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状况调研报告
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新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在深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全省上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千方百计致力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用奖励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也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
为了深入了解全省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使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最近,我们先后对黄石市的下陆、鄂州市的华容、梁子湖、武汉市的江夏、新洲、黄陂、蔡甸等区、县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采取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乡镇村组现场查看、和基层干部及育龄群众座谈访问等方式进行,调研使我们取得了大量一手资料,加深了对基层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同时,也增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的信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经验
调查的四个市及有关区、县党委和政府对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均高度重视,采取了系列得力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地建立了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社会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让独生子女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所到之处,正逢高考、中考成绩揭晓之时,处处都能感觉到对独生子女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中考加分及高考重奖的浓厚氛围。
(一)突出重点,千方百计破解独生子女保健费难题
独生子女保健费是《**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的一项法定奖励。长期以来,由于受地方经济条件的限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和落实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县乡机构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以后,“乡提留”、“村统筹”和“义务工”被取消,我省基层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只能勉强保人员工资,原先主要靠乡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税费改革后已无处着落,导致大部分地方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税费改革后不能得到较好的落实。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所到的几个市的领导都高度重视,克服了当地财政的实际困难,想方设法,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武汉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落实。
经调查,至2004年底,全市一孩家庭1129541户,办理独生子女证803332户,占一孩家庭总数的71%。全市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总户数为415686户,已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224548户,落实率为54%,尚有191138没有得到落实。
针对种种情况,通过反复研究,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将落实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突破口,制定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其总体思路是:对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委会,其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村(居)委会依法落实;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居)委会,采取“四个一点”的方法解决,即村(居)委会自筹一点,市、区、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别补贴一点,加大市、区两级政府的投入;对城镇无业居民,要重点保证低保户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
从2005年开始,市人口计生委分别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每年划拨200多万元对各区进行补贴,专门用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2006年市人口计生委一次性向各区、县划拨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补助资金460万元。各区人口计生委按不低于市级补贴资金的标准提供配套资金。各乡镇和街道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新洲区正在抓紧出台文件,明确区街、乡镇要拿奖励金的50%,用于发放;蔡甸区采取先局部落实、再整体推进的方式,在全区10个街乡中选取7个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率先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由区政府补贴逐步落实;江夏区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经济条件较好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40%予以补助,对条件一般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50%予以补助,对条件较差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60%予以补助。黄陂区采取“一次性兑现”的方式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待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后,一次性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
2005年,全市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近2600万元,26.5万个独生子女家庭基本上落实了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达到65%,比2004年提高11个百分点。黄石市下陆区2005年区、街两级共筹资54万多元,按法定标准全额落实了4438名独生子女当年的独生子女保健费;黄石港区、黄石开发区也基本上全额落实了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关注热点,同心协力落实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优惠政策
为了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近年来,武汉、黄石、鄂州、仙桃等地以“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采取了系列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关爱女孩、关注女性,出台了系列对女孩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
武汉市市政府在起草《武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过程中,非常重视吸收计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节育并发症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教育部门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参加中考,给予增加5分的优录加分政策;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边远城区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奖励;民政部门对因受灾、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女孩户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相应的配套救助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安置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在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安排资助贫困学生时,优先照顾女孩户家庭。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专门针对女孩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新洲区出台了《关于对农村已绝育的独(双)女户实行政策优惠和给予经济扶持的规定》,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在生产、生活和生育方面给予帮扶和优惠,成立了“关爱女孩基金”,对高考分数线的女孩户家庭的孩子给予2000-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蔡甸区从1998年起对农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除按规定落实独生子女有关奖励政策外,另外还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黄陂区投入50万元设立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孩家庭。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市各区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办理养老保险12521户,投入经费200多万元,发放各类奖(助)学金、贫困救助金、困难补助金近59万元,惠及女孩4531人,减免学杂费6200人次,合计44万元。
为推动全市“关爱女孩行动”的深入发展,市人口计生委开展2005年“武汉市关爱女孩阳光援助行”活动,对170名按政策生育的独女户、双女户贫困家庭和2005年高考成绩优异、家庭困难的计划生育女孩户分别给予800-1000元的援助。
