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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交易平台建设的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2-01-31 15:14:09 | 来源:网友投稿

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阳光交易平台建设的工作汇报  

尊敬的徐书记及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成交所)对徐书记及各位领导莅临成交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为了便于各位领导全面了解成交所、支持成交所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成交所前身是2000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成都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6月更名为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市政府决定由市国资委对其进行直接监管。2008年10月,由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成交所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有4个股东,其中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5%(国有)、四川融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8.5%(民营)、成都市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持股10%(国有)、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持股3%(国有)。内设7个部门,共有36名员工。2005年以前累计亏损达到1500万元,2008年底净资产为766.14万元。  

二、阳光交易平台建设情况  

成交所划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后,我们先后优化了人力资源结构,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和积极筹建环境能源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积极探索投融资服务,交易品种和服务不断扩大,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多样化、交易方式多元化、交易结构多元化”综合性交易平台基本形成,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制定了阳光交易平台建设方案  

我们根据《成都市国资委纪委2008年工作要点》、《成都市电子监察系统总体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精神,于2008年5月拟定了成交所打造的阳光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国资委纪委并得到认可。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重建成交所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努力搭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平台,对外采取多种手段,主动接受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和公众的监督,对内加强成交所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将成交所打造成市政府的“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交易平台。  

(二)积极开展阳光交易平台建设  

按照建设方案,我们从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入手,将监督控制环节贯穿于整个交易项目的全过程,确保每个进场交易项目过程都阳光、透明,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1、加强外部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结合办公场所搬迁,我们重建了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对交易项目实施全程智能监控,并预留了远程监控的线路接口,为市纪委、监察局现场视频远程监控创造了对接条件。

二是完成电子竞价系统建设。投资上百万元,完成了电子竞价系统建设并制定了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有效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影响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2008年12月4日 ,在市国资委、成都公证处的指导和监督下,采用场内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对成都媒体伯乐公交广告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成功进行了转让,实现增值率108.08%,这是我省第一单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的项目交易。 2008年12月25日下午 ,采用场内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对郫县安德镇泉水村57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成功进行了流转,实现增值率25%,这是全国第一单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流转。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体系。除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外,在交易活动中,我们主动邀请市国资委纪委、第三监事室现场监督和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并接受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严格监督。

四是加强信息披露。对场内所有交易项目都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和结果公示制度。每个交易项目信息都通过公司网站(连续挂牌20个工作日)、LED显示屏、报纸(在《四川金融投资报》连续4次发布信息)、新浪产权交易频道、兄弟单位的网站(目前已经与重交所达成信息共享协议,正与京、津、沪等地产权机构谈判信息合作事宜)进行充分披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意向受让人。对重点项目还根据投资人信息库进行点对点的推介,此外还参加了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厦门“全球PE投资中国之旅暨首届中国产权交易大会”等进行重点项目推介。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每月向省、市国资委上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方便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2、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为更好地保障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操作,真正做到产权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规则可依、有程序可循,我们学习借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多家产权交易机构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对成交所原有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了再造。除协助市国资委制定了《成都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讨论稿)》外,还制定了交易程序(包括内部和外部)、竞价交易规则、登记挂牌工作规范、协议转让工作规范、核准工作规范、信息披露规范等一系列规则、程序,同时也相应修改和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文书和表单。力求实现每一个环节事前防范到位,事中控制到位、事后监督到位,最大限度地规避交易风险。

二是加强道德防范。推行“五条禁令”(即严禁任何员工参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中介业务、关联交易以及谋取私利、损害第三方利益、接受贿赂)和“五项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人姓名)等廉政制度,规范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工作行为  

三是强化法律监管。聘请了市国资法律顾问-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风险防范。同时,专门设立了风险控制部,形成初审、复审、复核、外审并重,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责、层层把关的长效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机制。  

目前,一个“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内控严密、监督到位”的阳光交易平台已经初步形成,并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国有资产最大幅度地保值增值和充当了国有资产的“守护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公信力  

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国资委的指导下,完善交易制度和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成交所阳光交易平台的公信力,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国有产权及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  

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对重点企业、县(市)县进行上门服务,宣传国有产权转让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适时举办培训班,强化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意识。  

3、加强道德风险防范  

进一步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五项公开”, 杜绝道德风险和差错事故发生。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受让条件影响征集意向受让人  

部分国有产权项目的转让方设置了严格的受让条件,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意向受让方的征集,不利于实现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  

(二)存在未进场交易  

《关于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成办函〔2007〕256号)和《关于区(市)县国有产权进场挂牌交易的通知》(成国资产权〔2008〕19号)文件,要求全市国有产权交易按照“五统一”原则必须进成交所等交易市场交易。  

但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区(市)县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要么私下就自行拍卖转让,要么进入其他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此外,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较分散,一部分进入成交所交易,一部分进入省中心进行交易。造成全市国有产权无法集中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交易,致使成交所不能全面掌握我市国有产权交易情况,也无法向国资监管部门报送完整的统计信息,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管中的“真空”。  

四、恳请支持事项  

为了加强对全市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最大程度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恳请加大对阳光交易平台建设的支持:  

一是加强对阳光交易平台建设的指导  

目前,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平台已经初步形成,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和影响力。恳请市纪委、监察局加强指导和加大支持,逐步把成交所打造成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的阳光交易平台。  

二是协调全市国有产权进成交所交易  

为贯彻落实成办函〔2007〕256号文件精神,实现国有产权“五统一”。恳请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全市企业国有产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共资源性资产统一进入成交所交易,有利于政府统一监管,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纪检监察  

恳请市纪委、监察局加大全市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纪检监察力度,对未进成交所交易的国有产权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对影响较大、数额较大的重点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行提前介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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