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溪县流动党员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施党员“安家工程”,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根据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今年4月,竹溪县委组织部组织专班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表2120份、走访了解28个单位174人次、召开专题座谈会2次。通过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县流动党员队伍的思想、生活、流向、分布等特点,剖析了我县流动党员现状,并就实施流动党员“安家工程”研究了相应对策与措施,为顺利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现状与特点
我县共有党员14489名,其中流动党员1071人,正式党员1006人,预备党员65人;35岁以下766人,35—55岁264人,56岁以上72人;大专以上133人,初中以下938人;流出6个月以上315人,流出6个月以内756人;持《流动党员证》和开具《党员介绍信》的仅317人,占流动党员总数的29.6%,与组织失去联系、未办理任何手续、去向不明、挂空、流失的132人,占流动党员总数的12.3%;本县内流动的461人,县外流动的610人,分别占43%和57%。
总体上看,这些流动党员有以下八个特点:一是35岁左右的中青年党员为主,下岗失业职工党员流动居多;二是以农村流向城市的党员为主体,一方面是乡镇离退休干部党员流向本县城区和其它城市定居,另一方面是改制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流向其它城市经商务工;三是多数流动党员没与党组织办理任何手续,随意性大;四是随着新的社会组织阶层、新的经济组织不断出现,党员分布呈现新变化;五是大量流动人员中党员身份难确认,多数流动党员关系接转混乱;六是流动党员长期与组织失去联系,部分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无法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七是部分流动党员忙于个人创业,未能发挥“双带”作用;八是部分下岗失业流动党员面临生计等困难,少数基层党组织存在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等现象。
二、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县根据流动党员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制定出台了《竹溪县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对流动党员实行“七个一”管理模式,使这项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五难”现象。
——去向难掌握。部分流动党员受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组织观念淡薄,外出后不与党组织联系,不开具党员证明信、不转移组织关系,造成流动党员身份难摸清。据统计,近半数的流动党员在外出前未向党组织报告,58%以上的党员没有与原党支部保持联系。加之外出党员的流动性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有的无固定地点且居无定所。因此,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导致党费收缴难度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难发挥更是无从谈起。一些流动党员党性观念淡薄,认为到外经商办企业如果承认是党员,还多个部门来“管”,不如不承认是党员。另外,有的打工地点没有党组织,无法接转组织关系,形成部分党员既未转组织关系,又未持党员证明信,“口袋”党员现象普遍,导致党员挂空现象严重。全县应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流动的353名流动党员,有102人没办理任何手续、去向不明、与组织失去联系。
——管理难落实。一些流动党员出行前不向党组织报告,特别是有的流动党员还处于预备考察期,由于远离党组织,其预备期的表现难掌握,培养考察难落实,转正手续难办理;有的外出预备党员到期不按时提出转正申请;有的大学毕业生、复退军人党员,由于在外寻找工作,或把组织关系揣在口袋,或把组织关系挂靠在原户籍地党组织,以致一两年,甚至三、五年脱离党组织。有些单位党组织重视不够,企业改制转体后,后续配套改革没能及时跟上,党组织应撤销的没有撤销,党组织关系应划转的没有划转,对外出党员疏于管理和监督,去向不明,无法管理,形成了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党员,党员成为两不管的“真空”,给先进性教育活动造成死角。
——教育难适应。一是教育要求的单一性与党员需求的多样性不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党员流动范围的扩大、从事行业的增多,再加上党员年龄、文化结构的不同,党员对教育需求也就各不一样,而一些党组织忽视了教育对象需求的差异性,没有从实际需要出发,在教育要求上过于强调一致性,不能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二是教育内容的一维性与党员思想的多维性不相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多元化、利益多样化,带来了党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多元化,特别是流动党员走南闯北,接受新鲜事物多,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较快,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单一思维转向多元化思维。而一些党组织在党员教育内容上却显得单一、空泛,不能贴近思想实际,解决深层观念的思想问题。三是党员教育形式的静态性和党员活动的动态性不相适应。流动党员的流动性、分散性,使党员教育在人员、时间上都难以落实。在这种情况下,集中上课,统一培训的党员静态教育形式也越来越不相适应。四是党员分布流动的无序性和党员教育活动的规律性不相适应。一方面,由于分布地域广阔,务工经商繁忙,加上流动党员远离属地党组织,只是春节回家过年,来去匆匆,无暇参加原党组织的活动;另一方面,部分下岗党员工作无着落、生活困难,逐渐疏远党组织,造成流动党员的正常组织生活及教育培训等都难以落到实处。
——活动难开展。一方面,流动党员远离属地党组织,无法参加原支部的活动。另一方面,有的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的党员不问不管。有的流动党员由于分布零散,或流动地点不固定,难于集中;或缺乏活动场所和经费,组织活动难于开展。同时,流动党员的党费收缴也较难,大部分流动党员是在返乡或出发前一次性交纳全年党费的或由其亲属代交,不愿交纳党费或不按要求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也占了一定的比例。
