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工作 >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应当“刚柔并济”

发布时间:2022-02-18 15:14:05 |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烟草专卖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对于专卖执法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通过对许多涉烟行政案件的剖析,我们可以发现,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能否体现出亲和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

在实践中,有部分专卖稽查队员认为,专卖执法过程中首先要突出“刚性”和“强制力”,对于制售假烟的违法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不然就体现不出专卖执法的权威性。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强制”并不等于“武断”和“粗暴”,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刚柔并济”,使执法者与被处罚者处于平等的法制环境中,特别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更进一步推行“阳光操作”,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只有当被处罚者真正口服心服,才能更好的实现行政处罚的效果。

要达到以上要求,笔者认为,专卖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实行开放式的案件审理制度。开放、透明的审理制度是赢得被处罚者信任的首要条件,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执法腐败的机制保障。在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实践中,除了执法者与被处罚者外,可以有重点的邀请地方人大、法制办、居委会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一起列席,听取他们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的准确性,也能有效杜绝由少数人定调、导致处罚畸轻畸重或“人情案”的现象,从而使被处罚者真正心服口服。

二是要实行对被处罚对象回访制。回访就是“开门纳谏”,回访的目的有两个,核查行政处罚效果和听取被处罚对象的意见。这项工作看起来似乎没有必要,甚至有些同志还会认为是“自找麻烦”,实际上并非如此,从广义上讲,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管好卷烟市场,而不是简单的罚款没收了事,从狭义上看,衡量专卖稽查是否到位的标准,主要看被处罚对象有没有“改邪归正”、做到守法经营。同时,为了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度,回访制的存在能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办案人员依法行政、文明办案、廉洁守纪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要用好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近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新生事物不断涌现,与此相比,我们实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有些具体规定比较模糊,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一部分案件可能会在适用法律上有交叉或在处罚尺度有争议,对此我们一般不要轻易定调下结论,而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罚决定,遇到确实疑难的问题,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刚”与“柔”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体,查处违法行为不是执法的根本目的,而是教育违法者的一种手段,最终的目的是促使经营者不违法、少犯规。因此,在平常的执法实践中,作为管理者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注意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教育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并将执法的重心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引导规范转变,只有这样,专卖行政执法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推荐访问:刚柔并济 行政执法 烟草专卖

本文标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应当“刚柔并济”
链接地址:http://www.ylwt22.com/dangtuangongzuo/2022/0218/92504.html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应当“刚柔并济”》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十号范文网 |
Copyright © 2018-2024 十号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十号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粤ICP备18086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