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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0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9 15:12:19 | 来源:网友投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省农牧厅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掀起春季农资打假高潮,确保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于2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农机及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即以种子(含种畜禽)农药、肥料、农膜、兽药(含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农机具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
农药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及“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经营假劣兽药(渔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监管,坚决取缔违禁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滥加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查在饲料加工和饲喂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中牛羊源性成份,强化对违禁药物及埋植剂的禁用监管。
农机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劣农机具及零配件、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许可证书、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无推广许可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维修监管、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着力清查农机零配件“三无产品”,净化农机市场。
农膜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超薄农用地膜、棚膜和生产原料参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业(含畜牧、兽医、水产、农机,下同)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审查,保证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要在春耕前组织对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农业部门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培训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要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集中督办。对近年来群众投许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行为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组织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同时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乘机囤积农资、哄抬价格行为要及时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坚决查处。
(四)加强农资广告监督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农业部门要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前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对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六)狠抓农资案件查处。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七)加强服务指导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五、工作步骤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从2010年2月15日开始,5月25日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3月20日前,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检查、纠正和处理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做好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资市场排查、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等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县农牧局打假办公室。
第二阶段,抽查和督查阶段。 3月上旬开始,对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4月底前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百日行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上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杂实工作、有分有合、相互协调、步调一致、联合整治、决不允许互相推委相互扯皮,发现将依律追究责任。
(二)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护农行动。
(三)加强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在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制度,即从2月20日开始,每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上周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专项治理行动各地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农资打假统计报表、大要案查处情况等。对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对无故不报、瞒报的部门,将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七、打假经费
交通费5000元、培训费1万元、鉴定费1万元,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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