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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乡镇对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2-02-14 15:11:42 | 来源:网友投稿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配套改革政策的逐步落实,乡镇政府职能的需要重新定位,党关于构建和谐乡镇这一执政新理念的提出,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政府的职能运作找到了答案。它不仅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广大基层公务员能力建设所面临的崭新课题和严峻考验。众所周知,基层公务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大都担负着团结群众、服务群众、建设农村、稳定农村的重任,是引导群众积极构建和谐氛围的先锋队和主力军。其能力建设的优劣不仅影响民心向背、事业兴衰,更从某种程度上促进或制约着构建和谐乡镇的进程。为此,笔者认为,建设和谐乡镇,基层公务员较之以前,更需提高五种能力,发挥“五员”作用。
    一是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当好带民致富的“导航员”。搞好协调服务,发展农村经济是破解乡镇“和谐”之题的重要途径。目前,随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实施,其行政职能进一步发生转变,指导服务功能明显增强,这就要求广大基层公务员,要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尽快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在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真正当好带民致富的“导航员”。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基层公务员首先要加强对市场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加深对市场经济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的认识;其次,要善于结合当地实际,自觉运用市场规律指导农民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在围绕单户农民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上,重点搞好信息、技术、资金、销售等全方位的服务。努力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再次,在指导农民依照市场规律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还要从本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统筹好乡村、区域与自然环境间的关系,通过政府“有限”的管理,化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群体间的“不和谐音符”,努力把“蛋糕”分好,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经济奔小康的自信心和积极性。
    二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当好为民排忧的“服务员”。农村税费改革后“皇粮国税”的取消进一步彰显出政府转型的决心,从“多取少予”到“只予不取”的转变说到底是政府从审批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小政府,大服务”已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党在新时期坚持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所迈出的坚实步伐。当然,政府的服务离不开广大基层公务员的认真贯彻和具体操作。因而,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便成了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首先要彻底破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思想,树立一心为民的“公仆”意识。从思想上、感情上、作风上真正解决好“为群众”与“靠群众”的问题,自觉做到时时想群众,事事为群众,处处靠群众,无私奉献,甘当人民的“服务员”。其次,要真心埋头基层工作,善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乡镇工作的重点是“三农”,但涉及的领域却包括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司法、公安、计划生育等多个方面。面对复杂的工作,基层公务员必须认真克服“服务缺位、空位,管理错位、越位”的弊端,切实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上下功夫,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高效服务不断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人文环境。
    三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当好知法守法的“示范员”。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广大基层公务员由于身处执法“第一线”,其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法制环境的健康发展。所以,构建和谐乡镇必须注重提高基层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只有通过他们的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才能带动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真正促进法制与人的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此,基层公务员首先要强化知法学法的角色意识。作为执法的主体,要把自觉学习各种法律知识,特别是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作为提高自身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其次,要强化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基层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往往手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然而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执法中要严于律己,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坚决避免滥用职权和吃拿卡要的错误行为。切实将服务功能寓于依法行政当中,真正做到公正执法、真心服务。第三,要强化推动普法的责任意识。乡镇工作中,公务员接触最多是对法制需求日趋增多的基层农民。加强对他们的法律宣传,是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建设和谐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所以,基层公务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既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又要做执法普法的模范,这也是衡量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因素。
    四是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当好维护稳定的“协调员”。农村稳定是建设和谐乡镇的前提。目前,随着乡镇税费和配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广大农村在迎来“黄金发展期”的同时,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也不断涌现。面对复杂的局面,基层公务员如何处变不惊、从容应对,不仅是加强其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判断基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提高基层公务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当好维护农村稳定的“协调员”,一要强化“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即把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作为研究对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分析问题、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心中时时处处装着群众,并把他们的冷暖放在重要的位置。二要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水平。要针对群众思想上的新变化,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田间地头”、“进村入户”与农民群众加强思想情感交流,倾听民情民意,依法合理地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群众间的纠纷,力争将阻碍和谐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准确判断分析,提高应变能力。任何矛盾的产生都是有根源可查、有规律可寻的。为此,基层公务员要时刻保持敏锐的政治觉悟和洞察力,遇到复杂问题时,要冷静思索,认真把握,积极协调关系,果断采取措施。切实为建设稳定祥和、诚信团结、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尽职尽责。
    五是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当好促进和谐的“参谋员”。构建和谐乡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公务员只有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方能牢牢把握住构筑和谐乡镇的客观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基层公务员首先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即在调查研究中,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真正蹲下来、沉下去,深入村组、深入农户,把群众拥护什么、反对什么、忧虑什么、期盼什么作为调查研究的重要内容,认真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真实情况,切实为建设和谐乡镇的战略任务献计献策,提供详实的信息资料。其次,要以推动构建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调查研究能力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工作决策的预见性和实效性。因而,广大基层公务员要把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贯穿于解决诸多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在统筹城镇与农村、工业与农业、资源与环境、短期与长期等关系的同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妥善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困难群众扶助、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合作、农村土地征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等影响群众心态和情绪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构建和谐乡镇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三,要坚持以民为本,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提高基层公务员分析问题的能力,必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善于集中民智,及时总结群众的经验做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调研质量,不断发挥参谋作用,促进和谐乡镇的构建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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