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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合组织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3 15:09:39 |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市政协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桥港时代**农业发展战略”的调研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第二子课题组在施炳新副主席的带领下,围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研究。我们先后听取了市涉农部门及市有关综合部门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深入到本市5个镇村及10个专业合作社,实地察看合作社运作情况,并与镇村负责同志、合作社社长及其成员座谈交流,广泛听取了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赴浙江省的德清、安吉、长兴和本省的吴江、如皋等兄弟县市进行了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制度创新,是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形式,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十分重视,把它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加大政策扶持,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截止2008年7月底,全市已建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96个,其中专业协会78个,专业合作社118家。118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资金达9649.4万元,其中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有31家,100万元以上的有16家,500万元以上的有4家。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一)创办主体多元化
       从农民合作组织兴办的主体来看,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1、种养大户创办型。即种养业大户为了适应市场需要而组成的合作社,大户在合作社中起到主导作用。此类合作社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销售渠道,一般运作状况较好。属于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有69家,占35%。其中影响较大的有:龚善新创办的**市永丰蔬菜批发合作社、黄兴创办的四青作物专业合作社等。
        2、龙头企业领办型。即有实力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主动找农民联合而创办的合作组织。合作模式一般为“企业十协会十基地十农户”。这类合作组织实行定单生产,既保证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稳定的原料供应,又实现了农民生产的计划性、销售的稳定性和收入的可靠性。此类合作组织运行比较规范,较好地促进了区域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属于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有30家,占15%。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南通味世佳食品有限公司创办的寅阳小辣椒专业合作组织、龙泰安食品有限公司创办的北新四青作物专业合作组织、民主银鑫食品有限公司创办的银鑫蔬菜专业合作组织等。
        3、农技组织牵头型。即以农技组织的技术人员为骨干,组织农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人员起着骨干作用。属于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有37家,占19%。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原北新兽医站创办的北新养鸡专业合作组织、原南阳农技站创办的南阳蔬菜专业合作组织、原大兴农技站创办的大兴东疆乐果蔬专业合作组织。
        4、村级干部带领型。即指由特色产业专业村的村干部牵头组成合作社。这类合作社成员分布呈较强的区域性。目前全市有60家,占31%。此类合作社影响较大的有:吕四港镇三甲村创办的东方树苗种植专业合作组织、东海镇建民村创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惠萍镇永胜村创办的恒富隆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组织。
       (二)合作方式多样性
        围绕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合作社以产品为依托,服务为宗旨,市场为纽带,不断扩大合作范围,从过去的单纯技术合作向资本、土地、品牌等多领域合作拓展,合作方式表现为多样性。
        一是资本合作。主要方式是农民以资金或资产作价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汇龙镇燕蜻蔬菜专业合作组织、惠萍恒富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
        二是土地合作。主要方式是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参与合作而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全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共有31家,入股农户达4869户,入股土地5658亩。其中24家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7家办理了民政登记。如原新安镇建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原和合镇裕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
        三是生产合作。主要在农作物种子、栽种技术、农资使用等方面合作,即统一品种、统一种植、统一用药、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产品品牌和包装等。如和合镇蔬菜专业合作组织、近海近农蔬菜专业合作组织、民主邦道西瓜种植合作组织等。
        除上述三种主要合作方式外,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探索实践中,还创新了技术合作、销售合作、综合合作等。
       (三)组织分布多行业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范围宽泛,覆盖农林牧副渔等众多领域。
        一是传统种植业门类齐全。涉及粮食、棉花、油料等多个门类,共有77家,占总数的39.3%。其中,带动能力较强的有久隆双胞山药、民主新田果蔬、北新双盈四青作物等。
        二是规模畜禽业数量众多。涉及生猪、羊、禽等畜禽养殖,共有64家,占总数的32.4%。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吕四龙宝畜牧、北新阳大畜牧、合作得胜养兔等。  
        三是水产养殖业基本覆盖。涉及海洋捕捞、淡水养殖、浅海滩涂养殖等,共有35家,占总数的18%。其中,代表性较强的有**天燕紫菜养殖、吕四东黄海紫菜养殖、寅阳寅南水产品养殖等。
        四是设施栽培业开始起步。利用钢管、水泥、毛竹等大棚设施种植特种蔬菜,主要以和合农武蔬果、北新双仙食用菌、大兴连丰蔬菜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代表。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初步成效及其存在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时间虽然不长,在很多方面尚需不断完善,但它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把农民组织起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实行订单生产,带领千家万户共同闯市场,改变了农村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经营方式,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会员达3.88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6.35万户。
        二是打造了合作社产品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围绕产品特色、市场需求,全力打造产品品牌,全面放大品牌优势,不断获取更多市场份额。目前,全市已有132个无公害农产品、6个国家博览会金奖产品、7个省级有机食品、5个省级绿色食品,其中东疆乐梨、吕鲜糟鱼、双林第六要素已成为省级名牌产品。
        三是推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农民合作组织为农业标准化推广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供了组织保证。在合作过程中,合作组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规程,全面加快标准化生产步伐。截止目前,全市省级以上生产技术规程共有12个,实施标准化示范区有7个。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约50%实现了统一技术培训,30%统一制定了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25%统一了产品供种,20%统一了农资供应,18%统一了产品销售,15%统一了产品品牌和包装。
