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和谐发展的竹溪农村水利
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专题讨论,极大地激发了全县上下加快竹溪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结合竹溪农村水利实际,就如何构建和谐发展的竹溪农村水利浅述几点意见。
一、客观分析我县农村水利现状
(一)水利工程现状
经过50余年的艰苦努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了明显的成果。全县先后建起了中小型水库34座,其中:中型2座,小(一)型4座,小(二)型28座;山塘1434口,小水池、水窖3460口;水电站26座,装机3.15万千瓦;泵站75座;库塘配套堰渠1869条,2570千米,其中,水泥衬砌防渗渠300公里;拦河引水渠道324条,618千米;堤防140千米,其中防御20年以上一遇洪水的46千米;总蓄水能力1.26亿立方米。
(二)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1、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病险突出。34座水库中有7座存在坝体渗水等病险情况,有10座水库无溢洪道,9座水库溢洪道过水能力不足,影响水库安全。140千米河堤,有56千米千疮百孔,不能防御5年一遇的洪水。3188千米渠道,占90%的属土渠,水利用系数不足0.4,加之库塘应配套的干支渠仅完成了70%,不能满足农业灌溉需求。1434口山塘中,有570口因淤积或无人管理丧失功能。相当多的水利工程长期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态,所有权不清、管理权不明。
2、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明显减少。 税费改革前我县规定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劳动积累工不超过15个,除农民直接投部分工外,允许以劳折资用于跨村、镇(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两工”取消(减少)前的三年(1999-2001年),全县农民用于农建的年均总投入为1200万元(县、镇乡按每工折资3-5元),直接投劳不少于300万工日,占全县小型农田水利(不包括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投入的60%以上。2002年开始逐步取消“两工”后,农建投入即开始下降,到2004年全县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农村投入与“两工”取消前三年平均投入比减少了70%,投劳减少到50万工日。
3、农田水利建设规模减小。由于投入和投劳的大量减少,农建规模受到了较严重影响。一是由农民投劳建设的工程大幅减少,据统计,主要靠农民投入进行的塘堰整修,2004年仅为过去的30%。二是水毁工程不能及时修复。三是老化工程得不到应有改造和整治,灌排渠系的改造由2000年的166公里,下降到2004年的52公里,工程靠吃过去的“老本”维持运行,影响了农村和农业基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提高。
4、农村水利建设组织难度增大。 一是对农建工作认识有偏差,工作消极。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变化,农建工作在组织方式上由政府组织协调变成“一事一议”。对此,多数农民甚至乡镇干部把取消“两工”错误理解为是让农民休养生息,不需要再去组织农民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遵循“一事一议”,就是不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由农民自己决定搞不搞。二是对组织开展农建工作顾虑重重,信心不足。农村税费改革规定取消“两工”、“一事一议”、“上限限制”,使多数干部在组织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心存顾虑,怕违反政策犯错误。另外,由于县级财政困难,特别是乡镇普遍负债较多,对在取消“两工”情况下继续组织开展农建工作表现信心不足。
二、研究对策,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针对我县目前洪涝灾害频繁,季节性、工程性、水质型缺水等现象,未来治水中坚持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加强防洪保安工程和机制建设,注重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水务一体化,以可持续发展水利为建设美丽、富强、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竹溪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坚持科学规划,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水利建设。为了减少农村水利建设工作中随意性、盲目性以及无序开发等现象,实现人与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实行兴利除害相结合,防汛抗旱并举,开源节流并重,建设管理同步考虑。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规划,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和谐发展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进行编制,既要成为未来五年我县水利建设总的指导性,又要成为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达到既科学合理,更要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二)切实更新观念,实现指导思想大转变。历史沿袭的大水利方法用于现阶段已经不奏效,而且会引起违反政策和民愤,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之后,发展农村水利必须实行三个转变:一是由过去行政命令向民主决策转变,开展“一事一议、一库一议、一堤一议”的议事水利;二是由过去“唯上是从”,向“为民是从”的转变,水利建设中取消计划任务,坚持因地制宜;三是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不追求声势场面,只讲求实效和内在效益。
(三)创新投入机制,为发展农村水利注入活力。一是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把“市、县财政应坚持从本级可用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政策落实到位,并建议在配足省以上批复工程县级应配套资金的前提下,至少安排可用财力2-4%中的1%用于农村小型水利,重点投入于水土治理和急办工程兴建。 二是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增加水利基础设施投入。从我县实际出发,在全方位争取项目投资的同时,建议把中低产田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设施化栽培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争取农业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等作为项目编报的重点,有效增加对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三是加强各项可用资金对农田水利投入的统筹协调工作。目前,各级政府对多个部门分头掌管的防洪保安资金、国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资金、小流域治理资金、省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补助、支农资金、工程改制资金、土地出让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应统筹协调,重点投向于农田水利建设,有效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四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建投入机制。