——设置难健全。当前各地在党组织设置上,基本都采取属地原则,基本没有建立专门管理教育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一些党组织不健全,不仅造成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难,而且造成一些流动预备党员转正难、一些流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难和在外出流动人员中发展新党员难等问题。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流动性大,不好管。随着流动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流动范围从农村到城市,从疆内到疆外的不断扩大,加上流动地点的不固定,使得这部分党员越来越不好管。二是认识不清,不想管。一些基层党组织则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管好外来(出)的不如管好当地的,把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当作额外负担,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三是模式老化,不会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致使一部分党员与原单位或所在地的人事、行政、户籍等方面的紧密型联系逐步变得松散。而在社会基层单位建立党组织的传统模式已逐渐不适应,即使建立流动党员支部,也因当地隶属关系不清,出现无法管理,或挂靠单位不愿管理等情况。四是思想复杂,不服管。一部分流动党员,跨地域流动,广泛接触社会各层,长期脱离党组织,“免疫力”减弱;有的行为自由化明显,不愿接受党的组织纪律的约束,把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看作是负担;有的认为自己在外地工作,与当地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对党组织的态度冷漠,甚至财大气粗,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三、对策及措施
开展流动党员调查,摸清底数,全面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工程和根本前提。
(一)界定对象,明确目标。结合我县第二批先进性教育工作实际,涉及参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流动党员单位主要有:县直经贸系统工委下属66家破产改制企业,包括建设局、经贸局、商务局、交通局、林业局、安监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局等9个局级单位。除原国有企业“三大厂”(水泥厂、减振器厂和化肥厂)成立居委会,原破产改制企业党员主要依托居委会代管外,其他改制企业职工均因企业破产改制而自然解散,党员关系管理比较松散。因此,全县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单位因破产、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形成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界定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要查清流动人员中的党员,明确党员身份,界定其组织关系,建档立卡,归口管理。二是要做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理顺隶属关系,编入新的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先进性教育。三是要接转好社会化管理的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入其居住地党组织(被单位反聘任用的除外)。四是要建好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档案,随其安置、就业等动态接转组织关系。五是要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中从业人员中党员的认定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零口袋党员”。六是要准确摸清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流动党员队伍中的困难党员情况,广辟渠道、多途筹措,为这些生活困难的党员排忧解难,让他们得到各级组织的关怀和教育。
(三)强化措施,创新方法。针对流动党员管理难问题,结合各单位流动党员特点,积极探索新机制,努力实践新举措,力争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一是“查”。首先,流动党员单位党组织要主动进行自查,全面、准确掌握本单位流动党员去向,建立动态信息卡,一人一卡,动态管理;其次,要动员流动党员家人、亲友进行查找,始终保持与流动党员的长期联系;再次,有关部门(如劳动、公安、工商、民政、计生等)要构建网络,实行联网搜查。总之,要上下动作,全方查找,确保每个流动党员都找到“家”,都能在“家”中开展活动,接受教育,永葆先进性。二是“转”。对外出时间达6个月以上,且务工经商地点相对固定的党员,通过与当地组织部门联系,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让他们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对离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农村、子女或亲友家中,坚持便于党员管理、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与相关组织部门联系,及时为其转移组织关系。三是“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外出到同一地点且工作、生活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全部建立流动党组织。针对流动党员流向分散、复杂的实际,实行跨乡村成立党组织,注重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建筑工程队或公司、民营企业等为依托设立党组织,在有一定影响力和党务工作经历的党员中物色党组织负责人,并尝试对流动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培训。四是“联”。对单个外出、务工地点不太固定的流动党员,由流出地党组织联系,既可以建立驻外地流动党员联络站,也可以由党支部指派党性强且与流动党员关系较紧密的同志与其结对子,定期联系,还可以结合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设立“流动党员联系岗”,专门负责与所属流动党员的联系,搞好区域、城乡、部门、行业以及上下级党组织间的协调联系,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构局。总之,要采取“查、建、转、联”四措并举,让“隐性党员”亮出身份,找到“娘家”,做到“外出务工不脱党,人行千里有党管”。
