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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势而上的竹溪民主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2-02-13 15:08:12 | 来源:网友投稿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承启了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自主选择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顺应潮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竹溪先后用15年时间,即1978年—1992年,围绕社会主义生产、经济发展秩序和推进改革开放,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竹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用13年时间,即1993年—2005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发展、稳定,基本建立了符合竹溪社会发展要求的基本框架。2005年以来,为进一步实现到2010年形成竹溪特色社会主义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为方向,以建设全省水电大县和茶叶大县为目标,坚持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民营活县、生态立县”。努力使经济实力更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程度更高。在县委一元化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团结一致,众志成诚,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卓有成效地奋斗,预期目标即将实现。30年的改革发展,竹溪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法制理念符合民心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由此撞开了竹溪民主法制建设现代化的大门。30年的民主法制建设冲破了家族本位传统观念、官本位体制、法制队伍建设滞后、整体素质不高等重重阻力,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在改革开放进入今天的攻坚阶段,法治建设处于关键时期的当代竹溪,一如既往强化党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意识,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同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执政水平,致力于竹溪稳定发展,幸福安康和伟大复兴。一是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从1979年到2007年8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出台包括宪法在内和宪法相关的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门类的539部法律、法规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法律347部,现行有效法律221部,法律解释14部,法律问题决定178部。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社会生活、法治建设,竹溪社会实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竹溪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建立了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得到完善,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得以提高,使行政执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三是建立了严明的司法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竹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努力抓法律监督执行、抓司法公平正义,互相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而且进一步改革了司法制度和审判方式,建立了公正的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重视和加强了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保证了案件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达到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治理念不断更新,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五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和正在实施的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仅“三五”(1996年—2000年)普法期间,全县18个乡镇及108个乡镇部门,175个县直单位及部门结合普法活动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四五”(2001年—2005年)普法期间,有7324户249000公民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目前按照县十五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关于《竹溪县人民政府2006—2010年依法治县》“五五”普法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重点对象已转向于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共计311962人。经过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法学、法理教育的开展,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得民心,社会上开始逐步形成信仰法律、崇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得到巩固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 已深入人心。
    二、民主制度依法确立,法制环境顺势改革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早在解放时期,毛泽东就积极推行民主,是因为我们的“县府”是竹溪县人民政府,按照宪法和党章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1978年邓小平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的”。30年来,竹溪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在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有了长足进步。一是人民民主权利得以切实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得以充分享受,人民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申诉、控告、检举权得以充分尊重,与民生相关的生活生存权和生产发展权得以极大的改善和充分享有。二是民主制度得以健全。竹溪人大始终将民生问题列入常年工作监督之重,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了法律监督,密切了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推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律化。扩大了基层民主,保证了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了村民自治、社区服务和企业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管理体系。三是民主制度依法确立、民主监督机制日趋完善。建立健全了党政机关与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政务公开制度得以推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得以有机结合,舆论监督工作得以充分发挥,完善了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决策程序和重要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四是法治政府初步形成。改革开放30年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相继颁布,全面加快了竹溪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目前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要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得利益为宗旨,以监督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为我县法治政府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主法制的确立与依法行政的推进,使我县法治环境顺势了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社会环境更加和谐,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法治建设已成定势,民主法制步入正轨
    1978年改革开放之时,竹溪县委政府就认识到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1978年12月,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邓小平复出后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搞现代化一定要两手抓,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抓,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了由“法制”到“法治”的发展。法制,是一个相对静止的概念,它通常不能像法治那样用来表现从法治观念到法律制度,从法律规定到法律实施的全方位。在非民主条件下,法制通常只是统治者从上到下制约和强制百姓行为的工具;在民主条件下,法律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既包含规范公民行为的内容,也包含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与法制相比,法治内涵更为丰富。首先,法治是一个蕴涵价值理想和精神意义的概念。“治”有“治理”的意思,“治”与“乱”相悖,是“太平”、“安定”的意思。历史上的“贞观之治”,“康乾之治”就有这个意思。法治,既有通过法律实现国泰民安,涵盖国家政治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彰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状态。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通过30年的努力,竹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步入正轨。一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体系建设日趋成熟。关于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调控以及振兴水电大县、茶叶大县等支柱产业的市场经济条件日渐成熟,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障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日趋健全,生态环境、长廊建设渐进发展。二是适应竹溪发展环境的法治决策高屋建瓴,县委县政府坚持用科学的法治思想武装、决策、执政,以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完善集中议大事、解难事、办实事,提高民主决策机制和民主执政能力,用科学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相关法治建设制度以及科技知识总揽大局,极大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三是法治建设和法律制度与新形势科学的接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需求日益增长,对执法的公正与效率有了更高的要求,政法机关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门热点。这就要求我们更进一步的加强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以及相关的法治建设,以《决定》精神破解民生问题、解决民权问题,这标志着推进竹溪法治建设的民众基础已成定势。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改革开放30年,我县民主法治建设取得如此较好地成绩,一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和法律观为根本指导思想,培养和弘扬了“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二是坚持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念,转变了经济发展方式,在完善竹溪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三是坚持了党委一元化领导和政府驾驭竹溪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竹溪党委政府为之奋斗目标,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源泉,咬定目标坚定不移。四是坚持了以人为本,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实现我县长治久安提供了不竭源泉,打下了坚实基础。古代荀子讲:“职责明确,事业有序,材尽其用,官尽其能,天下就不会得不到治理。如果是这样,品德好的人就更加上进,廉洁的人也会越来越多,加上善于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就会事事清楚,无所遗漏。一个国家的领袖之所以能够做到不看而能见,不听而能闻,不思而能知,不动而能成,岿然不动而能使天下顺之,就是因为抓住了“治”的这个法宝”。2008年2月县委书记贺盛有在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动员大会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责任、服务和效能政府”。并对竹溪民主法治建设多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了许多重要部署。2009年是政府全面施政,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竹溪、平安和谐竹溪战略的攻坚年。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科学发展即是强县之本,又是发展之基。竹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科学经验和“平安创建示范工程”、“百事千人工作方法”、 “百里长廊建设”等。完善政府重大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拓展了竹溪可持续法治建设的空间和领域。为全面建设小康竹溪、法治竹溪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和公正、高效、廉洁、权威的法治政府,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民主法治建设已成为竹溪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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