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农村信访工作现状及解决问题途径的思考
当前,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工作重心逐步转移,改革和发展为群众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信访矛盾。
税费改革后,特别是近年来,农村信访呈“两降两升”态势,过去比较突出的涉及农民负担问题和干部工作作风问题的信访大幅下降,而涉及权益类和民间纠纷类的信访呈上升趋势。从特点上看,农村信访具有易发性、多发性、集中性和反复性四大特点,从我镇近年来农村信访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群众生活困难占了主要方面。虽然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面貌得到了根本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因祸、因灾、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乡镇政府能解决的程度又无法完全满足部分群众愿望,出现了屡访、缠访现象;二是由村级财务引的方面。由于少数村级财务管理不民主、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的村级财务信访;三是土地、山林权属方面。“两税”取消,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土地开始就变得紧俏,从而引发新的林地矛盾;四是不服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结果的,“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分析当前农村信访居高不下的成因:一是政策执行法制宣传不到位。一方面,有些信访群众对党的政策一知半解,把党和政府体现的“爱民为民”,理解为是政府的妥协,认为不论有理无理只要上访就有解决,并且错误认为是“小闹小解决、大闹在解决、不闹不解决”。个别信访者不讲政策搞蛮缠,不顾实际讲实惠,把政府信访部门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场所。还有的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对基层干部缺乏信任,认为基层干部都是“歪嘴和尚”,担心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抱着“看上面怎么说”的心态信访。还有个别信访者受“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的心理影响,导致越级信访、集体上访的频繁发生;二是信访工作体制不够完善,信访责任界线混淆。一些本应用由司法部门解决的事,变为行政直接干预,存在以信访代诉讼、以行政代司法解决的事,留下了矛盾隐患,信访责任主体不明,很多信访矛盾问题出在部门,板子打在乡镇或村。信访考核办法有待进一步改进,不能片面的强调信访率和信访结案率。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得不到解决或不能及时解决,他们一旦上访,有关部门立刻特事特办,很快得到解决,产生了一定的误导作用,在一定程序上助长了信访的不良风气。三是基层工作不扎实,不规范。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干部认为群众反映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信访就是“揭短”,从而采取压制或置之不理的态度;有的干部认为造成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在上面,与我无关,或手中无权,想管也管不了,该找哪找哪去,工作不够到位。还有部分干部主动性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对信访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相互推诿,久拖不决,致使小矛盾拖成大问题。一些基层组织不健全,工作不细致的问题还存在。此外,群众的政策法律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提高以及司法诉讼成本高、门槛高、程序复杂也是造成信访上升的原因之一。
农村信访工作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减压器”,是人民群众反映意愿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各部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基层动态、制定和调整决策的重要“窗口”,各级组织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以群众信访为镜子,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改进工作。如何减少信访,维护一方稳定,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变“上访”为“下访”。做到群众矛盾问题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干部和司法干警要经常进村入户,开展走访、扶贫帮困送温暖和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活动,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干部行为,认真落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农收费、退耕还林、种粮补贴、扶贫开发、救济救灾、社会保障以及土地山林承包经营,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实惠、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三是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好村务公开制度,坚持好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制度,对群众关注关心的重大事项和关系到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并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和监督权,消除群众的顾虑。认真做好各种文件资料、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群众代表讨论记录及各种原始合同、协议、申请的规范建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事实清楚,工作规范,减少和避免矛盾。
四是建立乡镇零散救助资金专户。现农村确有一部分群众因突发事件造成了因病返贫、因灾返贫,他们希望当地政府能给予一定的帮助,主要是在政府找一个心里平衡。税改前乡镇有“五统”,可现在乡镇根本无这方面的资金,无法解决,致使政府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致使他们只好到上级政府上访解决。
五是提高干部素质。农村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环境决定镇村干部集各种工作职责于一身,会做信访工作是镇村干部必备的素质。具体说,镇村干部要提高“一个水平,增强三种能力”。提高一个水平,即提高镇村干部政策和法律水平,能够熟练运用政策、法律法规对信访问题进行接待调处,杜绝出现“一问三不知”、“接访的不如上访的”现象。增强三种能力,即:引导说服能力,针对信访问题,剖析整理,循循善诱,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引导信访对象消除激愤心理,正视问题,增进理解,化解矛盾;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在集体上访、信访人不理解或双方对峙的情况下,保持头脑冷静,注意稳定信访对象的情绪,抓住关键,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综合分析协调能力。善于分析信访人的心理,明确信访意图和信访类型,善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迅速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协调好涉及信访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访问题的调处、交办和督办工作。
六是要发挥好人民调解在预防和调处农村信访问题中的长处。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这是党和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措施。要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投入,配齐配强镇、村治调班子,做到“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采取“依法亲情”调解的方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逐步实现“依法调解”与“亲情调解”的有机结合。要利用基层治调干部熟悉民情的优势,大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是强化干部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意识,对待群众映的问题,不能压制和置之不理,不能让事情久拖不决,否则就会出现缠访、重访、越级访,就会削弱群众对政权组织,对干部的公信度,增加化解矛盾问题的难度。同时各级干部要及时掌握群众上访信息,早发现问题,及时介于解决,及时给联系村脱产干部商量解决办法,关键是收集信访渠道畅通,因此,作为基层干部要有责任心,要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问题。
