能。

 

二、实现干部专职化是组建乡镇街道总工会的重要标志

 

乡镇街道工会过渡到乡镇街道总工会,不是量的概念,而是实质性的职能变化。实践告诉我们,乡镇街道总工会作为地方工会,在干部问题上必须有实质性突破,即干部专职化势在必行。如果说,乡镇街道成立总工会之后,干部专职化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或者得不到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应有重视,这就等于前功尽弃,意味着我们组建的乡镇街道总工会不过是形式上的地方工会,而实质、标志性的问题远没有得到解决。当然,现阶段增加干部编制职数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当前乡镇街道严格控制行政编的形势下更是如此。我们深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乡镇街道总工会干部编制职数将成为现实。但我们不能只是观望和等待,而应积极采取过渡性的补救措施,以便正常履行地方工会的职能。**市的做法是,通过社会招聘、启用二线干部、机关内部调剂、聘用学校转岗老师等途径对全市84个乡镇街道总工会全部配齐了专职干部。J顷城区总工会在区委及乡镇街道党委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积极争取,对所属9家乡镇街道总工会主席均按正科级进行了高配,并全部配备了年富力强的专职工会副主席,极大地推动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

 

乡镇街道总工会干部实现专职化的基本依据是:首先,乡镇街道总工会与乡镇街道工会有质的区别,是一级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实现干部专职化是其特有的职能和工会领导机关性质决定的。其次,乡镇街道总工会承担着本地区职工稳定和职工维权的艰巨任务,同时对非公企业的建会、建制、建家工作担当着组织者和推动者,实现干部专职化是其目标任务决定的。第三,县区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按职工人数的万分之四配备。当前,随着市场化、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乡镇街道职工人数急剧增长,普遍都在2000—3000人以上。因此,乡镇街道总工会作为地方工会配备专职干部1—2名是正当的。第四,在没有干部编制职数的情况下,通常由市、县区工会共同商议决定干部的使用,其工资等费用也由市、县区工会共同承担。因此,现阶段的干部使用,主要取决于市、县区两级工会的经费承担实际能力。

 

三、配置应有的资源是构建乡镇街道总工会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来,市、县区工会在同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工会的精心关怀下,其工作环境和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履行地方工会的社会职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知道,作为地方工会,在资源问题上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和手段,以工作活跃、作用明显的实际行动把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厚望、期望值变为现实;二是继续向党和政府以及上级工会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包括人力资源和无形资源,以适应工会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能;三是举全会之力进行整合,深入挖掘和创造自身潜在资源,以不断强化和完善维权机制和手段。目前,乡镇街道总工会虽然履行地方工会职能,但作为新生事物,缺乏起码的资源和手段,也不具备自身强化资源的能力。在这种条件下,解决乡镇街道总工会的资源和手段必须得到同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工会的鼎力支持。比如,把非公企业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工会进行属地化管理,并把建会审批、评优、经费划拨等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总工会,由他们直接处置,这样可以极大地调动乡镇街道总工会的积极性,为全面提升全区乡镇街道总工会的整体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当前,市、县区工会对乡镇街道总工会的资源配置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要进一步重视基层工作。乡镇街道总工会是县区工会的下级工会,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主战场。当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对乡镇街道总工会寄予厚望,本地区非公企业员工包括农民工对其期望值也在急剧上升。新形势要求乡镇街道总工会必须在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方面发挥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那么,作为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应关心到位、保护到位、倾斜到位,做到扶一把、送一程,为其切实履行地方工会的社会职能营造良好氛围。也就是说,同级党政和上级工会应以资源倾斜的形式,支持其履行职责,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赋予其独立的经费管理和支配权。**省各市、县区工会对乡镇街道总工会的经费来源、留成比例、活动补贴等问题已经研究探索了许多年。目前,各市对乡镇街道总工会的活动费用普遍采用由市、县两级工会共同承担的办法。这种补贴的办法近几年确实起了很大作用.但毕竟是过渡性的应急措施,远未形成长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当前,乡镇街道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必须配置应有资源,必须在经费方面拥有独立的管理支配权,这是夯实其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采用地税代收的方法已有数年。从长远看,这种收缴工会经费的模式,为乡镇街道总工会拥有经费独立管理权创造了条件。应该强调的是,首先,以注重解决其经费独立管理权为前提,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即根据乡镇和街道的不同情况,分别赋予适合自己的模式;其次,对已明确属地到县区管理的企业,必须全部下放到县区实行地税代缴,为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总工会的经费留成比例创造有利条件;第三,注册经营在乡镇街道的企业,应责成所在地税部门代征代缴工会经费,以便扩大乡镇街道总工会的经费来源。

 

3、重要活动下移到乡镇街道进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是工会组织的一大优势,但其活动方式作为工作内容的表现形式,必须符合或适应发展着的新形势。市级工会根据工作重心要下移的原则精神,除重大活动外,大部分活动都要下移到县区委局、产业工会,尤其是下移到乡镇街道总工会进行,以此扩大其在社会上的重要影响。市级以上工会主要应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搞好源头参与,加强工作指导,搞好高层次、高质量的干部培训,为推进基层工会建设提供理论、法律、政策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4、使其拥有更多的手段。非公企业包括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应实行属地化管理,同样,原市属地方改制企业,原则上也应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党群组织归口统一管理的原则,党组织归哪个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同样归到哪个乡镇街道总工会管理。有关组织审批、评优等应由所在乡镇街道总工会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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