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十公管发<2008>23号)的通知及7月18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从7月25日开始,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成效显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一、主要成绩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我们进一步摸清了全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底数,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严格的督办检查,对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欠缴及贷款逾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并限期自查和整改。
(一)摸清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底数。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我们摸清了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底数:全县应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254个(不含没单独开户的389个二级单位),总人数11969人,其中:行政单位68个、3116人,事业单位153个、6483人,国有企业22个、2290人,社会团体2个、24人、民营企业9个、56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233个,总人数11345 人,其中:行政单位66个、3091人,事业单位136个、5927人,国有企业19个、2247人,社会团体2个、24人,民营企业9个、56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人数,分别占应建单位和人数的92 %和95%。
(二)重点治理了四类问题。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重点治理了四类问题:一是对不建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县联通公司等6个单位下达了《缴存登记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是对长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县自来水公司等5个单位下达了《催款通知书》;三是对单位自行归集并发放到个人的县房管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四是对18户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进行了依法催收。
(三)完成了应缴欠缴公积金归集工作。在本次专项治理过程中,我们完成了部分单位应缴欠缴公积金的归集工作:一是有5个单位主动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11.5万元;二是督促欠缴时间较长的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补缴公积金54.5万元。在这次专项治理过程中,全县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00多万元,催收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18户、50万元。
二、主要做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突出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我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下发了文件。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制度和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保低控高”的缴存政策,促进住房公积金的扩面推广力度,8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溪政办发<2008>91号),通知明确规定了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是成立了专班。为确保这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办副主任周松为组长,县纪委(纠风办)、公积金办事处、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是召开了会议。为确保我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8月20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会议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真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格局。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办。
一是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治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审计检查力度。2006年,县审计局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检查了资金安全运行情况。二是强化部门预算及资金管理力度。2007年,县财政局对我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重点检查了各单位执行部门预算和落实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根据审计和检查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逐一排查,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一是积极督促民营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合同制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没建立制度的单位和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部分落实到了预算单位;三是结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年活动,在住房公积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了我县少数不建不缴、长期欠缴、自行归集挪用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利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四是严格执行8%-12%“保低控高”的缴存政策,我县最高缴存比例严格控制在12%以内,没有超比例缴存的单位。
三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和年审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我们严格按市中心要求办理提取和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了职工贷款难、提取难等突出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政预算不够到位。未达到市政府要求2008年8%的预算标准,而我县预算标准仅为4%,相差一半。
二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党政机关与企事业之间、垂直部门与县直部门之间、县直部门与乡镇部门之间在缴存比例的不平衡。
三是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难度较大。大多数企业都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是个体工商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较高、手续繁杂,干部职工意见较大,影响了人们缴存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 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以巩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县政府将进一步查找预算途径,力争寻找预算空间,争取逐步达到8%的预算标准。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限制超比例缴存,提高低比例缴存,力求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本平衡。
三是正确引导民营企业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循序渐进,逐步推广。
四是优化服务。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努力使干部职工理解支持。
一、主要成绩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我们进一步摸清了全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底数,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严格的督办检查,对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欠缴及贷款逾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并限期自查和整改。
(一)摸清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底数。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我们摸清了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底数:全县应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254个(不含没单独开户的389个二级单位),总人数11969人,其中:行政单位68个、3116人,事业单位153个、6483人,国有企业22个、2290人,社会团体2个、24人、民营企业9个、56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233个,总人数11345 人,其中:行政单位66个、3091人,事业单位136个、5927人,国有企业19个、2247人,社会团体2个、24人,民营企业9个、56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人数,分别占应建单位和人数的92 %和95%。
(二)重点治理了四类问题。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重点治理了四类问题:一是对不建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县联通公司等6个单位下达了《缴存登记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是对长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县自来水公司等5个单位下达了《催款通知书》;三是对单位自行归集并发放到个人的县房管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四是对18户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进行了依法催收。
(三)完成了应缴欠缴公积金归集工作。在本次专项治理过程中,我们完成了部分单位应缴欠缴公积金的归集工作:一是有5个单位主动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11.5万元;二是督促欠缴时间较长的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补缴公积金54.5万元。在这次专项治理过程中,全县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00多万元,催收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18户、50万元。
二、主要做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突出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我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下发了文件。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制度和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保低控高”的缴存政策,促进住房公积金的扩面推广力度,8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溪政办发<2008>91号),通知明确规定了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是成立了专班。为确保这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办副主任周松为组长,县纪委(纠风办)、公积金办事处、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是召开了会议。为确保我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8月20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会议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真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格局。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办。
一是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治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审计检查力度。2006年,县审计局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检查了资金安全运行情况。二是强化部门预算及资金管理力度。2007年,县财政局对我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重点检查了各单位执行部门预算和落实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根据审计和检查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逐一排查,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一是积极督促民营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合同制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没建立制度的单位和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部分落实到了预算单位;三是结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年活动,在住房公积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了我县少数不建不缴、长期欠缴、自行归集挪用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利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四是严格执行8%-12%“保低控高”的缴存政策,我县最高缴存比例严格控制在12%以内,没有超比例缴存的单位。
三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和年审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我们严格按市中心要求办理提取和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了职工贷款难、提取难等突出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政预算不够到位。未达到市政府要求2008年8%的预算标准,而我县预算标准仅为4%,相差一半。
二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党政机关与企事业之间、垂直部门与县直部门之间、县直部门与乡镇部门之间在缴存比例的不平衡。
三是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难度较大。大多数企业都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是个体工商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较高、手续繁杂,干部职工意见较大,影响了人们缴存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 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以巩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县政府将进一步查找预算途径,力争寻找预算空间,争取逐步达到8%的预算标准。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限制超比例缴存,提高低比例缴存,力求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本平衡。
三是正确引导民营企业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循序渐进,逐步推广。
四是优化服务。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努力使干部职工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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