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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5:13:16 | 来源:网友投稿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传递者,是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维护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传播者,是体现党和政府关怀、温暖的重要使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适应体制转轨、社会转型需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切入点;是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措施;是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服务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民政工作是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民政领域和民政范围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摆在各级民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州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州民政局组织对我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培养开发对策进行了研究。
  一、**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基本情况
  (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分布广泛。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一部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是指职业从事社会工作的所有人员,而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中那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会工作人员。我州社会工作人才主要分布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教育、卫生、公安、司法、信访、工、青、妇、残联等部门和团体,担负着大量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就民政系统调研显示,主要涉及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社会福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减灾救灾、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临时性社会救助、艾滋孤儿救助、优抚安置、儿童收养、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城乡社区建设、精神病患者康复、慈善事业等多个领域。目前,我州现有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17个、社会救助类事业单位117个、收养服务类事业单位15个、优抚安置类事业单位14个、慈善事业(包括慈善类事业单位、民间组织)27个、减灾救灾类事业单位5个、家庭生活服务类事业单位(包括婚姻登记、婚介服务、家庭教育、婚育服务等)59个、殡葬服务类14个,城乡社区单位2609个,共2877个单位。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2152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2092人,36—50岁的8785人,51岁以上的1275人;从学历结构看,初中以下的2457人,中专(高中)的8015人,大专的1481人,大学及以上的199人;从专业结构看,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极少,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的也很少。
  (二)社会事业逐步发展。“十五”以来,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不断加强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视,社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州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救灾救济和五保供养为主体,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政策优惠为辅助、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市社区建设新格局,兴办了一批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成了一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事业,全州城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后,床位达到1500多张,每个乡镇都建设了中心福利院,共收养近万名院民,全州福利救助类机构达到134个,设置床位15000多张,还有服务类事业单效发挥而不愿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工作;另一方面是人员编制受到限制。以州、县民政部门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为例,工作人员只有19人,而面对的是全州25万多名的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其它70余万名困难对象;州老龄办长期只有1人,而全州老年人服务对象(60岁以上)却有45万多名,编制、人员、经费多年来都没有等到较好解决,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开发的对策措施
  (一)明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培养专业化人才和集聚社会化人才并重原则,充分借鉴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建立法律规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工作体制,建立和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评价使用体系、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有效的激励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素质,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水平。
  (二)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1、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切实解决有关党政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问题,为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优化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适应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
  3、优化工作生活环境。统筹协调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建设社会工作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社会工作和具体岗位需求信息,吸引和鼓励社会和个人兴办社区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服务。各类组织和个人到社区兴办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的,可免费使用城镇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要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人才的户籍迁移、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
  (三)努力健全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
  1、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抓紧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整体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革现有人才统计制度,切实掌握社会工作人才状况,为制定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2、加强社会工作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鼓励高水平教师和专家担任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任务。加强高校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到社会服务机构实习和见习。高校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3、开展社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现有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力争在2年内将所有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基本实现所有社会工作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进修、见习、短训、函授等素质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化社会服务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使用体系
  1、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所有社会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工作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时,其转评前和转评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逐步推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制度。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医师、护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其他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人员,应进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力争在5年内全面实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制度。
  2、完善岗位设置制度。调整优化布局结构,科学设置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研究建立州、县、乡政府社会服务事业机构定编标准。明确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原则上社会工作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90%。研究探索城乡社区、村(居)委会岗位设置办法,在法定岗位之外增设2—4个社会工作专职岗位。鼓励和支持村(居)委会、社区企业和个人创办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3、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鼓励社会服务机构采取不迁户口、不转关系、聘用兼职、聘请顾问和短期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州、县市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社会服务机构服务一年;择优选派基层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到州、县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挂职进修。以品德诚信、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加强岗位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或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
  1、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以钱养事”的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政府财政按社会工作项目任务和社会服务人数核拨财政经费的具体办法,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运作模式,完善政府按服务项目、服务人群购买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鼓励民间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服务。
  2、健全民间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工商、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州公益事业捐赠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资助社会工作。研究制定国内外慈善组织来我州举办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吸引和鼓励州外资金投入和资助社会工作。
  3、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指导政策和奖励政策。政府社会服务机构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人员,应聘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可选择按所聘管理岗位或本人具备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进一步落实财政专项补助,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福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并使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
  4、建立优先晋升(录用)制度。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社会工作。凡到城乡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社会工作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评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业资格;参加全州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州、县市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报考乡镇办机关公务员的,优先予以录用。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考试总分可加10分。
  (六)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社会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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