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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发布时间:2022-02-13 15:09:20 | 来源:网友投稿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负有重要职责,应该从实际出发,从更深的层次去研究和把握这一课题,有效发挥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和谐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友好相处和和平共处,它的基础就是公平与公正,包括文化公平、经济公平、政治平等和社会公正。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存在的一种状态,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就是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储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的新型和谐社会,它按照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以富裕、公正、自由、平等、互助、和谐等为价值目标,是人类共同的社会理想和生生不息的价值追求的延续,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建设和谐社会是一种行动,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主体,就是由谁来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由政府、社区居民、私营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共同实施的机制。为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价值目标和发展过程的统一,是一个长期的 、逐渐的过程,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结构和谐、社会阶层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自身和谐。如何实现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实现国家总体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而公平和公正应当成为是否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评判标准。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能够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和平相处,友好相邻。
    二、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领全局,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督促政府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通过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发展来解决前进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要抓住经济社会中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统筹兼顾,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既要重视经济建设,又要重视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共同进步,促进人的自由发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督促政府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保持良好生态,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确保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使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谐相处。
    (一)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定有序。
    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实践证明,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督促政府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要督促政府维护社会公平,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精神文化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的发展机会;要督促政府高度重视和处理矛盾,努力建立合理的社会结构、融洽的社会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坚决打击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假冒伪劣、“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禁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每个人都能从中获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与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要督促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功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社会安定有序的运行机制,使社会运行呈现出持续、连续、平稳的运行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
    (二)加强干部任免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各级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担负着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艰巨任务。能否选准、用好、管好干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事业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是代表人民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择和确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坚持干部德才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群众公认,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使选举、任命的干部按照人民意愿和社会需求依法用公共权力,促使他们廉洁勤政,依法行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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