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会实质 强化职能全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全面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的同时,系统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目标。这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县级财政部门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服务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使财政的职能作用得到最有效的发挥,最重要且起关键作用的是要认真领会会议的精神实质,不断强化财政职能,全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准确定位财政在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促进作用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的重要职能,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自觉用全会精神指导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切实履行保障运行、筹集资金、支持发展、规范监督的作用,切实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全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职能服务支撑。
(一)侧重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面貌改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抓手,因此,财政部门在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把支持新农村建设作为本部门服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只有紧紧抓住了这个着力点,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才会更加明显。
农村面貌的改善,主要是指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和农村基层机构正常运转等相关因素和环境的改善,因此,县级财政部门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 应集中精力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行政效益等方面入手, 切实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和农村基层机构正常运转等的公共产品供给,通过夯实基础设施、健全服务机制、保障正常农村基层机构运转来实现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善
(二)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发展现代农业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了,农民增收的基础就稳定了,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仅仅依靠传统的意义的农业是难以实现的,现实而长远的选择只能依靠发展现代农业来实现。从目前农村发展的趋势来看,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建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农业弱质性、农民弱势性、农村落后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发展现代农业,也决定了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而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则是政府支农的主要手段。因此,强化政府支农职能作用,增加财政对现代农业的投入,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就成为有效化解农业风险,调节农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防范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成为今后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侧重支持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村繁荣
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工业化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财政收入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大幅增长,这为财政支持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很多有利的条件。
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部门取消农业税,实行了农业补贴制度,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了农民工权益保护和服务。可以说,在统筹城乡发展上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促进了农村的繁荣发展,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是,从总体上看,农业基础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因此,统筹城乡实质就是要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核心是要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加强“三农”工作,增加对“三农”的支持。
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农业发展。不断增加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产量,保障农产品的市场供给,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着力提高单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是促进农民增收。要通过向农业广度和深度进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益;要通过发展农业二三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增收空间;要通过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民有序转移就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三是促进农村繁荣。加快改善农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条件和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社会事业状况,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二、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增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
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是实现财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进一步增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力的关键核心动力,只有财政改革取得实效,财政管理才会取得实效,才能有更多的财力、精力支持县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新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近几年,竹溪县出台实施了以“核定基数,一返三奖”为主要内容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了县乡财政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加大了县本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解决了乡镇运转困难、支持了乡镇经济发展,充分调动了各级各部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了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在新形势下,要深入总结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剔除制约、不适应乡镇财政经济发展的部分、逐步充实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使之更好地发挥体制机制的促进作用,从财政职能上更好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在内国库集中收付体系,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延伸,将所有财政性资金收付业务统一纳入了国库集中收付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督促预算单位同步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将财政性资金工程作为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的重点,实行政府采购职责和执行职责两分离,从源头上有效地杜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县政府制定出台的《竹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依法组织征收,严禁乱收乱罚,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收缴秩序;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构建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变收费“养人”为收费“养事”,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加大政府调控力度。
三是强化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及时对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政务类信息、公检法司等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予以网上公开;加强对乡镇财经所及县直各查询点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新旧软件升级、衔接工作,确保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四是有效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认真执行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严格按新的收支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全面的数字依据。
五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乡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了乡村正常运转。全面推行农村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认真做好乡村债权债务清理、锁定、化解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强化农村公益事业管理,全面推行“以钱养事”新机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六是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竹溪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国有资购置、退出、处置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是严格执行《会计法》,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同时,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双代管”、切实整顿、规范全县会计工作秩序。
八是财政监督质量不断提升。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为不断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三、整合财政支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整合财政支农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是实现城乡统筹,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财力支撑。财政部门在整合财政政策、资金支持“三农”发展上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着力建立农业和农村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农投入责任,切实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确保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投入总量和比重逐步增加,确保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不断提高。
二是合理确定资金支出结构和顺序,整合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 分类不合理的状况, 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 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在此基础上, 通过对比找出现行结构中的问题, 在以后的财政支农工作中对支持力度不够的项目应加大支持力度; 对该支持而从未支持的项目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对以前没有支持, 现在己经认识到其重要性的支持项目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对当前支持力度过大的项目应适当减少资金供应, 尤其是要调整政府资金用途, 变直接干预为基础支持, 政府资金指引方向, 竞争留给市场。
三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 调整财政支农方式。为了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还必须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机制、调整财政支农方式。其重点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农民、财政与其他经济运行主体的关系。
1. 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中逐步形成有效的对接机制。在政府职责明确、需要公共财政提供保障的领域, 如农业行政管理、农业基础科研、重大农业科技推广、农业防灾救灾、生态建设与治理、农村扶贫开发、农村公共环境等, 财政必须保障必要有足够的投人; 在具有准公共物品的领域, 要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能够让市场调节的事务, 政府财政性资金要适时退出, 防止挤出效应。
2. 在处理国家和农民关系基础上,应建立激励机制和农村公共产品“自下而上”决策机制。财政部门在考虑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需要和意愿, 逐步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装填”供给决策方式,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服务特征。
