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思考
我县从2004年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制度上做到了单位用钱不见钱,基本建立了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达到预算执行逐步从“以拨代支”向“以支列支”转变,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单位现金管理不规范,财政预算支出与单位财务支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由于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同步推进的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及政府采购等改革还没有真正实现无缝连接,在单位现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途经进行探讨,就教于各位同仁。
一、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大额现金支付现象突出。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用转账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审核后,才能予以支付现金。但从我县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1000元的现金结算限额已经过低。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结算,个别单位有时一次性支付的现金金额高达数万元。比如干部职工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励,本可通过银行工资代发系统直达个人账户的,而单位为了体现给干部职工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的程度,却大量提取现金发放。
2、坐支现金的情况严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然而,部分有收入的单位未按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财政专户,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然后再通过财政专户或其它途径来打滚。
3、账面现金余额过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该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却很大,账面现金余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在少数,甚至个别单位的账面现金余额达到了几十万元。
4、财政授权支付指标最终变现。一是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业务,单位通过提取现金方式用完国库支付系统上的指标;二是到年终清算国库支付系统的计划指标时,单位将结余指标全部提取现金存放。
5、职工个人借支现金不及时归回,导致长期挂帐,有的形成呆帐和死账。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其隐患
1、现金管理意识淡漠。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对现金管理缺乏主动性,没有履行应负的职责,一味地以领导意志办事,现金管理没有受到财务制度的约束。
2、法律法规滞后。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97年颁布,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特别是财政财务制度改革后,原有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力度,可操作性不强,使违规现象得不到应有的处理。
3、财政授权支付失去监管。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基本上是单位自行支配使用,缺乏监管,导致单位使用现金的随意性很大。一是认为自己的钱自己用、天经地义,不违反政策就行了。二是单位有顾虑,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业务,通过国库支付网络,在阳光下操作,若当月的指标没有用完,顾虑财政部门上网一查,系统反映单位还有结余资金,财政就不下达指标了,怕影响下一步计划的申请、下达。所以当月的指标必须用完,剩余的指标就大量提取现金备用,好向财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三是个别单位认为钱存放在财政国库机构账户不方便,就把账户上的存款提取现金放在单位,使用起来方便。
4、部门配合不力,外部监管不到位。单位现金管理监督基本上是盲区,原来银行部门还经常到单位核查单位现金库存情况,随着银行机构的改革和商业银行竞争的激烈,商业银行对单位的违规提现行为往往视而不见,甚至主动迎合,提供方便,只是大额五万元以上的提取现金要出具证明。而审计、财政监督部门在对单位的财务检查时,也没有把违规使用现金的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处罚。同时,财政、审计、银行、监察等部门缺乏有效配合,给个别单位大额提取现金创造了机会。
5、内部牵制制度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有些单位的会计、出纳没有严格分离,岗位互串,甚至一人兼任;单位对出纳监督不够,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会计与出纳很少对帐。
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存在以上问题,不仅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隐患,更为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极有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情况:
1、加大了银行部门的工作量。一是单位提取大量现金时,银行要备足现金额度。二是单位出纳人员保管大量的现金极不安全。三是现金发给个人手里,个人不用的现金又要存到银行里去。
2、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为了安全起见,单位财务人员只好将大量的现金办理临时存折存款,无形中形成了单位的小金库。
3、难免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由于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过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4、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职工借款长期不还现象的存在以及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经常变更,单位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往往弄不清楚以前往来挂帐的原因和性质,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借款。认为往年的挂帐不是现在形成的,与本届无关,何必得罪人呢!这样,时间一长,往来挂账的借支就成为呆滞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解决现金管理问题的主要措施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鄂财库发<2009>5号)文件精神,笔者认为加强现金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修改和完善现行现金管理制度,使之与财政财务制度改革相适应。重点是对现金结算限额、现金结算办法、现金支付范围、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牵制以及对违规现金管理行为的处罚等方面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办法。