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应增强全民法治理念
今年是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的第三年,也是承前启后的关键年。2006年11月10日,竹溪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县“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安排的时间、方法、步骤、对象和阶段性任务作出了决议、决定。目前,我县所开展的各项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现代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教育工作,实现五年的规划目标在不懈的努力。因此,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同时,笔者认为应把加强现代法治理念的系统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的转变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竹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科学发展观要义和竹溪人大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决议、决定上来,大力塑造现代公民积极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精神,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使普法教育进一步深化和升华。
二十八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我县全民法治教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积极推进了我县法制化的进程,促进了我县法律文化从传统性向现代性的转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加快落实这一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竹溪创造良好地法治环境,为竹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增加全民法治理念,在此,谈点肤浅的看法,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增强法治理念,注重法律为尊为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目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我县“五五”普法对象311962人,其中重点对象291115人,有领导干部702人,公务员6500人,青少年34536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50人,农民219227人。采取了普法“一学三讲”、“法律六进”,即:学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和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效果很好。司马迁讲:“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这虽然有进行“普法教育”的合理性,却也使传统法律成为礼教的依附物。由于竹溪数千年封建人治主义的残余和数千年义务本位主义的影响,在社会现行的法律意识中,还有许多应注意的成份。主要表现在:一是请求诉求的意识淡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诉求问题,建立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察民情,体民意,集民智,惜民力的工作态度。二是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要求我们特别注重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问题,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科学发展战略。三是法律规定的平等观念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随着民主政治的进步,人民群众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的理念明显增强,他们迫切需要政治上的平等和社会地位上的平等,不仅要求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社会政治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普法依法治理的进一步深入,公民以权利维护权利的意识,保障和促进他们依法享受平等的政治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当然,我国的法律比较全面,截止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湖北省制定的法律、法规有1173部。其中以宪法为母法的法律385部,细则、决定、规定、条例、办法631部,湖北省地方性法规157部。目前,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法治理念还相对滞后,旧的法治观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要想全面系统的普及还任重道远。因此,“五五”普法应注意兼顾此类问题。
――夯实治县基础,明确法律主体、主人
公民不仅要成为守法的主体,还要成为法律的主人。“诉讼意识”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社会意识基础。我县公民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其诉讼意识逐步增强,人们清楚的体会到,以诉讼程序形式调整社会关系是统治者维护其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需要,诉讼权以国家的司法权为依托,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最有力和最终的救济方式。我们通常遇到的是民事诉讼、其目的具有多重性,保护私权,解决纠纷,维护私法秩序等,因此,我们的行政干部、执法干部不依法行政不行,不依法治县也不行,民间的法律纠纷不依赖于行政手段也能找到最有效、最权威、最公平的解决途径。鉴此,“五五”普法工作中,提倡每一个公民不仅要做守法的主体,而且要做法律的主人,使我县公民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以法律工具,参与社会事务,参与社会关系的调控,从而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权利观”在全社会的普遍建立,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律是用以规范人民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如果仅仅是“落实”在公民履行其义务上,那只是实现了依法治理的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只讲义务而不讲权利,那么,决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持久履行义务的热情,也不会有强劲的不懈的履行义务力度。要使一个公民明白,履行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享受权利,所以必须有普遍的权利观念的确立。“平等观念”的确立,在依法治县实践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思想,是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所体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要体现在广大干部的责任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广大司法干部身上。笔者认为,广大公民的平等观念的确立,较之司法干部平等观念的确立更为重要。总之,“司法公正”所要达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其伟大的力量存在于民众之中,公民所确立“平等观念”是依法治县水到渠成的必由之路,因此,“五五”普法还要创新机制,兼顾落实。
履行义务和维护权利应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普法二十八年的过程,也是我国立法逐步健全的过程。虽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基本法律可以说是比较齐全的。从另一个层面讲,法律法规的众多并不必然意味着有法可依。从相对法律法规的解读中,大部分的法律法规仍然无法走出法律本文中倡导性条款多而且具体适用的旧窠。普法依法治理不可能把所有的法律都交给公民,应将主要的法律知识向广大公民普及,这也是“五五”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通过不懈的工作以求确立正确的、健康的法治理念,掌握牢固的法律知识,使公民既要成为法律的主体,又要成为法律的主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在促进公民掌握牢固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应该增强公民法治理念、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和维护合法权利,从根本上夯实依法治县的基础。
――把握普及导向,奏响和谐法治旋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是竹溪县委、县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社会事务的治县方略,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题中之义。政府在工作报告中已明确地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首办的十件大事,接受监督的十项承诺钢性地展示在全县人民面前。这是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时不我待,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治理工作导向,奏响治理工作的主旋律。
一是严格组织形式。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依法治理运作机制,确保“五五”普法在更高标准上转好段、攻好坚,努力实现依法治理的新突破。按照人大常委会督导检查组检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时提出的“五个一”的工作思路,即:一个理念要坚持,一个规划定目标,一个机构抓落实,一步一步抓到位,一套档案建完整。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竹溪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体框架,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治理工作要选准突破口,把握结合点,从根本上纠正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质量和效果,把“依法治县”治理教育,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提高法律意识。要大力提高社会主义宪法意识和法律法规观念。通过学习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科学发展观要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内涵,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崇尚、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良好氛围。