税费改革和“两工”取消后,农民的投入大幅减少,各地虽然有少量的“一事一议”农建项目,但毕竟面小量少,农建基本由有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支撑。因此,必须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建投入机制,利用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引导调动农民投资农建的积极性,摆脱政府包打天下的局面。通过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租赁承包水域、水面等水环境资源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村水利建设;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利用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放开经营权和使用权,逐步建立起责、权、利统一,所有权明晰,经营权、使用权放活,多渠道筹资进行农建的新机制。同时,划定责任范围,明确各级政府多层次投入的方法。
(四)研究农村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政策,明确各级责、权、利
农田水利建设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工程浩大,需要投入多。就目前我县财力情况看,只靠政府或只靠农民均不能办好,必须研究制定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和我县实情的农建投资政策。
1、合理划定建设和管理权限范围。明确县级、乡镇、村组权利和义务,划分不同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如按工程大小和规模明确:小型渠堰,小(二)型水库、塘堰、小型提灌站等工程由乡村建设管理。
2、明确投资主体。不同农建工程采取不同的投资形式。
国家基本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以国家投入为主,要求地方配套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县管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支渠、中型灌区干、支渠、小(一)型水库整治、骨干提灌站等工程由县级财政和水管单位投入为主。
小型引水渠堰、跨村农渠、小(二)型水库等工程的整治改造:镇(乡)、村、受益农户投入为主,财政资金可以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和引导。
受益主体明确,群众受益直接的农村饮水工程、村组渠道建设、微水工程、塘堰修掏、村内农毛渠的整修等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采用“一事一议”由群众集资投劳进行。
(五)强化管理机制,确保建设和管理规范运作。一要加强建设管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对国家资金补助和农村水利重点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管理制;小型工程项目要加强检查监督,“一事一议”和融资项目,要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二要加强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积极推进国有水利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析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滚动性发展。实现农村小型水利建、管、用和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促进农村水利良性循环;三要建立制约机制,要把农村水利条件的改善,防灾抗灾能力的增强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评范畴,确保农村水利常抓不懈,长足发展。
一、客观分析我县农村水利现状
(一)水利工程现状
经过50余年的艰苦努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了明显的成果。全县先后建起了中小型水库34座,其中:中型2座,小(一)型4座,小(二)型28座;山塘1434口,小水池、水窖3460口;水电站26座,装机3.15万千瓦;泵站75座;库塘配套堰渠1869条,2570千米,其中,水泥衬砌防渗渠300公里;拦河引水渠道324条,618千米;堤防140千米,其中防御20年以上一遇洪水的46千米;总蓄水能力1.26亿立方米。
(二)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1、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病险突出。34座水库中有7座存在坝体渗水等病险情况,有10座水库无溢洪道,9座水库溢洪道过水能力不足,影响水库安全。140千米河堤,有56千米千疮百孔,不能防御5年一遇的洪水。3188千米渠道,占90%的属土渠,水利用系数不足0.4,加之库塘应配套的干支渠仅完成了70%,不能满足农业灌溉需求。1434口山塘中,有570口因淤积或无人管理丧失功能。相当多的水利工程长期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态,所有权不清、管理权不明。
2、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明显减少。 税费改革前我县规定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劳动积累工不超过15个,除农民直接投部分工外,允许以劳折资用于跨村、镇(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两工”取消(减少)前的三年(1999-2001年),全县农民用于农建的年均总投入为1200万元(县、镇乡按每工折资3-5元),直接投劳不少于300万工日,占全县小型农田水利(不包括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投入的60%以上。2002年开始逐步取消“两工”后,农建投入即开始下降,到2004年全县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农村投入与“两工”取消前三年平均投入比减少了70%,投劳减少到50万工日。
3、农田水利建设规模减小。由于投入和投劳的大量减少,农建规模受到了较严重影响。一是由农民投劳建设的工程大幅减少,据统计,主要靠农民投入进行的塘堰整修,2004年仅为过去的30%。二是水毁工程不能及时修复。三是老化工程得不到应有改造和整治,灌排渠系的改造由2000年的166公里,下降到2004年的52公里,工程靠吃过去的“老本”维持运行,影响了农村和农业基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提高。
4、农村水利建设组织难度增大。 一是对农建工作认识有偏差,工作消极。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变化,农建工作在组织方式上由政府组织协调变成“一事一议”。对此,多数农民甚至乡镇干部把取消“两工”错误理解为是让农民休养生息,不需要再去组织农民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遵循“一事一议”,就是不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由农民自己决定搞不搞。二是对组织开展农建工作顾虑重重,信心不足。农村税费改革规定取消“两工”、“一事一议”、“上限限制”,使多数干部在组织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心存顾虑,怕违反政策犯错误。另外,由于县级财政困难,特别是乡镇普遍负债较多,对在取消“两工”情况下继续组织开展农建工作表现信心不足。