3. 在处理财政支持和其他市场主体关系基础上建立财政支农引导机制。由于投资公共物品风险大、利润低、比较效益差, 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工商资本和社会其他资本进入,因此,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主渠道资金的吸纳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将社会资金集聚到对“三农”的投入上,构建起全新的财政、社会共同参入的投入机制。
一、准确定位财政在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促进作用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的重要职能,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自觉用全会精神指导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切实履行保障运行、筹集资金、支持发展、规范监督的作用,切实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全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职能服务支撑。
(一)侧重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面貌改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抓手,因此,财政部门在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把支持新农村建设作为本部门服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只有紧紧抓住了这个着力点,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才会更加明显。
农村面貌的改善,主要是指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和农村基层机构正常运转等相关因素和环境的改善,因此,县级财政部门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 应集中精力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行政效益等方面入手, 切实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和农村基层机构正常运转等的公共产品供给,通过夯实基础设施、健全服务机制、保障正常农村基层机构运转来实现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善
(二)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发展现代农业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了,农民增收的基础就稳定了,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仅仅依靠传统的意义的农业是难以实现的,现实而长远的选择只能依靠发展现代农业来实现。从目前农村发展的趋势来看,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建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农业弱质性、农民弱势性、农村落后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发展现代农业,也决定了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而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则是政府支农的主要手段。因此,强化政府支农职能作用,增加财政对现代农业的投入,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就成为有效化解农业风险,调节农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防范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成为今后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侧重支持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村繁荣
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工业化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财政收入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大幅增长,这为财政支持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很多有利的条件。
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部门取消农业税,实行了农业补贴制度,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了农民工权益保护和服务。可以说,在统筹城乡发展上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促进了农村的繁荣发展,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是,从总体上看,农业基础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因此,统筹城乡实质就是要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核心是要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加强“三农”工作,增加对“三农”的支持。
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农业发展。不断增加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产量,保障农产品的市场供给,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着力提高单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是促进农民增收。要通过向农业广度和深度进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益;要通过发展农业二三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增收空间;要通过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民有序转移就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三是促进农村繁荣。加快改善农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条件和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社会事业状况,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二、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增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
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是实现财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进一步增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力的关键核心动力,只有财政改革取得实效,财政管理才会取得实效,才能有更多的财力、精力支持县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新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近几年,竹溪县出台实施了以“核定基数,一返三奖”为主要内容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了县乡财政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加大了县本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解决了乡镇运转困难、支持了乡镇经济发展,充分调动了各级各部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了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在新形势下,要深入总结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剔除制约、不适应乡镇财政经济发展的部分、逐步充实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使之更好地发挥体制机制的促进作用,从财政职能上更好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在内国库集中收付体系,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延伸,将所有财政性资金收付业务统一纳入了国库集中收付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督促预算单位同步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将财政性资金工程作为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的重点,实行政府采购职责和执行职责两分离,从源头上有效地杜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县政府制定出台的《竹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依法组织征收,严禁乱收乱罚,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收缴秩序;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构建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变收费“养人”为收费“养事”,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加大政府调控力度。
三是强化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及时对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政务类信息、公检法司等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予以网上公开;加强对乡镇财经所及县直各查询点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新旧软件升级、衔接工作,确保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四是有效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认真执行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严格按新的收支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全面的数字依据。
五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乡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了乡村正常运转。全面推行农村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认真做好乡村债权债务清理、锁定、化解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强化农村公益事业管理,全面推行“以钱养事”新机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六是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竹溪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国有资购置、退出、处置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是严格执行《会计法》,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同时,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双代管”、切实整顿、规范全县会计工作秩序。
八是财政监督质量不断提升。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为不断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三、整合财政支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整合财政支农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是实现城乡统筹,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财力支撑。财政部门在整合财政政策、资金支持“三农”发展上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着力建立农业和农村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农投入责任,切实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确保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投入总量和比重逐步增加,确保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不断提高。
二是合理确定资金支出结构和顺序,整合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 分类不合理的状况, 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 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在此基础上, 通过对比找出现行结构中的问题, 在以后的财政支农工作中对支持力度不够的项目应加大支持力度; 对该支持而从未支持的项目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对以前没有支持, 现在己经认识到其重要性的支持项目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对当前支持力度过大的项目应适当减少资金供应, 尤其是要调整政府资金用途, 变直接干预为基础支持, 政府资金指引方向, 竞争留给市场。
三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 调整财政支农方式。为了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还必须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机制、调整财政支农方式。其重点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农民、财政与其他经济运行主体的关系。
1. 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中逐步形成有效的对接机制。在政府职责明确、需要公共财政提供保障的领域, 如农业行政管理、农业基础科研、重大农业科技推广、农业防灾救灾、生态建设与治理、农村扶贫开发、农村公共环境等, 财政必须保障必要有足够的投人; 在具有准公共物品的领域, 要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能够让市场调节的事务, 政府财政性资金要适时退出, 防止挤出效应。
2. 在处理国家和农民关系基础上,应建立激励机制和农村公共产品“自下而上”决策机制。财政部门在考虑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需要和意愿, 逐步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装填”供给决策方式,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服务特征。
3. 在处理财政支持和其他市场主体关系基础上建立财政支农引导机制。由于投资公共物品风险大、利润低、比较效益差, 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工商资本和社会其他资本进入,因此,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主渠道资金的吸纳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将社会资金集聚到对“三农”的投入上,构建起全新的财政、社会共同参入的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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