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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行农业统计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发布时间:2022-01-31 15:14:45 | 来源:网友投稿

浅谈现行农业统计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农业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统计对象发生了巨大变化,面临复杂环境、出现诸多新问题,仍然沿用几十年一贯制的统计方法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大农业统计改革力度,加快农业统计改革步伐,刻不容缓。  

一、当前农业统计现状及弊端  

1、现行农业统计制度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农业统计曾经试图改革,从单独产量统计增加了收入、产值统计,而后探索建立农村统计一套表制度,表面上看,由产品经济统计到商品经济统计,由产量统计到收入统计;实质上是万变不离其“踪”,治标不治本。据笔者10多年农业统计经历来看,几次农业统计改革都是不成功的,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跳出计划经济的框框和思路。现行的农业统计制度则加重了基层负担,又不能全面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及其真实的、质的变化。  

2、现行农业统计制度有悖于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限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国家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必须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经常性调查……”、“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对照统计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现行农业统计制度与《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违背。一是本末倒置,把应作为补充的全面统计作为主要的,只注重全面统计,发往基层的统计调查表过多过滥。如乡镇卡、村卡及县市经济卡片;每个季节的报表存在明显重复统计,如同一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在年内统计重复出现。一些指标在整个农业统计中所占的份额不足,没有多大价值的,可以实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一次性调查就可取得的数据内容,仍实行全面统计、按季统计。如:“非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报表”、“非农户畜牧季报表”和一些产量少的产品统计报表。其次是存在重复、交叉统计,如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部门分别负责其所属部门统计,政府统计部门又进行重复统计,分工不明确。即使在政府统计部门内也存在重复现象,各级统计局与农调队同时进行农业生产、收入统计,造成数出多“门”;各级统计局完全可以利用农调队和其他部门或渠道取得的资料,不必进行重复的全面统计。县(市)经济卡片的填报,省、市统计局可利用综合统计资料生成,可是还要求县级统计局全面上报,尤其是部分指标在工业等专业统计中已经改革了,农业统计仍沿用原口径,迫使从事农业统计的同志“摸脑壳”。三是现行农业统计制度中的调查方案在实施前从未征求基层统计意见,也没有在经费、人员方面给予解决和保证,造成县、乡级统计机构无所适从,只能草率应付。四是没有很好地利用普查资料,缺乏普查、抽样调查、全面统计的衔接。农业普查已进行过一次,明年又将开展第二次,如何开发利用农业普查、设计农业普查,是我们深化农业统计改革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有利机遇。  

3、实施农业统计制度工作的基层力量愈来愈薄弱,且极不稳定。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县级统计局几乎是全部力量从事农业统计,区公所、公社、大队都有相当力量从事农业统计,且核算有依据;八十年代县级统计局一般是两人以上负责农业统计,区公所、乡镇、村也有足够力量从事农业统计,各乡镇建立了统计站,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且大多数人员都学习过统计或相近专业;九十年代县级统计局有1—1.5人负责农业统计,乡镇有部分统计力量,人员仍相当稳定,且学习过相关知识,但统计站名存实亡,进入本世纪,县级统计局因统计工作任务成倍增加,且机构改革中统计没有得到有力加强,县级统计局安排从事农业统计的一般不足一人。据了解,邵阳市各县、市、区统计局没有一个县区有专人从事农业统计的,乡镇政府几乎是无人愿意从事统计工作,也不安排可靠力量从事此项工作,一年之内乡镇兼职统计人员换几次,统计站既无名也无实,市级统计局从事农业统计的力量也逐步削弱。这与农业统计专业任务愈加繁重,调查任务增加,指标过细,明显不相适应。从事农业统计的同志不堪重负,且还要承担各种普查调查及地方中心工作,真可谓“心有余而力不足”。  

4、现行农业统计制度不能正确反映农村变化,特别是不能及时反映“三农”问题。现行农业统计制度,从指标设计、调查方法到执行结果,仅能从数量上反映产品多少,不能从质的方面全面反映农村经济的变化,更不能准确反映“三农”问题,不能较好地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如几年前我县所产的柑桔以中迟熟为主,且品种单一、品质老化,每公斤销价不足0.2元,但按农业统计制度规定的不变价计算的农业产值虽是大增产,实际上果农增产并未增收。近年来,我县经过农产品改良提质,大力推广优质品种、反季节水果和蔬菜,农产品同样是增产丰收,但由于优质柑桔销售价格年年攀升,都在2元/公斤左右,今年每公斤价达到2.4—2.6元,果农在欢庆增产的同时,腰包也鼓起来了。如果按统计制度规定的不变价和现价及缩减指数统计,则却不能准确反映农业的投入与产出变化,不能反映农民实际增收的现状。  

二、改革建议  

1、将农业统计改名。国民经济统计中随着形势变化,已有许多专业改名,如工业、综合、商业、基建等专业。建议将现有的“农业统计”改为农村统计,则可涵盖整个农村变化的现象,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进行统计调查与监督。  

2、明确分工与协调,减少重复统计。建议将应归部门统计的纳入部门统计,立法规定部门统计向政府统计机构送审,政府统计主要调查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和农村社会发展状况,由农调队承担产量与收入统计,由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和监督,综合计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3、抓大放小。一是调查方法抓大放小。政府统计局主要抓普查和重点调查及一次性调查,经常性抽样调查由农调队承担,全面统计定期调查由各部门承担。二是在统计指标上抓大放小。对综合反映“三农”问题及小康建设的作为统计部门的重点统计指标,对农作物种植面积采取年报和种植意向调查,对“非农户种植、畜牧报表”,从定期报表中删去,改为重点调查,由较大的农林牧渔场所上报,对全国而言不是普遍性的品种,由各省自行制定统计范围与方法。  

4、建立乡镇综合统计制度。在对农业统计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手段,逐步建立乡镇综合统计,把应由乡镇政府承担的下放到乡镇,这不仅利于乡镇政府统筹规划,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指导乡镇建设。  

   

      XXX县统计局   杨惟立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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