二、研究对策,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针对我县目前洪涝灾害频繁,季节性、工程性、水质型缺水等现象,未来治水中坚持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加强防洪保安工程和机制建设,注重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水务一体化,以可持续发展水利为建设美丽、富强、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竹溪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坚持科学规划,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水利建设。为了减少农村水利建设工作中随意性、盲目性以及无序开发等现象,实现人与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实行兴利除害相结合,防汛抗旱并举,开源节流并重,建设管理同步考虑。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规划,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和谐发展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进行编制,既要成为未来五年我县水利建设总的指导性,又要成为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达到既科学合理,更要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二)切实更新观念,实现指导思想大转变。历史沿袭的大水利方法用于现阶段已经不奏效,而且会引起违反政策和民愤,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之后,发展农村水利必须实行三个转变:一是由过去行政命令向民主决策转变,开展“一事一议、一库一议、一堤一议”的议事水利;二是由过去“唯上是从”,向“为民是从”的转变,水利建设中取消计划任务,坚持因地制宜;三是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不追求声势场面,只讲求实效和内在效益。
(三)创新投入机制,为发展农村水利注入活力。一是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把“市、县财政应坚持从本级可用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政策落实到位,并建议在配足省以上批复工程县级应配套资金的前提下,至少安排可用财力2-4%中的1%用于农村小型水利,重点投入于水土治理和急办工程兴建。 二是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增加水利基础设施投入。从我县实际出发,在全方位争取项目投资的同时,建议把中低产田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设施化栽培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争取农业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等作为项目编报的重点,有效增加对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三是加强各项可用资金对农田水利投入的统筹协调工作。目前,各级政府对多个部门分头掌管的防洪保安资金、国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资金、小流域治理资金、省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补助、支农资金、工程改制资金、土地出让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应统筹协调,重点投向于农田水利建设,有效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四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建投入机制。税费改革和“两工”取消后,农民的投入大幅减少,各地虽然有少量的“一事一议”农建项目,但毕竟面小量少,农建基本由有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支撑。因此,必须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建投入机制,利用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引导调动农民投资农建的积极性,摆脱政府包打天下的局面。通过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租赁承包水域、水面等水环境资源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村水利建设;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利用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放开经营权和使用权,逐步建立起责、权、利统一,所有权明晰,经营权、使用权放活,多渠道筹资进行农建的新机制。同时,划定责任范围,明确各级政府多层次投入的方法。
(四)研究农村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政策,明确各级责、权、利
农田水利建设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工程浩大,需要投入多。就目前我县财力情况看,只靠政府或只靠农民均不能办好,必须研究制定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和我县实情的农建投资政策。
1、合理划定建设和管理权限范围。明确县级、乡镇、村组权利和义务,划分不同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如按工程大小和规模明确:小型渠堰,小(二)型水库、塘堰、小型提灌站等工程由乡村建设管理。
2、明确投资主体。不同农建工程采取不同的投资形式。
国家基本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以国家投入为主,要求地方配套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县管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支渠、中型灌区干、支渠、小(一)型水库整治、骨干提灌站等工程由县级财政和水管单位投入为主。
小型引水渠堰、跨村农渠、小(二)型水库等工程的整治改造:镇(乡)、村、受益农户投入为主,财政资金可以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和引导。
受益主体明确,群众受益直接的农村饮水工程、村组渠道建设、微水工程、塘堰修掏、村内农毛渠的整修等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采用“一事一议”由群众集资投劳进行。
(五)强化管理机制,确保建设和管理规范运作。一要加强建设管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对国家资金补助和农村水利重点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管理制;小型工程项目要加强检查监督,“一事一议”和融资项目,要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二要加强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积极推进国有水利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析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滚动性发展。实现农村小型水利建、管、用和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促进农村水利良性循环;三要建立制约机制,要把农村水利条件的改善,防灾抗灾能力的增强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评范畴,确保农村水利常抓不懈,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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