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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区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9 15:12:35 |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农业部、市农业局农资打假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区农村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出发,全面整顿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深入贯彻执行涉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把消除危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和农资业主的合法权益作为农资打假工作的根本目的,按照质量与安全并重、治劣与扶优结合、正面引导与严厉打击并进、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执法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工作目标:以“打假、护农、增效、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努力实现经营主体规范化,生产管理规范化,经营行为规范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范化。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着重抓好农资市场引导,加大法律技术指导,努力做到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着力提高农资打假对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杜绝制假售假行力,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保障放心农资覆盖面100%,全面提升农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消费者维权意识。
1、开展3.15宣传周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主题,在人员密集的农贸市场设点宣传启动宣传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现场讲解专业知识、真假农资识别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识假辨假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
2、举办向“农资企业发放农资公示栏仪式”。邀请市区级领导、相关媒体记者在诚信好、形象好、效益好的重点农资生产或经营企业,举办农资公示栏发放仪式,届时现场和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悬挂公示栏,正式启动我区90家农资企业的公示栏发放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规范经营企业的农资产品,大力宣传合法经营,使无证照等非法经营无立足之地。
通过公示栏的发放,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区的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开展诚信经营试点,加强诚信培训,实施企业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二)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积极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我区《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种、肥、药、饲料”等主要农资产品;重点抽查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多的产品;重点抽查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规模大的农资企业。既可以配合市动检所的抽检计划进行,也可以自定抽检方案,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回馈企业,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树诚信企业品牌。
(三)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农资监管水平
经过近年来综合执法和集中整治,我区的农资市场得到有效的规范。但是随着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农产品的源头治理依然不容忽视,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农资打假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民生的理念,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我区农资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1、整顿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市场准入。依据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一是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群众多次投诉、已经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造成重大生产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三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的农资摊点。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四是对于街头游商坚决予以打击。正值春耕,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坑农害农事件,执法人员要深入到农田面积较大的乡、村,严查街头游商沿街售卖行为。
2、加强重点产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子、杂等问题。
农药: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未经审查登记、一证多用,冒用批准文号、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改变农药毒性等虚假宣传,以及标签严重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的危害反弹。
肥料: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有效成分不足、劣质、失效、变质、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有机培肥、测土配方施肥定点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完善肥料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巩固乳制品专项治理成果。依法规范饲料标签。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农机:要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3、锁定监管重点部位,确保工作有的放矢。
监管的重点单位: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重点监控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被农资监管系统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监管的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相对集中的乡,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与外区县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贩经常活动的区域。
三、工作步骤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横向联合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纵向联动市、区、乡各相关职能部门方式进行。全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培训(3月-4月)。
一是要深入排查。执法队员要深入到街、乡特别是农田面积较大的地区进行排查摸底,确定重点整治的农资市场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二是要加强宣传。通过“3。15宣传日”设站设点宣传,4月“送法下乡宣传月”活动中,组织一次大型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组织有信誉、守诚信的农资企业开展现场咨询,执法人员送法普法到村间地头,积极引导百姓识假辩假,树立正确消费现念。三是要加强培训。4月培训月期间,要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办理农资企业管理相对人的普法培训班。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市场检查(5月-9月)
一是联合执法,重点检查。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人力、物力、时间,对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于5月、9月组织两次大型春耕、秋播前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的监管,突出监管重点,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受理举报,有案必纠。完善举报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利用“ 12316”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5”工商执法监督举报电话,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到底。”三是聚焦大案要案。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要保护区内知名度高的重点农资企业,配合查找制假售假根源。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合作,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大案要案,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第三阶段:总结成效,查找问题(10月-12月)
根据全年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展示农资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成果。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建立起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及时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资打假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加大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农资打假行动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做到严惩不怠。
3、密切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与发展改革委、公安、工商、质监、工业促进、供销等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积极做好牵头工作,坚持和完善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4、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法治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农业执法的效果和影响。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执法的良好氛围。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广大农民辨假识假的能力,增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开展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倡导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及时举报,揭露各种违法行为。
5、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开展法制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自我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只查不罚、以情代法的现象发生。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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