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组织—破解四川三州地区商业性金融的难题
一、三州地区金融业状况
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简称三州)位于四川西部,幅员面积29.5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总面积的60.8%,辖47县一市,其中国定及省定贫困县27个,属少数民族聚居区。三州地区地广人稀、资源丰富、经济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低、高寒地带人类生存条件恶劣,加之受历史、宗教、民族以及思想观念的影响,三州地区金融业普遍面临生存危机。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看,由于经营亏损,计划经济年代国有商业银行所设的经营网点在90年代普遍被撤销或合并,目前在县城仅有信用社和少数国有商业银行设有网点,县以下仅信用社设有网点,信用社实际已担负起为广大农牧民提供金融服务的责任,成为三州地区金融主力军。目前三州地区信用社经营发展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人均存款不足200万元的特困信用社达到200多家,有15家县级联社人均存款不足200万元,一些联社没有办公场地和营业用房,相当部分基层网点没有库房和运输工具,大部分营业网点实行手工记账,职工收入及福利待遇普遍偏低。从经营的角度讲,三州地区缺乏商业性金融存在的基础条件。但由于政治、经济、民族等多种因素,以及三州地区客观上需要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现实,三州地区农村信用社已处于“撤不掉、养不活”的尴尬境地。
二、如何破解三州地区商业性金融的难题
要破解三州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撤不掉、养不活”的难题,需要从政策扶持和金融创新着手,从根本上解决三州地区商业性金融生存的基础条件。
(一)削减历史包袱。要摸清三州地区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状况,对于未弥补亏损和实行五级分类后的拨备缺口予以弥补,同时要解决现有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为三州金融的创新创造一个必备的环境,这也是三州地区解决商业性金融机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还是对过去信用社承担政策性金融的一种补偿。解决的途径可以考虑由中央、省两级财政予以补偿,或人民银行发行专项票据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实施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破解三州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运作思路可以考虑:①将人均存款不足200万元的县级联社和信用社改组为小额信贷中心。县级联社改组为小额信贷中心的,保留营业部,办理结算、贷款及其他银行业务,撤销其余乡及乡以下的营业网点,取消负债业务,由小额信贷人员办理辖内信贷业务;信用社改组为小额信贷中心的,中心管理职能由县级联社营业部行使,撤消营业网点,取消负债业务,由小额信贷人员办理辖内信贷业务。由于这些地方地广人稀,大部分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以及游牧民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农牧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需求基本上是短期贷款需求,因此取消负债业务对偏远农牧区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而通过小额信贷组织(中心)向农牧民提供短期的生产和生活贷款,基本上能够满足其金融需求。同时,信用社由于撤并网点,既减少了人员,也可以避免网点经营所带来的大量风险。②对经营条件相对较好、经营赢利的县级联社改组为统一法人或合作银行。鉴于三州信用社县级联社规模普遍较小(县级联社平均存款规模为1.3亿元,人均存款240万元),以及旅游、水利、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实际情况,在建立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或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适当时候建立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或合作银行,使三州地区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牧民金融需求的同时,能够集中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水电、旅游及矿产开发等资源型优质项目,如此既支持三州经济的增长,同时也为做强三州地区信用社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三、小额信贷组织运作模式探讨
小额信贷(组织)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规范运作、自担风险、目标管理”的模式经营。
实行独立核算:以县联社改组成的小额信贷中心为独立法人(县级联社以下建立的小额信贷中心为非独立法人),实行独立(单独)核算。小额信贷组织发放贷款的收益要能够抵补融资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实行以收抵支、微利经营。在融资成本方面,可以考虑将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利率由现在的3.55%降低到3%左右,以体现人民银行对三州少数民族地区贷款的优惠政策。在管理成本方面,小额信贷中心或县级联社对小额信贷人员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提取管理成本(包括工本费、管理费、设备购置费用)。在风险成本方面,可以按照五级分类对关注类贷款按贷款余额的1%(从利润中补充)提取一般准备准备和按贷款余额1%(在成本中列支)提取专项准备的做法,考虑到小额信贷中心“服务农牧、微利经营”的终旨,可按照贷款余额的2%计提风险拨备计入成本。
实行规范运作:小额信贷组织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小额信贷中心或县联社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解决,其发放贷款要按照中心或联社统一的贷款品种、操作流程和信贷管理规定(包括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统一授信以及执行统一的对个人类客户的贷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小额信贷人员需接受小额信贷中心或联社的管理和培训,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贷款营销和贷款管理工作。
实行自担风险:小额信贷中心或县级联社对小额信贷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破除员工终生制),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小额信贷人员需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贷款出现损失是要承担一定的赔付责任,小额信贷人员因失职或道德风险造成贷款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实行目标管理:小额信贷中心或县级联社要根据发展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小额贷款的营销目标、贷款收入目标、贷款管理目标,并对小额信贷人员实行“双挂钩”的管理方式。一是实行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与小额信贷人员的责任挂钩。小额信贷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贷款管理,确保贷款本息按期收回。贷款迁徙率和劣变率须控制在小额信贷中心或联社下达的指标以内。突破迁徙率和劣变率指标、或者造成贷款损失且拨备不能覆盖时,小额信贷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甚至被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实行贷款收益与小额信贷人员的收入挂钩,可以考虑将贷款的利息收入的一定比率(比如20%左右)作为小额信贷人员的个人收入,以促进小额信贷人员增强经营意识、加大收贷收息力度。
这里举一例说明小额信贷组织的成本核算。某小额信贷人员对农牧民发放200万元贷款,假定该贷款为正常贷款,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为年息3%,信用社贷款执行利率为7.02%,管理成本按利息收入的10%计提,风险成本按2%计提,小额信贷人员报酬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8%确定。这样200万元、期限1年的贷款利息收入为14.04万元,扣除筹资成本6万元、管理成本1.404万元、风险成本4万元,小额信贷人员的收入2.53万元,小额信贷中心尚有微利1000元。
(本文作者田华茂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副主任 何洁系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授信评估部 田恩维系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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