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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0 15:03:19 |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卫生系统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远办发〔2009〕49号)和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9〕174号)要求,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职责
(一)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建设项目,重点是扩大内需项目。
(二)具体职责: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县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三)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四)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五)盲目贷款建设。
(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粗放。
(八)不按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
(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四、治理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不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项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四制”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查处不按照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典型案件。
(三)按照卫生部等3部门印发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规财发〔2009〕98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严肃处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科学。
(四)按照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要求中“严格禁止基层医疗机构贷款行为和限制公立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的要求,坚决扭转盲目贷款建设倾向。
(五)按照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六)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6〕413号),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单位建设行为,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
1、工作任务: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
2、工作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结合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督查的要求,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县卫生局。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整改情况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县卫生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4月~2010年6月)
1、工作任务:对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⑴ 县卫生局将对2008年以来安排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组织开展重点查检,检查面100%。
⑵ 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7月~2011年 7月)
1、工作任务: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2011年6月20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向县卫生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2、工作措施:
⑴ 开展回头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检查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省级资金安排项目的专项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⑵ 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后评价制度等,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⑶ 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通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提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要求。
六、保证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增加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强化工作责任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按照各负其责的要求,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指导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县卫生局设立举报电话(县卫生局**)和举报箱,建立公开、畅通的投诉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威慑氛围。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
(五)加大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的指导力度,健全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日常监督与阶段检查并重、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监督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制约作用,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建设项目和专项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财务、内审等要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廉政工作要介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决算审计各个环节,所有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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