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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处分党员跟踪教育的体会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2-01-31 15:18:25 | 来源:网友投稿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实行跟踪教育,是贯彻执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顺义区纪委转变“执行程序完毕即告案件终结”的观念,自我加压,延伸触角,把跟踪教育纳入案件审理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一、建章立制,做到“四个明确”

    为保证跟踪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区纪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实行跟踪教育的办法(试行)》。一是明确教育对象,即被给予留党察看(含)处分以下的党员干部和被给予行政撤职(含)处分以下的行政监察对象;二是明确教育时段,即从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所受处分影响期结束;三是明确教育主体,即区纪委和基层纪委两级联动、与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或所在科室、基层纪委、区纪委三级教育相结合。四是明确教育手段,即查、访、评、听。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制定了《受处分人处分期间表现反馈卡》、《受处分人改正错误情况鉴定表》,交由受处分人所在的基层纪委或行政部门,在跟踪教育期间填写,及时掌握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做好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并帮助其整改。

    二、讲究方法,突出“三个结合”

    跟踪教育是对受处分人员开展的挽救转化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特色教育,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顺义区注重把握“三个结合”,即结合案件谈危害,结合案件讲党纪,结合案件挖根源。
    比如,顺义区有三名农村党员在动用大型挖掘设备为集体施工时,因疏忽大意,将地下埋设的一级军事光缆干线挖断,造成通信中断约90分钟,被法院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区纪委综合考虑三人平时的工作表现、认罪态度和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三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在宣布决定时,三人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认为自己是为集体施工造成的,犯罪是一次意外。区纪委没有武断地认为他们借此发泄不满,而是认真分析他们的心理,跟他们促膝长谈。指出,他们的行为确实触犯国家的法律、党的纪律,造成了损失;处分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正是考虑他们的平时表现,才从轻处分,这说明组织对他们是关心的、爱护的;他们走到今天这步,表面看是施工前没有认真勘察现场,追溯根源,是工作态度不认真负责,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后果。希望他们认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通过耐心细致地教育,三名党员平静了情绪,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场表示同意接受党组织给予的处分,遵纪守法,积极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后来,区纪委又与当地镇纪委、村党支部多次联系沟通,实行跟踪教育。三人态度诚恳,积极努力,得到了所在党支部和基层纪委的认可。

    三、总结经验,得出“三点体会

    一是提高认识,发挥作用。受处分党员干部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经历过一般党员干部没有的境遇,思想较为复杂。对他们教育、管理、转化工作做得好,能帮助他们重新燃起对生活的热情、树立对生活的信心,是对党的贡献;反之,很可能导致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一蹶不振,自毁前程,是对党的一种损失。跟踪教育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一个重要助手,必须抓实抓好,切实发挥作用。
    二是因人而异,对症下药。摸清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心理,对认可处分决定的,案件审理人员要定期听取其思想汇报,及时给予鼓励并给予充分的信任。对持有异议的,要全面沟通,掌握其真实想法,分析症结,剖析原因,准确判断,增加教育次数,随时监督,谨防思想反复。
    三是态度诚恳,把握尺度。在跟踪教育过程中,纪委干部不要造成居高临下的态势,要耐心听取他们的阐述,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对受处分人所犯的错误要进行严厉批评,对其思想根源进行深刻剖析,对其所犯错误的危害性及不良影响进行阐明。要让他们切身体会到党对他们是爱护的,纪委干部的言行是发自肺腑的,组织没有忘记他们、歧视他们,他们要从哪里跌倒再从哪里爬起来,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确实达到跟踪教育的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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