比如,对所有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劳保、福利以及其它个人劳务报酬应按规定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授权)支付或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小额办公用品、零星接待费用以及差旅费等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2、健全和落实单位内部现金管理责任制。一是要根据《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本单位切合实际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既要严格职责分工,又要实行收支分开,更要实施内部稽核。二是要严格控制使用现金。对超出规定,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要一律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或转账结算。三是要从严控制个人借用公款。要制定严格的借款制度。对确需借用公款的,除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外,还必须对借款的限额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出差借支在返回单位后,必须在三天内结清借款,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其它性质的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确需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明确还款来源和制定还款计划。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逐月扣还。凡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视同挪用公款处理。单位对逾期借款未按规定处理的,一经查出,一律收缴财政国库。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出纳在现金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单位负责人事前监督、出纳具体负责以及会计事后监督的体制,以确保现金规范化管理。
3、加强对现金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建立经常性的现金检查制度。通过经常性检查,促进单位财务人员自觉加强现金管理。二是要对历史陈欠现金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借支挂帐,通过清理,属于私人借支的要及时回收,属于因公业务形成的,查明原因,要进行账务处理;对清理出的长期未入账的收入、支出单据要区别情况采取及时入账或收回的措施;对作为现金顶库的白条要查明性质并及时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库存现金余额过大的要及时缴存财政账户。通过清理,应当做到各单位的库存现金账实相符、库存合理以及杜绝白条顶库和长期不入账的情况。三是要建立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财政、监察、审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单位财务的监管,使单位违规使用现金无藏身之地。
4、健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财政监管。对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单位只负责支出的录入和支付令的打印,由国库收付中心进行审核。单位的每笔支出业务,要向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合理、合规的会计资料,经中心审核确认后,单位才能使用资金。从而控制单位使用现金的随意性。使用财政代管账户的资金,必须提供有关支出资料。
5、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单位支出行为。要尽量细化部门预算支出科目,确保每一笔支出指标都有明确的支持用途,同时能够准确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杜绝单位通过将财政直接支付改变为财政授权支付或将财政授权支付改变为财政直接支付,更不能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划拨到财政实有资金账户上,而变相套取现金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报批和备案制度。
一、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大额现金支付现象突出。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用转账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审核后,才能予以支付现金。但从我县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1000元的现金结算限额已经过低。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结算,个别单位有时一次性支付的现金金额高达数万元。比如干部职工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励,本可通过银行工资代发系统直达个人账户的,而单位为了体现给干部职工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的程度,却大量提取现金发放。
2、坐支现金的情况严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然而,部分有收入的单位未按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财政专户,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然后再通过财政专户或其它途径来打滚。
3、账面现金余额过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该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却很大,账面现金余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在少数,甚至个别单位的账面现金余额达到了几十万元。
4、财政授权支付指标最终变现。一是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业务,单位通过提取现金方式用完国库支付系统上的指标;二是到年终清算国库支付系统的计划指标时,单位将结余指标全部提取现金存放。
5、职工个人借支现金不及时归回,导致长期挂帐,有的形成呆帐和死账。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其隐患
1、现金管理意识淡漠。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对现金管理缺乏主动性,没有履行应负的职责,一味地以领导意志办事,现金管理没有受到财务制度的约束。
2、法律法规滞后。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97年颁布,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特别是财政财务制度改革后,原有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力度,可操作性不强,使违规现象得不到应有的处理。
3、财政授权支付失去监管。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基本上是单位自行支配使用,缺乏监管,导致单位使用现金的随意性很大。一是认为自己的钱自己用、天经地义,不违反政策就行了。二是单位有顾虑,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业务,通过国库支付网络,在阳光下操作,若当月的指标没有用完,顾虑财政部门上网一查,系统反映单位还有结余资金,财政就不下达指标了,怕影响下一步计划的申请、下达。所以当月的指标必须用完,剩余的指标就大量提取现金备用,好向财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三是个别单位认为钱存放在财政国库机构账户不方便,就把账户上的存款提取现金放在单位,使用起来方便。