黄石市阳新县积极实施阳光普照“纯女部落”工程,完善女孩户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2004年起,该县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省专项拨款中切块40万元作为专项基金,对全县二女户、终身一女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家庭实行帮扶,确保她们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救济保险、基本建设、收益用工和项目发展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农村二女户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免收10%学杂费,考取一类重点大学的奖励1000元;在县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分别减免10%—15%的医疗服务费和5%药费;对农村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终身一女户,除享受二女户一切优惠待遇外,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计生手术后遗症对象给予减免50%的医疗费;县直单位要为所驻村二女户提供不少于500元的帮扶资金,帮助二女户家庭发展致富项目。据统计,该县已为340个村的二女户家庭落实了帮扶项目,累计落实帮扶资金120万元,2006年将会有近3000个纯女户家庭普遍受益。2005年该县在过去已办理了养老项目的基础上,将二女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由政府部门负担50%的养老保险费,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农村低保;同时对农村终身一女户办理1000元的养老保险。
(三)突破难点,积极探索建立二女户结扎节育奖励措施
建立计划生育节育奖,有利于新形势下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有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近年来,武汉、黄石、仙桃、鄂州等地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创新,建立计划生育节育奖,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女儿后结扎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有效地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2004年以来,新洲区采取区级出资60%,街乡镇场出资40%的方式,免费为农村1100个双女结扎户每户办理了1000元养老保险。其中,凤凰镇从1998年就开始为双女结扎户办理养老保险,共办理了78户。今年,凤凰镇将为双女结扎户办理养老保险改为发放现金的形式予以奖励,上半年,已向7户对象共发放了奖励金7000元。
2004年5月20日,黄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农村绝育的纯女户实行政策优惠和给予经济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至2005年,黄陂区采取区级出资600元,街乡镇场出资400元的方式,对377个已结扎的女孩户家庭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今年上半年280名符合政策的对象即将领到此项奖励金。
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2004年1月1日以后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最近,黄石市政府决定对51个农村二女结扎户由市、县共同出资奖给每户2000元。
仙桃市方根据自身实际,对农村两女节育户实行节育奖制度。市工业园已连续六年对农村两女户节育户采取一次性奖励5000元现金或采取办理5000元养老保险的方式,为30户两女户绝育家庭发放“节育奖”。仙桃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农村两女户结扎对象按不少于2000元标准兑现奖励金,由市、镇(办、场、园)各负担50%”。仙桃市将有更多的农村两女户结扎对象享受节育奖。
鄂州市一些地方也建立了节育奖。华容区庙岭镇今年对6户双女结扎户每户一次性发放2千元奖励金,并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梁子湖区从2005年开始,共对9个双女结扎户每户一次性发放2千元奖励金。
(四)找准兴奋点,用“三结合”平台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建设
重视计划生育家庭自身造血功能的建设,一直是武汉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一个特点。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以来,武汉市一直把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作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1998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计委、经委、农业局、财政局、妇联、团市委、计生委等1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在推行“三结合”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1999年,“三结合”工作被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和各相关部门下达帮扶目标任务,每年进行考核验收。
在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时,主要实行三种帮扶方式:一是政策帮扶,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倾斜性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优先和优惠政策;二是对口帮扶。为了保证“三结合”工作落到实处,武汉市委、市政府把“三结合”工作同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各部门的实际,对市“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下达50-100户的帮扶任务,将帮扶工作落实到户。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该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投入帮扶资金700多万元,对7000多个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了对口帮扶;三是重点帮扶。
为了推动“三结合”工作的深入发展,1997年,武汉市委、市政府划拨专款300万元,作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无息投入、定期回收、滚动发展”的原则,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实行重点帮扶。新洲区计生委投入资金48万元,在武汉天添食用菌中心建起了48个计划生育女孩家庭食用菌生产基地,投产后,每个女孩户在这个基地里可以增收一万元以上。
(五)狠抓着力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
2004年,国家在部分省、市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试点,武汉市虽不是试点市,但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先行在全市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副市长刘顺妮任组长,市计生、财政、监察、宣传、公安、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奖励扶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开展奖励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53号),组织开展了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调查摸底,下发了《武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武汉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工作职责》、《武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监督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坚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奖励扶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抓好试点,稳步推行。市人口计生委将江夏区确定为全市奖励扶助试点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为全市奖励扶助工作的全面启动积累经验。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规模地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使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奖励标准、奖金发放的渠道和领取方式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是统一操作程序,严格管理规程。2004年,全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3626人,落实奖励扶助金108.78万元,全部由市、区两级政府落实。2005年,全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3375人,落实奖励扶助金202.5万元,其中:国家101.25万元,市级50.625万元,区级50.625万元,已全部通过信用社发放到个人存折上。黄石、鄂州、仙桃等地均于2005年启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把资格确认关,审核关,资金发放关,确保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黄石、鄂州、仙桃等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也得到了全面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研的四个市及有关县、区在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方面虽然采取了系列过硬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个地方领导认识上的差异、奖励扶助长效机制还未根本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还有一个过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分配还不近合理、落实也未完全到位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调研的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