三是弘扬法治理念。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使其按照法律的基本方针和方针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根本”,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培养和弘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四是突出维护稳定。要突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经济发展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同时,突出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是服务人民利益。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法制实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立足于增强全民法治理念,综合素质,法律效果上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这篇大文章。
二十八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我县全民法治教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积极推进了我县法制化的进程,促进了我县法律文化从传统性向现代性的转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加快落实这一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竹溪创造良好地法治环境,为竹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增加全民法治理念,在此,谈点肤浅的看法,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增强法治理念,注重法律为尊为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目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我县“五五”普法对象311962人,其中重点对象291115人,有领导干部702人,公务员6500人,青少年34536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50人,农民219227人。采取了普法“一学三讲”、“法律六进”,即:学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和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效果很好。司马迁讲:“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这虽然有进行“普法教育”的合理性,却也使传统法律成为礼教的依附物。由于竹溪数千年封建人治主义的残余和数千年义务本位主义的影响,在社会现行的法律意识中,还有许多应注意的成份。主要表现在:一是请求诉求的意识淡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诉求问题,建立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察民情,体民意,集民智,惜民力的工作态度。二是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要求我们特别注重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问题,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科学发展战略。三是法律规定的平等观念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随着民主政治的进步,人民群众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的理念明显增强,他们迫切需要政治上的平等和社会地位上的平等,不仅要求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社会政治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普法依法治理的进一步深入,公民以权利维护权利的意识,保障和促进他们依法享受平等的政治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当然,我国的法律比较全面,截止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湖北省制定的法律、法规有1173部。其中以宪法为母法的法律385部,细则、决定、规定、条例、办法631部,湖北省地方性法规157部。目前,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法治理念还相对滞后,旧的法治观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要想全面系统的普及还任重道远。因此,“五五”普法应注意兼顾此类问题。
――夯实治县基础,明确法律主体、主人
公民不仅要成为守法的主体,还要成为法律的主人。“诉讼意识”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社会意识基础。我县公民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其诉讼意识逐步增强,人们清楚的体会到,以诉讼程序形式调整社会关系是统治者维护其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需要,诉讼权以国家的司法权为依托,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最有力和最终的救济方式。我们通常遇到的是民事诉讼、其目的具有多重性,保护私权,解决纠纷,维护私法秩序等,因此,我们的行政干部、执法干部不依法行政不行,不依法治县也不行,民间的法律纠纷不依赖于行政手段也能找到最有效、最权威、最公平的解决途径。鉴此,“五五”普法工作中,提倡每一个公民不仅要做守法的主体,而且要做法律的主人,使我县公民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以法律工具,参与社会事务,参与社会关系的调控,从而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权利观”在全社会的普遍建立,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律是用以规范人民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如果仅仅是“落实”在公民履行其义务上,那只是实现了依法治理的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只讲义务而不讲权利,那么,决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持久履行义务的热情,也不会有强劲的不懈的履行义务力度。要使一个公民明白,履行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享受权利,所以必须有普遍的权利观念的确立。“平等观念”的确立,在依法治县实践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思想,是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所体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要体现在广大干部的责任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广大司法干部身上。笔者认为,广大公民的平等观念的确立,较之司法干部平等观念的确立更为重要。总之,“司法公正”所要达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其伟大的力量存在于民众之中,公民所确立“平等观念”是依法治县水到渠成的必由之路,因此,“五五”普法还要创新机制,兼顾落实。
履行义务和维护权利应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普法二十八年的过程,也是我国立法逐步健全的过程。虽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基本法律可以说是比较齐全的。从另一个层面讲,法律法规的众多并不必然意味着有法可依。从相对法律法规的解读中,大部分的法律法规仍然无法走出法律本文中倡导性条款多而且具体适用的旧窠。普法依法治理不可能把所有的法律都交给公民,应将主要的法律知识向广大公民普及,这也是“五五”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通过不懈的工作以求确立正确的、健康的法治理念,掌握牢固的法律知识,使公民既要成为法律的主体,又要成为法律的主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在促进公民掌握牢固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应该增强公民法治理念、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和维护合法权利,从根本上夯实依法治县的基础。
――把握普及导向,奏响和谐法治旋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是竹溪县委、县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社会事务的治县方略,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题中之义。政府在工作报告中已明确地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首办的十件大事,接受监督的十项承诺钢性地展示在全县人民面前。这是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时不我待,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治理工作导向,奏响治理工作的主旋律。
一是严格组织形式。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依法治理运作机制,确保“五五”普法在更高标准上转好段、攻好坚,努力实现依法治理的新突破。按照人大常委会督导检查组检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时提出的“五个一”的工作思路,即:一个理念要坚持,一个规划定目标,一个机构抓落实,一步一步抓到位,一套档案建完整。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竹溪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体框架,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治理工作要选准突破口,把握结合点,从根本上纠正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质量和效果,把“依法治县”治理教育,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提高法律意识。要大力提高社会主义宪法意识和法律法规观念。通过学习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科学发展观要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内涵,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崇尚、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良好氛围。
三是弘扬法治理念。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使其按照法律的基本方针和方针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根本”,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培养和弘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四是突出维护稳定。要突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经济发展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同时,突出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是服务人民利益。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法制实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立足于增强全民法治理念,综合素质,法律效果上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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