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探讨
会计集中核算(以下简称“集中核算”)形式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会计核算中心的义务,它对增加税收收入有重大的意义。由于核算中心与各核算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服务并存,核算中心对各核算单位具体情况的了解是间接的,这对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带来客观的困难。我县会计核算中心全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约250万元,较好地协助了税务部门完成征税工作。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一些看法。
一、集中核算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1、集中核算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优势。 ①核算中心掌握了大量具体而准确的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等数据,为确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作了很好的铺垫。②进入核算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的工资、奖金分配等收入一般比较稳定,人员变化也不会很大,为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计算个人所税提供了条件。③进入集中核算中心的单位很难隐瞒员工的一般收入情况,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及时、足额征缴,防止税源流失。
2、集中核算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①难以把特殊来源的收入统一计入税基。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它的收入来源于不同的渠道,甚至于外单位,有的收入直接以现金支付,核算中心难以掌握情况,全面地计算纳税。②核算工作量大,对特殊的计算内容难以应付。例如年终奖金的发放作为单独一个月的收入计算,选择税率时既要结合12月份的收入情况,又要除以12来确定具体税率。个人情况差异大,发放奖金又大都集中在年底,工作比较紧张。
二、集中核算中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管理的具体措施
1、大力进行税收宣传,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税收意识。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有效的税收调节,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重要措施,是缓解目前社会分配不公、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手段,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各项改革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全国个人所得税收从1994年的72.7亿元猛增到2004年的1737多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而工资、薪金缴纳税额的比重占全部个人所得税65%。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思想的宣传,培育全民纳税意识、有效增加财政收入。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代扣代缴工作的重要性,创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2、认真做好各单位员工的基础资料采集,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的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现在核算中心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上缴税务机关一般按单位开一张税票,但有些员工也提出索要税款凭证,那么基础的个人信息档案建立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为以后条件成熟时税款凭证开具到个人作好准备。
3、利用计算机软件,设计好个人所得税的自动计算模式。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的人员多,而且大都要选择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工作比较烦琐,借助计算机技术来完成比较方便。一般的模式有二种。一种是在工资核算软件的工资表中设置“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容易遗漏收入项目。另一种是在电子表格中建立个人收入台帐,详细地记录每个人每月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收入情况,同时确定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失业金、医保金等免征项目,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这种方法工作量大,但计算比较全面、准确。
三、集中核算中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严格区分各种不同来源的收入,按照各种税收项目的相应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按照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十余种税目来分别征税,各税目的税率也不同。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所以在核算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要正确区分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税额。如教师的考务费、文艺人员的下乡演出费应按劳务报酬来代扣税款。
2、严格按《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税项目、免征项目、税率、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扣除税款,防止税源流失。《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法律,虽然诸如像费用扣除的标准800元二十几年保持不变已显得不合理,但进行修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修订前,有的地方将费用扣除标准擅自提高至1200元,甚至1600元是违反法律的。免税项目如通讯费、差旅补贴、误餐费等项目的具体标准应遵照各省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规定执行,对应征税项目不能随意的漏征,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3、正确计算代扣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的年终奖金一般金额比较大,交的税额也相应要多,所以年终奖金交税比较受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05年初发文调整了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按照新的办法,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一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核算中心的年终奖金发放时间紧、人员多,可先对各核算单位会计进行指导,由他们在编制年终奖金表时一同计算扣除税金,然后再由核算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后发放。
自觉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严格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各会计核算中心的责职。我们工作人员应提高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宣传好税收政策,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税源控制,准确、足额、及时地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努力为增加财政收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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