(一)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
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关键是投入。武汉市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中,仅独生子女保健费一项,2005年市级就拿出了资金200多万元,新洲区测算0-14周岁儿童每年需280万发放,最低的年份也需要30万。调查的几个地方每年投入奖励资金都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这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武汉、黄石、仙桃、鄂州这几个地方在全省相对来说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虽然这四个市及有关区(县)、乡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都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尚有很大一部分奖励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更何况一些基础较差的地区。
因此,奖励资金的严重缺乏将成为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最大障碍。加之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减缓,投入不足的问题将严重制约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持续发展。
(二)现行利益导向政策覆盖面小,没有形成系统工程
一是由于经费受投入不足,大多数地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覆盖面都较小,只是在一个或者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一些地方很难同时兼顾到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农村独女户、独生子女伤残对象、节育后遗症对象、企业退休职工等目标人群的奖励。
二是在利益导向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实施上,输血多,造血少,缺乏项目扶持与支撑,“扶贫启智”、“三结合”、“少生快富工程”等项目虽有一些尝试,但由于面比较小,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产生的影响有限。
三是目前实施的一些奖励政策大多限于一些方面典型,需阶段性的,很难全面推开,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三)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尚未形成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施治。
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由于发展经济的压力较大,无暇顾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有关部门在实施扶贫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招生优惠、最低生活保障、劳务培训和输出等工作中,各自为政现象比较突出,人口计生部门显得独木难支。
全面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尚未完全形成,相关部门如何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尚有大量工作要做。
(四)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力度远远不够
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成为目前一些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之一。
武汉、黄石等地是我省老工业基地,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约占全省近年来退休职工总量的一半,破产、亏损企业比例也较大,企业在改制过程买断工龄,职工个人参保也占较大比例,一些企业无力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这部分职工退休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只能由当地政府来落实。
1996年全省企业职工实行养老制度改革以来,由于思想认识不统一,管理体制未理顺,加之资金紧张,调研的几个地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很不理想,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也不愿为退休职工落实这方面的奖励,处于观望状态,一心指望政府全部包揽。
(五)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分配使用不尽合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来,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增幅很快,2005年,我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是这样的,中央投入人平0.53元,省级投入人平1.25元,市(州)级投入人平1.38元,县级投入人平6.84元。中央、省、市、县四级人平投入累计约10元,这样,我省每年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累计应有6亿多元,但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方面的经费却少得可怜。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是中央、省、市、县专款支付的。
2002年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联合下发的《**省计划生育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是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的主要项目之一,但几年来这项规定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未用计划生育事业费落实独生子女保健的地方也未受到法律追究。
由此可见,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不尽合理。同时,我们也感到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分配方案不尽合理,应该将大量的经费用于对育龄群众的服务和奖励上。
三、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规范的可持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项目体系
要坚持“突出重点项目,不洒糊椒面”的原则,重点抓好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女儿户、节育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节育手术后遗症救助、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少生快富工程等六个重点项目的建设。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一年选准2-3个项目,实行重点突破,使实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项目既规范,又具有可持续性。
(二)建立稳定合理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投入机制
财政投入机制要把用于计划生育保险、实施“扶贫工程”、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开展计划生育免费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加大投入。要合理确定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分配方案,使稳步增长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大多用到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服务和奖励方面。
(三)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是《**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一项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我们要狠抓这项规定的落实。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也比照体育彩票募集资金的做法,经过中央批准,采取发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福利彩票等方式筹措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女儿户。
(四)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要整合部门资源,构建“党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协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要统筹考虑,互相协调,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牵头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扶贫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帮扶工作;民政部门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救助,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试点;教育部门要对农村独生女入学给与降分优待,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入托和入学给予学费减免。财政、劳动保障、农业、卫生、妇联等单位,要积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覆盖面。
(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监督机制
要建立科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考核评估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目标,严格实行考核,增加分值,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好的单位予以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让广大群众、社会中介组织、新闻传媒参与进来,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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