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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2-02-18 15:16:40 | 来源:网友投稿

     推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也是审计工作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自2003年以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得到了各级的认可。但因种种原因所致,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制约。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履行的有效监督,本文就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拟采取的对策等,作如下剖析和探讨。

一、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决策能力,同时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施时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偏差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常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既对事又对人,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目前,就全市而言,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上存在如下偏差:有的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对自己管理工作的一种不信任,时有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有的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没有什么区别,甚至认为审计是“走过场”,因而不认真对待;有的却怕暴露单位问题,不愿接受审计,不予积极配合,甚至人为设置阻力和障碍等等。这些认识偏差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身上,但其负面影响力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审计项目计划缺乏可行性

《***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的项目计划,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需要,提出初步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组织部委托审计机关实施。但全市在项目计划管理上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有的地方政府领导根据自己分管单位现状,直接给审计部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并限期完成;有的地方组织部门一纸便函委托审计部门对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特别是乡镇换届)进行审计,在完成的时限上要求又特别急,平均每天就要审计一个单位;有的地方在委托审计项目时,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届期不明确,含糊其辞等等。这种无序的项目计划,不仅使计划缺乏可行性,也加重了审计机关的负担,影响着审计质量。

3、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经济责任界定难度大

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划分和评价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和成果,也是审计机关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的主要依据。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现阶段,在审计评价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对领导干部的评价方面没有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造成在实际操作时难以把握评价尺度。就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审计环境、审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不同,导致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致,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差别较大,存在较大的经济责任评价风险,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二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不够明确,对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来说,在其上任时,没有具体规定任期内要达到的目标和需要完成的任务,审查成果和业绩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依据,导致责任划分模糊,难以准确评价。上述问题的存在,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难度,造成审计评价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可利用价值。 

 4、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透明,影响审计效果的发挥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最终体现。目前,虽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发送范围比较广,涉及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各领导和成员各单位,但因尚未建立公开的制度和程序,致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透明度不够。往往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上报有关单位后,完成了委托审计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报告,就不属于审计部门职权范围,审计与结果运用时而“两张皮”的现象,不利于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5、“先离后审”处理、处罚难

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和榆字【2001】18号《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之规定,党政领导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等事项前,应当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操作上往往是党政领导干部业已调离或升迁,组织人事部门才进行委托,要求对其进行任期审计。审计时会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潜规则,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已的心态对待离任审计;也有的以不清楚前任领导的事为由,搪塞审计。此外,相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重视不够,影响审计机关工作的积极性,致使审计实施难,处理、处罚更难。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对事与对人结合的审计方式,操作起来困难较大。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时间不长,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审”、“用”脱节,审计结果没有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拨任用体系中。四是没有真正建立起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目前我市虽然设立了联席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但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合力,各自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对于需要涉及几方联合工作的问题,都相互依赖,缺乏有效的机制解决处理。

三、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1、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监督,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干部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各级一是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联系和沟通。二是审计人员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评价,对优秀者赏功,对违纪者处罚,解除经济责任者的顾虑。

2、实行计划管理制度,确保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安排,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让审计机关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不能遍地开花, “随喊随审”;要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做好审前准备工作,打好有准备之“仗”,确保审计质量。

3、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和评价体系,规范界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

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评价体系,具体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要排除一切外来因素干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事求是地评价功过是非。二是谨慎性原则。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多少就评价多少,并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三是客观性原则。应冷静地分析,用已掌握的事实和数据说话,决不能主观臆断。

4、客观、公正和公开使用审计成果,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功效

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实行诫免谈话的重要内容,对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努力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寻求解决和预防措施。要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经济责任审计与考察使用干部“两张皮”的问题,组织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将执行财经法纪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所列问题,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予以诫勉,督促整改。

5、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规定,真正做到“先审计,后离任”。首先要求党政组织的人事部门,在确定领导干部调动或升迁之前应通知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然后参照审计结果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察结果决定干部的提拔、任用。这不仅能体现任期审计工作干部任免的严肃性,还会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以上探讨,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相对重要的几个方面,并没有涵盖所有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推进,目前存在的各个方面问题,会随之趋于完善。

 

 

作者:***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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