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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变县级信用担保运作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2-13 15:08:12 | 来源:网友投稿
    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经过近五年的运行,基本完成建章立制、建立银行合作关系、打造担保平台等基础性的任务,在资金有限、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探索出路,积极开展业务,为县内部分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取得一定成效,较好地发挥了担保作用。但还存在机制不适应、实力弱、规模小的问题。笔者试从分析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运行现状入手,阐述制约县级担保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初步提出应对和突破的思路。
    一、现状和问题
    2004年9月,我县根据鄂政办发77号《关于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要求,选择以事业单位法人形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2004年11月开办业务至今,累计办理43笔,先后帮助华驰医药化工、兴科牧业、龙王垭茶业、丰源石材等20余家企业解决融资3000余万元。目前来看,我县担保中心在自主拓展担保业务、解决更多企业融资难题、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等方面还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担保资金筹措来源单一,资金额度较小,即使放大5倍,现有担保资金也仅能提供3700多万元的担保贷款,而县内企业的担保融资需求每年都在8000万元以上。担保资金实力作为需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已紧迫地提到眼前。
    二是整体业务笔数及覆盖面呈萎缩状态,主营的贷款担保业务逐年减少,存在一定的逾期贷款,且均为政府指示安排的资金折借业务。政府指定担保增多,将影响担保机构自主决策,导致担保风险难控。
    三是担保财务收益低,靠自身积累尚不能抵御财务风险。主营业务担保费收益率较低,平均收益率仅为0.8%,且逐步减少。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须分别按照收入的50%和担保余额的1%提取“两金”。2004——2006年提取“两金”后形成帐面亏损,2007年以来,收入虽有所增加,但提取“两金”后所剩无几。随着单笔数额加大,逾期情况出现,财务风险将随之增大。作为政策性的担保机构迫切需要政府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减轻开展业务中的压力。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自身创新不够的因素,更多的是与体制不适应、机制不到位有关,需要在经营理念、组织结构、扩充资本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
    二、形势和瓶颈
    近几年来,随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的提升,国家和省对通过信用担保平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任务,对建立什么样的信用担保体系也提出了更多更具体的要求和规定。而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行的现状与国家和省的要求相比有很大差距,在享受政策扶持上还达不到“门槛”,在寻求银行合作方面还得不到认可,在筹措担保资金方面缺乏有效机制和活力,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担保准入方面的限制。财政部规定(财金[2001]77号文),“担保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鼓励担保机构采取公司形式。目前难以采用公司形式的担保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组为公司。”省政府提出了“加强担保准入管理”的要求(鄂政办发[2008]8号)。我县在组建担保中心之初,制定了按照事业法人试行3-5年的特殊政策。如今,无论是从上级政策,还是自身来说,我县信用担保运行模式基本达到了逐步规范的时间限制,有必要按照担保准入的规定,转变现有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
    2、享受政策方面的限制。省财政厅(鄂财金[2007]40号文)规定,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化运营和管理。支持条件是,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对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信用担保工作开展情况良好、经省财政厅检查验收合格的县,再继续安排专项借款500万元。鄂经企业[2008]79号文规定,担保机构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2007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2007年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风险准备金。在关于担保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中,也从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而我县目前还达不到这些条件。不难设想,无法享受政策扶持的贫困县担保机构能够走多远。 
    3、和银行合作方面的限制。我县目前与中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建立了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关系。中行虽然合作,但一直没有签订合作协议,对风险分担、比例放大均不予认可。农发行虽然签订了协议,认可风险分担(20%)、比例放大(5倍),但限制单笔企业贷款不得超过注册担保资金的10%,且单笔最少在30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担保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才有合作空间。县农村信用联社也签订了协议,并认可放大比例为3倍,但省农村信用总社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合作也有硬性规定,要求县一级担保机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4、获得信用评级方面的限制。《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方法》规定,对所评担保机构的经营环境、管理风险、担保风险、资产质量、资金风险、偿债能力与资本充足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以此确定不同担保机构的不同信用等级,各地商业银行根据信用等级的不同情况,对担保机构实行区别对待、扶优限劣。在鄂企[2007]230号文中,对开展担保业务情况、资金放大倍数、注册资本金等方面提出了5条硬性的级别限制条款,如“担保资金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机构,其级别不超过A”等。不能得到一定的信用评级,也就意味着无法得到银行和社会的信用认可,其发展空间将会局限在很小的业务范围内,面对广阔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却只能“隔海相望”,而无力可发。
