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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市窨井设施监管建议

发布时间:2022-01-16 15:32:16 | 来源:网友投稿
如何解决窨井设施的管护问题成为近期网上、热线电话中社会公众呼吁和反映很高的一件事情。据了解,目前山城区区城区范围内约有一万多个窨井,涉及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给水等二十多家产权单位。近年来,窨井设施被盗、损毁现象严重,部分窨井设施因得不到及时维修、补装,行人及车辆伤害、损毁事故时有发生,窨井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城市道路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本文谨从窨井的维护管理、设施被盗等方面做些有益思考。
  一、关于窨井的维护管理问题
  我们认为,关于此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立法规定:窨井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未经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同时,为了建立窨井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要求窨井产权单位、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视、维护和管理制度,及时对缺损的窨井进行维修、补装,保障窨井设施完好。此外,鉴于部分产权单位较小,难以建立日常维护机制的情况,可要求窨井设施产权单位可以将巡视、维护、管理等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对于产权单位或者养护单位不正确履行维护义务的,市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关于如何防止窨井设施被盗问题
  这是窨井设施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虽然相关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采取了防范措施,但井盖被盗事件仍然屡禁不止,成片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鉴于被盗井盖主要销往废旧收购企业、个人或者运往周边地区的情况,可通过政府立法规定,收购、承运碎裂、废旧窨井设施应当查验相关产权单位的证明,登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收购、承运的时间;登记资料应当每月向公安机关备案,保存一定的时间期限;无产权单位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违法收购、承运窨井设施和无产权单位证明的窨井设施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除此以外,还对擅自移动、故意损毁窨井设施,以及窨井设施标识不清、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等行为,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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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规范城市窨井设施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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