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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人大职能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22-02-13 15:08:30 |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广大农民的意愿为基础,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举措。《决定》系统总结了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就和宝贵经验,全面评价了农村改革发展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历史贡献。决定指出,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一论断,丰富和发展了改革开放的理论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三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工程中也负有重大的历史使命,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及时调整工作布局,围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不断拓展和完善依法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就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关注热点开展工作监督,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着眼于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实力和竞争力,着眼于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着眼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对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开展监督。
    一是要对党和国家农村政策落实的情况加以监督。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石,是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高度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督促政府切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认真落实中央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支农惠农的政策,通过充分发挥政策的效力,不断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
    二是要围绕建立推进农村改革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要按照中央“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要求,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把新增财力部分重点投向"三农"项目。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农村。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本级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上得了、建得成、有成效。
    三是要对现代农业建设工作和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强监督。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的监督,加快粮油、水果、蔬菜、禽畜、烤烟等支柱产业发展,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强对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以及用电、通讯、广播、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加强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监督,以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强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农村民主法制氛围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县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放在农村社会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上,放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上。从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出发,依法强化和改进农业法制监督工作。
    一是要加大对涉农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围绕与“三农”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及《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通过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使农村走上共同富裕和文明发展的道路。要通过《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加强土地管理,认真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要通过《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全部免去学杂费制度,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制度,做好农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要通过《卫生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推行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通过《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围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发展与环境并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农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通过《森林法》及《退耕还林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林业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等重点工程,深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林业发展,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发展。
    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监督与指导。只有大力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调整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了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监督与指导,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工作报告,督促农村在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等方面全方位有序地推行民主,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引导农民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全力建设新农村,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步伐。
    三是要加强对农村"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要根据作出的普法决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律法规交给广大的农民群众,让他们了解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懂得依法按程序解决矛盾和纠纷,并能自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指出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农村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三、夯实载体做好代表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锻造强大的有生力量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特别是农民代表的作用,是当前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农民代表是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人员。农民代表不仅肩负着联系农民群众、反映农民意愿、表达农民诉求的职责,也代表广大农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要牢固树立依靠农民代表、服务农民代表的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农民代表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发挥好代表的议政决策作用。要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农民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决定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通过代表反映基层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使人大的各项工作能有力推动农村的改革发展,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编印下发《法律法规汇编》、《代表手册》等必备的学习资料,按时为代表寄送《今日竹溪》和《县人大常委会公报》、《县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向代表介绍全县的重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通报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主要工作情况,通报本地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情况等,积极主动地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好的条件。
    二是发挥好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农民中间,具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要经常组织代表深入选区,走访选民,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汇集群众的智慧,反映群众的意见。
    要加强与农民代表的联系,规范农民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农民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是一个薄弱环节。县乡人大应加强对农民代表开展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成立农民代表小组,健全农民代表活动网络,创新农民代表活动的途径,为农民代表开展活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要加大投入,建立农民代表活动的保障机制。农民代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要根据农村特点安排农民代表的活动时间,处理好代表活动与农时季节的关系。在保障农民代表履行职务的同时,要保障农民代表活动经费,把物质保障落到实处。要扎实开展以“每年走访选民、征求选民意见一次,向选民述职一次,参加一次视察或调研活动,提一条好的建议意见,联系一户困难群众,每届参加一次人大工作的学习或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主题“双争”(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争创先进代表小组)活动,要突出表彰在农村改革发展建设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
    三是发挥好代表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动员组织基层的代表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村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革发展的热情。同时,要发挥好代表的带头和引导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积极学习掌握种养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实现共同富裕;树立文明新风,改善村容村貌,依法有序参加自治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本职岗位上争当认真学习、宣传政策、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维护民利的模范,通过自身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带领周边的群众共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是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及时收集代表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建议、意见,加强跟踪督查力度,推动建议得到办理,问题得到解决,从而畅通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凝聚民心,形成合力,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抓住关键加强自身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业务保障
    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政治文明建设的新任务,特别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结合实际,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好职责,行使好职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全体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工作者具有主动服务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过硬的工作本领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一是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开展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决不能脱离和违背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领导下,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自身特点出发,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县建设新农村及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意图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农村改革发展中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督促“一府两院”及各部门切实转变作风,突出服务功能,在参与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作用。
    二是要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全面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研究把人大工作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的具体方式方法,真正提高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工作能力。
    三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围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人大工作,必须具有新的良好作风,要继承优良传统,总结成功经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最新情况,着眼于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改进人大工作。要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更好地把信访与监督、信访与服务结合起来,及时督促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要坚持说实话、办实事,完整真实地表达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维护他们的利益,并且结合扶贫帮困等工作,多为农民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帮助他们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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