    5、筹措担保资金方面的限制。事业法人的担保机构,相比较企业法人而言,在进行增资扩股方面,缺乏更多的渠道和灵活性。在没有社会捐赠,且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需要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配套机制来吸引更多资金的融入,从而壮大担保实力,以满足更多的企业融资需求。
    三、对策和建议
    (一)实现五个转变
    今年的《国务院工作要点》提出,“创新和改进银行信贷服务,完善担保、贴息等制度,加大对‘三农’、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贷款支持。”可以预见,针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将会更加统一规范,一些不能适应变化的担保机构将被淘汰出局。在成立五年之后,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将面临何去何从的困扰,是继续维持现状消极等待,还是转变机制实现新的突破?我们不得不作深层次的考虑。或许,转变是唯一的出路。笔者以为,要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
    1、转变思想观念。机制的转换来源于人的思维观念的转变。要引入市场关于资本、人才、管理等资源要素的配制规律,按照“政策资金为主、民间融资为辅,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将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方向定位在政策性和商业化之间,在实现政府产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过程中,融入商业化的资本扩充模式、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规避方式,减少干预,鼓励担保机构自主开展业务。要创新业务品种,在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工程建筑施工担保等其他业务。要转变人才观念,加强担保人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专业水平。采取招聘方式,引入高素质的专业担保人才,充实现有担保队伍。
    2、转变组织形式。要依照《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公司制担保机构,明确股东责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担保公司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公司制的担保机构是扩大融资渠道的有效平台,是争取获得上级政策扶持的基本条件。
    3、转变扩资模式。一方面,在公司制模式下,政府参股不分红,建立社会资本的引入机制。为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入股,对提取两金和扣除税费后的利润按照参股比例分红,出现亏损的,由财政按照投资人入股比例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予“保底”补贴。“保底”补贴可从财政建立的风险补偿金中解决,担保公司自身实现的收入主要用于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支持运转。另一方面,建立园区企业联保融资模式,企业按一定规模缴纳入会基金,由担保公司负责管理和运作。单个企业需要融资时,可获得联保基金总额1倍以内的担保贷款,当某个企业担保贷款出现逾期时,停止对其他联保企业的申贷项目,直至该企业还清贷款。还可以考虑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如个人、担保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加盟组建担保公司,以期增强担保实力。
    4、转变合作方向。从原来孤立的与县级银行合作,转变到通过与省级担保公司建立联系,获得省市县各级金融和担保机构广泛的认可与合作。一是巩固和加强现有银行合作关系,争取建立比例放大、风险分担的合作机制。二是积极与省级担保公司(如省中企投资担保公司、省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等)取得联系,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申请给予联保、再担保等方面的业务支持,以解决县内企业较大额度的融资难题,努力放大担保效益。
    5、转变监管机制。要根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实现对担保业务运行的监督与管理,政府作为最大股东,可指派代表参与管理。要发挥财政和审计监管职能,完善政府对担保公司的评价机制。要根据信用担保评级制度,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对担保公司进行信用评级,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决定对担保公司的授信额度和合作方式。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管,促进担保公司自我完善和提高。
    (二)做好四个准备
    为实现这种转变,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要通过走访座谈、研讨会的形式,调查了解民间资本情况、投资意向及企业发展和融资需求情况,进一步研究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的现状、困境和出路,统一思想认识,为转变信用担保运作机制营造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联系。要与省市财政、经委及担保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取得联系,争取政策和业务上的支持与指导。与县外担保机构加强联系,组建专班考察学习,对外地好的作法和经验,有所借鉴和吸收,逐步建立适合县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模式。
    三是制定方案。要抓住机遇,把此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时限,按照“摸情况、学经验、定方案、筹资金、建机构、做业务”的计划,逐步到位。
    四是提供支持。要继续落实每年100万元的担保资金计划,并按照“还旧借新”的方式,筹措资金归还省财政500万元专项借款,确保现有担保资金规模不减少且稳步增长。制定社会资本入股方案,扩充资本金。尽快落实担保风险补偿办法,逐步建立担保绩效评价机制,按照担保效益给予补助和奖励。通过上述源泉性的支持,激发担保公司发展活力,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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