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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信用担保功能亟需建立“三项机制”

发布时间:2022-02-14 15:11:46 |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金融服务活动,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是信用,服务的对象是中小企业,所起的作用不仅在于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银行风险,优化信用环境,而且在促进地方经济总量增长、财政收入增加、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也是不言而语。我县信用担保工作本着稳健运行的思路,经过半年多的业务实践,先后成功地为9户企业提供11笔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服务,使企业从银行获得315万元贷款资金,是担保资金1.7倍,有效地支持了企业发展。现已有6户企业如期或提前归还担保贷款180万元,由此相应地解除了担保中心的担保责任,未出现因企业拖欠贷款而造成担保代偿损失。尽管我县信用担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为增强信用担保功能,促进信用担保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县亟须建立和完善“三项机制”。
    一、建立担保资金持续投入机制
    信用担保机构是一个以担保资金支持其信誉度的机构,且担保资金的多少与其自身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小成正比。目前,由于我县实业投资空间还比较大,加之担保业是个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现行金融体制改革又滞后,制约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因此商业型担保机构难以产生。同时,由于我县的中小企业大多处在创业期,自身资金就比较紧张,加之企业间的信用还未达到一定程度,因此互助型担保机构也难以生存。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从其所产生的外部效应来看,更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由政府向担保机构注入政策性资金,不仅体现了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而且使财政资金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经济杠杆作用。对政府来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政府政策性担保资金投入应是长期、持续、稳定的,这不仅符合公共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也有利于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融资为辅的复合型担保机构,以弥补任何单一型担保机构资金不足的缺陷,有利于推动信用担保做大做强,建立起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要建立担保资金持续投入机制,一方面应积极争取将我县列为全省扩权之一,从而向省借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500万元(省与地方1:2配套);另一方面根据省财政在担保机构和人员、担保业务、配套资金、规章制度“四到位”的前提下方给予资金扶持的规定,我县应广泛筹措配套资金1000万元。一是筹措500万元以上的资产,主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不动产;二是筹措500万元的资金。主要是在现在资本金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将担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充实担保基金;充分发挥财政间歇资金作用,每年初调剂借入100万元,以信用担保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年底按期归还;以收取风险保证金和筹措担保资金方式向担保贷款企业筹集一部分资金。
    二、建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
    信用是从属商品货币关系的经济范畴,有信用就有风险,信用担保机构在经营信用,承担责任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由于经营状况好的企业不需要担保就可获得银行贷款,担保机构只能“承揽”银行不愿意或不能够承受的投资风险,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我县民营企业占绝大部分,其家族式经营,规模小、资信低、财务失真,易受国家宏观政策、市场变化、自然灾害以及业主个人信用等诸多因素影响其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而信用担保机构则必须按照与银行的保证合同约定代替其清偿,这无疑会给信用担保机构带来现实的、甚至危及自身生存的代偿损失,最终将风险转嫁给政府。担保贷款作为高风险投资,特别是在支持起步阶段、成长阶段企业发展中,出现一定的损失是客观的、必然的,而建立风险损失政府补偿机制,是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对待信用担保事业,有利于更好地防范、控制和化解担保风险,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即扶持成熟的优势企业,又更多地关注正处发展的弱势企业,有利于增强信用担保机构自身信誉度,促进金融机构扩大担保贷款规模,吸纳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担保行业。
    我县可本着“鼓励信用担保、强化风险防范、损失财政补偿”原则,建立担保风险损失补偿机制,以此增强信用担保机构自身信用保证。一是由县政府每年安排30万元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担保代偿损失补偿;二是每年年终由担保中心对出现的风险损失写出专题报告,查找和分析原因,提出工作改进措施。由监管会或由监管会责成相关单位对风险损失进行审查,签署处理意见;三是担保中心按照监管会审核意见对风险损失进行核销。担保中心不自行核销代偿损失,对补偿损失后的资金结余滚存使用,不挪作他用。
    三、建立信用担保内控机制
    信用担保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防范与控制风险成为信用担保业的核心问题。实行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自主评估决策,排除外界不良影响,建立起稳健运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做好信用担保业务至关重要。
    作为我县信用担保中心,一是在市场化运作前提下,积极选择和培植优质信用客户。严格执行担保章程,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紧密结合的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即:对三类企业不提供担保,主要包括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或企业;安全隐患较大、事故频发的行业或企业; 受资金、技术、管理制约大、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或企业。对四类企业全力支持,主要包括有雄厚资源优势的企业;有廉价成本优势的企业;有优秀人才优势的企业;有广阔市场优势的企业。二是在加强与银行合作基础上,落实风险共担机制。金融机构有着几十年的风险控制与管理经验,尊重金融机构审贷意见,加强担、贷双方协作配合至关重要。同时,目前担保中心实力单薄,受金融机构审贷机制制约较大,被迫承担担保贷款全部责任,担、贷、企三方共赢局面尚未形成。担保中心在增强自身实力和防风险能力基础上,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着力建立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明确担保责任分担比例,防止金融机构因有担保而弱化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放松对企业的贷款审查和管理的倾向。三是在严格操作程序过程中,把好全程监控。遵循分散风险的基本规律,防范于未然,把事前控制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分析、审核和评估担保项目综合绩效,确定担保责任金额和具体用途、期限等,同时注重考察其诚信度和还款意愿。积极探索和实行股东、业主自有房产抵押、多方联保等严格的反担保措施,谨慎采取信誉保证,增强企业业主的风险责任,防范逃废债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每月至少一次跟踪监控,掌握企业营销情况及资金流向,及时处理出现的风险问题。对到期项目要积极督促按期还贷,不让企业因拖欠贷款而造成代偿损失。对出现的拖欠贷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偿和处置,尽量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各项担保、反担保手续符合法律规定,讲求廉洁高效,不得随意变通,不受人为干预,尤其是对担保项目的审定,坚持集体讨论,重大项目专家评估,监管会审议,以此加强防范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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