税费改革后,特别是近年来,农村信访呈“两降两升”态势,过去比较突出的涉及农民负担问题和干部工作作风问题的信访大幅下降,而涉及权益类和民间纠纷类的信访呈上升趋势。从特点上看,农村信访具有易发性、多发性、集中性和反复性四大特点,从我镇近年来农村信访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群众生活困难占了主要方面。虽然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面貌得到了根本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因祸、因灾、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乡镇政府能解决的程度又无法完全满足部分群众愿望,出现了屡访、缠访现象;二是由村级财务引的方面。由于少数村级财务管理不民主、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的村级财务信访;三是土地、山林权属方面。“两税”取消,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土地开始就变得紧俏,从而引发新的林地矛盾;四是不服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结果的,“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分析当前农村信访居高不下的成因:一是政策执行法制宣传不到位。一方面,有些信访群众对党的政策一知半解,把党和政府体现的“爱民为民”,理解为是政府的妥协,认为不论有理无理只要上访就有解决,并且错误认为是“小闹小解决、大闹在解决、不闹不解决”。个别信访者不讲政策搞蛮缠,不顾实际讲实惠,把政府信访部门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场所。还有的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对基层干部缺乏信任,认为基层干部都是“歪嘴和尚”,担心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抱着“看上面怎么说”的心态信访。还有个别信访者受“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的心理影响,导致越级信访、集体上访的频繁发生;二是信访工作体制不够完善,信访责任界线混淆。一些本应用由司法部门解决的事,变为行政直接干预,存在以信访代诉讼、以行政代司法解决的事,留下了矛盾隐患,信访责任主体不明,很多信访矛盾问题出在部门,板子打在乡镇或村。信访考核办法有待进一步改进,不能片面的强调信访率和信访结案率。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得不到解决或不能及时解决,他们一旦上访,有关部门立刻特事特办,很快得到解决,产生了一定的误导作用,在一定程序上助长了信访的不良风气。三是基层工作不扎实,不规范。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干部认为群众反映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信访就是“揭短”,从而采取压制或置之不理的态度;有的干部认为造成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在上面,与我无关,或手中无权,想管也管不了,该找哪找哪去,工作不够到位。还有部分干部主动性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对信访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相互推诿,久拖不决,致使小矛盾拖成大问题。一些基层组织不健全,工作不细致的问题还存在。此外,群众的政策法律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提高以及司法诉讼成本高、门槛高、程序复杂也是造成信访上升的原因之一。
农村信访工作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减压器”,是人民群众反映意愿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各部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基层动态、制定和调整决策的重要“窗口”,各级组织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以群众信访为镜子,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改进工作。如何减少信访,维护一方稳定,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变“上访”为“下访”。做到群众矛盾问题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干部和司法干警要经常进村入户,开展走访、扶贫帮困送温暖和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活动,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干部行为,认真落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农收费、退耕还林、种粮补贴、扶贫开发、救济救灾、社会保障以及土地山林承包经营,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实惠、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三是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好村务公开制度,坚持好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制度,对群众关注关心的重大事项和关系到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并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和监督权,消除群众的顾虑。认真做好各种文件资料、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群众代表讨论记录及各种原始合同、协议、申请的规范建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事实清楚,工作规范,减少和避免矛盾。
四是建立乡镇零散救助资金专户。现农村确有一部分群众因突发事件造成了因病返贫、因灾返贫,他们希望当地政府能给予一定的帮助,主要是在政府找一个心里平衡。税改前乡镇有“五统”,可现在乡镇根本无这方面的资金,无法解决,致使政府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致使他们只好到上级政府上访解决。
五是提高干部素质。农村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环境决定镇村干部集各种工作职责于一身,会做信访工作是镇村干部必备的素质。具体说,镇村干部要提高“一个水平,增强三种能力”。提高一个水平,即提高镇村干部政策和法律水平,能够熟练运用政策、法律法规对信访问题进行接待调处,杜绝出现“一问三不知”、“接访的不如上访的”现象。增强三种能力,即:引导说服能力,针对信访问题,剖析整理,循循善诱,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引导信访对象消除激愤心理,正视问题,增进理解,化解矛盾;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在集体上访、信访人不理解或双方对峙的情况下,保持头脑冷静,注意稳定信访对象的情绪,抓住关键,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综合分析协调能力。善于分析信访人的心理,明确信访意图和信访类型,善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迅速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协调好涉及信访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访问题的调处、交办和督办工作。
六是要发挥好人民调解在预防和调处农村信访问题中的长处。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这是党和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措施。要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投入,配齐配强镇、村治调班子,做到“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采取“依法亲情”调解的方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逐步实现“依法调解”与“亲情调解”的有机结合。要利用基层治调干部熟悉民情的优势,大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是强化干部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意识,对待群众映的问题,不能压制和置之不理,不能让事情久拖不决,否则就会出现缠访、重访、越级访,就会削弱群众对政权组织,对干部的公信度,增加化解矛盾问题的难度。同时各级干部要及时掌握群众上访信息,早发现问题,及时介于解决,及时给联系村脱产干部商量解决办法,关键是收集信访渠道畅通,因此,作为基层干部要有责任心,要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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