4、部门配合不力,外部监管不到位。单位现金管理监督基本上是盲区,原来银行部门还经常到单位核查单位现金库存情况,随着银行机构的改革和商业银行竞争的激烈,商业银行对单位的违规提现行为往往视而不见,甚至主动迎合,提供方便,只是大额五万元以上的提取现金要出具证明。而审计、财政监督部门在对单位的财务检查时,也没有把违规使用现金的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处罚。同时,财政、审计、银行、监察等部门缺乏有效配合,给个别单位大额提取现金创造了机会。
5、内部牵制制度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有些单位的会计、出纳没有严格分离,岗位互串,甚至一人兼任;单位对出纳监督不够,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会计与出纳很少对帐。
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存在以上问题,不仅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隐患,更为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极有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情况:
1、加大了银行部门的工作量。一是单位提取大量现金时,银行要备足现金额度。二是单位出纳人员保管大量的现金极不安全。三是现金发给个人手里,个人不用的现金又要存到银行里去。
2、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为了安全起见,单位财务人员只好将大量的现金办理临时存折存款,无形中形成了单位的小金库。
3、难免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由于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过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4、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职工借款长期不还现象的存在以及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经常变更,单位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往往弄不清楚以前往来挂帐的原因和性质,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借款。认为往年的挂帐不是现在形成的,与本届无关,何必得罪人呢!这样,时间一长,往来挂账的借支就成为呆滞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解决现金管理问题的主要措施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鄂财库发<2009>5号)文件精神,笔者认为加强现金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修改和完善现行现金管理制度,使之与财政财务制度改革相适应。重点是对现金结算限额、现金结算办法、现金支付范围、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牵制以及对违规现金管理行为的处罚等方面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办法。比如,对所有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劳保、福利以及其它个人劳务报酬应按规定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授权)支付或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小额办公用品、零星接待费用以及差旅费等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2、健全和落实单位内部现金管理责任制。一是要根据《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本单位切合实际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既要严格职责分工,又要实行收支分开,更要实施内部稽核。二是要严格控制使用现金。对超出规定,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要一律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或转账结算。三是要从严控制个人借用公款。要制定严格的借款制度。对确需借用公款的,除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外,还必须对借款的限额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出差借支在返回单位后,必须在三天内结清借款,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其它性质的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确需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明确还款来源和制定还款计划。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逐月扣还。凡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视同挪用公款处理。单位对逾期借款未按规定处理的,一经查出,一律收缴财政国库。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出纳在现金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单位负责人事前监督、出纳具体负责以及会计事后监督的体制,以确保现金规范化管理。
3、加强对现金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建立经常性的现金检查制度。通过经常性检查,促进单位财务人员自觉加强现金管理。二是要对历史陈欠现金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借支挂帐,通过清理,属于私人借支的要及时回收,属于因公业务形成的,查明原因,要进行账务处理;对清理出的长期未入账的收入、支出单据要区别情况采取及时入账或收回的措施;对作为现金顶库的白条要查明性质并及时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库存现金余额过大的要及时缴存财政账户。通过清理,应当做到各单位的库存现金账实相符、库存合理以及杜绝白条顶库和长期不入账的情况。三是要建立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财政、监察、审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单位财务的监管,使单位违规使用现金无藏身之地。
4、健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财政监管。对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单位只负责支出的录入和支付令的打印,由国库收付中心进行审核。单位的每笔支出业务,要向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合理、合规的会计资料,经中心审核确认后,单位才能使用资金。从而控制单位使用现金的随意性。使用财政代管账户的资金,必须提供有关支出资料。
5、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单位支出行为。要尽量细化部门预算支出科目,确保每一笔支出指标都有明确的支持用途,同时能够准确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杜绝单位通过将财政直接支付改变为财政授权支付或将财政授权支付改变为财政直接支付,更不能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划拨到财政实有资金账户上,而变相套取现金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报批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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