(四)把握政策,理顺关系。按照《关于实施党员“安家工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鄂组发[200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涉及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流动党员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理顺关系,落实“安家工程”。一是新建的党组织,其党员组织关系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或属地管理。我县涉及这类型的单位主要是近年来新成立的长彬减振器有限公司党支部、雅斯超市党支部等6个非公有制企业。二是改制的企业要相应变更党组织关系。除全县改制企成立了居委会代管其改制企业党员外,其他未全部终止改制的企业党组织应据实摸清党员现状,理顺关系,归口管理。四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入新就业的单位党组织;暂未就业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本人居住地或人事、劳动等部门所属机构党组织。对复原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在未安置或就业前,其组织关系转入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入县以上政府人事、教育、民政等部门所属机构党组织;在安置或就业后,应及时转入安置或就业单位党组织。五是属于社会化管理的党员转入居住地管理,其他安置转入所在地管理,尚未安置对象转入个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进行管理;对异地安置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安置地党组织。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对已改制、关停破产企业党组织应撤销却没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党组织关系应划却没划转的,及时组织划转;党员人数较多的,由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党组织负责调查,掌握了解党员动向,具体到人头,与党员本人取得联系,建立台帐后,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划转关系;对已撤销原党组织并划转党组织关系的改制、关停破产企业中去向不明的流动党员,由划转接收单位所在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负责调查,了解其去向,查明情况,建立信息卡,纳入单位正常管理;对正在进行的改制企业,其所在企业的党组织要加强协调,督促企业改制与党组织关系接转同步进行。总之一句话:谁组建谁负责,一抓到底不脱钩。具体而言,就是系统工委或乡镇党委负总责,单位党组织具体抓,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抓协调。二是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按照党章和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各种新兴行业,都要独立建立党组织。个体劳动者集中的集贸市场,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也要建立党组织。对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可以实行归口管理。可在县私营企业协会、商会和个体劳动协会建立党委或党总支,党员人数较少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就近编入乡镇所辖党组织。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集体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流入地或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并与之保持联系。三是开展“双找”(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落实“安家工程”。即建立流动党员联络站,采取主动走访、上门登记等方式,逐个支部核查、逐个党员登记,对流动党员进行大规模“地毯式”的普查,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确保党员“一个不少”地纳入党的组织。同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方面广大党组织满怀深情地找党员,为他们“安家”,使他们“爱家”,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另一方面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广泛影响,必然唤起流动党员的先锋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为他们会主动找组织,靠拢党组织创造了良好条件。开展“双找”活动,让“海底党员”浮出水面,让“出家”党员早日“还俗”。四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结合县委组织部制定出台的《竹溪县流动党员暂行管理办法》,各单 位党组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破解流动党员来去不打招呼、管理松散及有关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关系难协调等难题。另外,要制订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党员登记制度、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制度、会议签到制度、党员外出请假制度、党费收缴及管理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及谈话制度、外来流动党员“三必访”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流动党员管理长效机制。五是要积极探索“社区建党”的新路子,突破“单位建党”的单一模式,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以及镇村、街道,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流动党员社区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示范岗”争创活动。六是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工作。对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劝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对堕落为腐败分子的,要坚决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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