        四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农民开展规模生产,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减少了生产与市场对接中的中间环节,有效地降低了生产与交易成本,同时通过无偿或优惠提供种子、种苗等实现二次分红,帮助农民增加了收入。据统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员的务农收入比一般农户要高出2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40%以上。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整体上依然处于初始起步阶段,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单体规模偏小,达到500万元以上投资额的少之甚少,难于提升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带动能力也明显偏弱,在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生产技能、科技创新上作为不大。二是内部结构松散,合力尚未形成。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名无实、有章不循,成员会议、理事会会议基本不开,技术培训等活动基本不搞。而且,松散型的多、紧密型的少。相当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力不强,品种、生产、技术等七个统一还无法做到。三是财务制度缺失,运作亟待规范。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造成合作组织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的随意性强,难于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导致合作组织整体运作的不规范。四是政策扶持有限,行政推动乏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弱势群体”创办的“弱势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推动,更需要公共财政政策扶持。然而,省里每年只分配到我市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项目,每个项目支持也只有15-20万元。我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也不够。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为此,建议市政府要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明晰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要求,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晰发展思路,确立发展目标,加大扶持与引导力度,促进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在发展的思路上,应以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种养能人、运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技部门和双强型村干部牵头为重点,组建不同形式的合作组织。要紧紧围绕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和地区特色农业,加快发展一批;围绕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联系机制,规范提高一批;围绕实行政策优惠和财政倾斜政策,做大做强一批。
        (二)坚持政策激励,加大扶持力度。目前我市合作组织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必须从政策上加大扶持激励力度,支持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财政用于发展“三农”的资金中,建议安排扶持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表彰先进合作组织和对验收合格的合作组织的一次性补助;对合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示范与推广,实施标准化生产、申报商标、共创品牌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借鉴外地成功做法,探索建立农产品风险保险机制。
        二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要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凡合作组织可以承担的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可交予合作组织承担;凡符合扶贫对象和范围的扶贫项目也可交予合作组织实施;凡符合立项条件的基地建设等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合作组织立项建设。加大对“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成效)合作组织奖励力度。建议借鉴如皋等兄弟县市的做法,对达到国家级“四有”标准的合作组织予以奖励10万元,省级5万元,南通市级2万元;对每发展一个合作组织奖励5000元。
        四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适当降低信贷门槛,将合作组织列入信贷优先支持的对象,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贷款额度。要根据合作组织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适当优惠。允许合作组织以其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益质押或其成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为合作组织提供贷款担保。建议市担保公司扩大担保对象,把专业合作社贷款列入担保范围。
        五要全力提供生产经营所需服务。对合作组织销售农产品所需场地,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各农贸市场应优先予以安排。对合作组织销售鲜活农产品,优先发放“绿色通道”证书。对合作组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水产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渔)业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专业化种养业基地,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议建立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领导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组组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镇(乡)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镇(乡)的合作组织发展的组织领导。为保障合作组织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应理顺关系,明确由农村工作办公室行使对合作组织日常业务指导和管理;市工商部门提供优质登记服务;市税务部门提供税收优惠服务。各级各部门应把发展合作组织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来抓,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四)加强工作指导,提高运行质量。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因势利导,帮助农民走上合作之路,推动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市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议核算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解决其在生产经营和运行管理中遇到的困难,为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创造条件。涉农部门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建议由市农工办牵头,设立**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组织。加大培训教育力度,重点对镇村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要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对发展合作组织的宣传力度,电台、电视台和《今日**》要有宣传合作组织建设的栏目,政府网站要开辟合作组织发展的专栏,帮助宣传合作组织的特色产品,扩大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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