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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2-01-29 15:10:56 | 来源:网友投稿

XXX法院对《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后,我法院积极转变审判观念,认真完善、健全公开审判制度,不断探索公开审判的措施、方法,努力加强公开审判的物质保障,确保公开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完善审判公开制度,推行阳光审判   

一是坚持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公开审判规则、诉讼费收取标准、公开办事和办案程序,实行挂牌上岗、亮证办案、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将审判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坚持和完善立案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诉讼中所必需的文书格式、要求,告知当事人诉讼费缓减免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对当事人就立案程序等提出的咨询,都一一耐心解答。三是进一步规范庭前证据交换规则和听证制度。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实行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展庭前听证,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切实掌握庭审主动权,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四是进一步推行公开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允许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旁听案件审理。同时,定期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和现场监督案件执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全面推行庭审方式改革,围绕“公开”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即公开审理程序、公开举证、公开辩论、公开裁决、公开宣判等。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尊重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和人员的选择权。六是切实按照法律认定的事实公正裁判。由于审判是“事后处理”,加之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局限性,法律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会有不完全吻合的情况,因此通过公开审理,在当事人举证、质证后,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依法裁判,最大限度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两年来我院共受理案件2735起,刑事审结率100%,民事审结率达到90%,调解率在70%上,执行案件审结率65%,全部能够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公正的“阳光审判”受到了县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  

二、努力探索机制,加强民意沟通  

1、建立立案处理制度。对到立案庭起诉的当事人做到人人受到热情接待,件件受到法律释明;对法律知识和写作能力欠缺的当事人,填写口头立案登记表,充分发挥口头立案制度,解决当事人写诉状难的状况;对不符合起诉条件要向当事人做耐心解释并引导其诉讼;起诉事项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的当事人,要向当事人书面释明原因,告知应解决其问题的部门,并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2、建立诉讼倾听制度。审判业务部门接到立案庭移送的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要在五方面倾听当事人的意见: 一是在开庭前充分倾听原告起诉状以外的详情,了解原告起诉的原因、背景、动机和意图,为诉讼调解和开庭做准备;二是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时充分倾听被告的答辩意见,为开庭总结争议焦点做准备;三是开庭时充分倾听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权;四是送达判决前充分倾听让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五是送达裁判文书时充分倾听对判决不满意一方的意见,并做好判后说法工作。  

3、建立执行听证制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首先要继续做好被执行人的执前说法并形成记录;其次要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见面,让双方对执行发表意见;三是重要执行措施如罚款、拘留、拍卖不动产、冻结提取当事人收入时,由主管院长、执行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成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听证;四是结案后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征求意见。      

4、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制度。在解决涉诉信访工作方面,首先,我们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四定一包”制度,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庭长为成员的信访案件审查领导组。其次,认真审查所交办的案件。并做好建档、报告工作,所上报材料做到“一本卷宗,两份报告”。第三,加强和上级法院、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四,注重案件的自查工作,发现有上访苗头的,积极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其思想教育疏导工作,把上访稳控在萌芽状态。第五,认真接待,设法做好稳控工作。第六,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审执无瑕疵。  

5、建立弱势群体保护制度。对于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困难当事人,按照规定进行减、缓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对特殊群体建立诉讼和执行“绿色通道”,如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农民工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建立快速便捷的审理和执行方式。  

三、实践中发现问题  落实中解决问题。  

在贯彻落实中发现,公开开庭的实际效果不理想。大多数案件公开开庭只是当事人的亲友到庭旁听,公众旁听人数很少。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率极低,普遍的情况是宣读证人证言,而且鉴定人、勘验人也多不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种“不透明”现象,不仅剥夺了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权和质证权,也违反了证据公开原则,并影响了法官对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部分特殊案件公开不够。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一些敏感案件立案透明度不高,特别对一些不予立案的,未向当事人发送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对一些热点、焦点案件,对社会公开不够,尤其是对新闻媒体公开不够。     

 更好的落实《若干意见》,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坚持和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是贯彻宪法和诉讼法,推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审判过程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体现,是锻炼、提高法官司法水平、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极告知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现代化工具,确保审判公开的进一步落实,从而真正让群众以看见的形式感受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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