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工作 >

建立省级区域农商行是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2-02-18 15:19:00 |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花钱买机制”的激励下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大部分省份实行的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模式,由于客观上缺乏生存的环境与条件,使本次改革重点要解决的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管理体制等问题,在实际推行中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的实现和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省级区域农村商业银行的可行性改革建议。

  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股份合作制产权模式有名无实,难以推行。首先,从多年“合作制”实际运作看,农村信用社合作属性已基本失去。现实中的出资人(股东)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目的是为了收益;经营者信用社——商业化经营特征明显,目的是为了盈利。贷款程序、贷款条件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即便发放的农户贷款,利率存在“一浮到顶”。其次,从目前信用社股权结构看,股金构成较为分散而且仍不合理。分散的小股东主要是“搭便车”为了“保息分红”入股,而一些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则主要是为获取贷款而入股。股本金始终在发生较大变化,“股金”一旦没有红利或低于同档存款利率,便马上下降。

  再从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看,在目前农村信用社“官办”色彩浓厚的情况下,股东对经营者是谁、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太关心,经营者由上级任命,无需对股东负责,责、权、利之间发生脱离。再者治理结构形式上科学,运作流于形式。早在10年前,农村信用社就开始了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框架设计,从形式上已是较为科学、合理,而且所有的信用社均建立了“三会一层”,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但几乎所有被调查的县联社理事长、社主任、监事长都反映:从形式上建立“三会”制度容易,但实际运作却困难重重,难以真正形成“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

  管理体制存在多种缺陷。信用社员工普遍认为,目前实行的“省联社、地(市)设办公室、县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乡镇信用社”管理模式,完全模仿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上下级行之间的管理方式,和以前模式相比未能解决多年存在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越位”问题。这种省联社模式存在的缺陷:诸如,省联社职能定位的缺陷,把信用社仍交由政府管理的缺陷,存在管理层次多、监管部门重叠的问题,政策性、商业性业务划分不清,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农村信用社缺乏市场约束等。

  从当前改革实践看,按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进行农信社改革必然难以推进,根据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农村经济及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农信社的产权模式最佳选择应是股份制,农信社最好是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

  完善产权组织形式及法人治理结构

  组织形式及机构设置。总体设想是建立“省级区域行总部——分支行——基层网点”三级管理模式的、区域性的省级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行为一级法人,县支行及以下为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这样设计的好处在于:一是选择股份制产权制度符合农村信用社改革市场化、商业化方向,股份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克服了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现有的种种弊端。二是设计“省级行——支行”组织模式,既减少了管理层次,符合现代银行“扁平化”管理精神,又解决了省联社“法人管法人”的管理越位问题。同时,避免了由于基层股东(社员)持股金额小、参与监督管理的意识淡薄、能力不足的问题。

  股权设置。省农村商业银行募股对象主要为全省范围内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和农户,设立法人股和自然人股,面向全省招股。为了适应农户和农村贷款需求不断增加的“大额化”趋势,可以把法人股提高到以10万元为一股,在全省募集1000股左右,根据各县的经济发展及当地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合理分配股东数量,也就是每个县拥有的投票权个数。

  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区域农村商业银行要实行较严格、完善的股份制模式,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聘请独立董事。

  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农村信用社无论采取何种产权模式,选择何种组织形式,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从目前看,农村信用社商业化经营已十分明显,而且具有很强的市场化、商业化发展趋势,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经营与支持“三农”并不矛盾。如果一味强调农村信用社为“三农”发展服务,而忽略了信用社自身利益和发展,这种服务是不可能持续、长久的。因此,实行股份制,并不背离其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相反,通过实行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更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对“三农”的服务,增强服务功能。为了体现这一改革宗旨和实现改革目标,应该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尽快构建公平、合理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农村信用社由于面对的是弱势的农业和贫困的农民,许多业务内容具有一定的政策性甚至扶贫色彩。即使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式产权制度,这些业务也难以承担、无力承担。对于这种风险大、政策性色彩强、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业务,客观上需要政府按照市场公平原则,通过各种配套政策加以扶持和引导。对政策性农业贷款如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可仿照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其实施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对承担政策性支农业务量大、效果好的商业银行,除给予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外,还要对其进行奖励和适当的税收减免,引导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配置,用市场手段调动金融支农的积极性。二是尽快划清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业务。三是尽快出台《社区再投资法》。

  加大机制转换与创新力度

把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关键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尽快转换经营机制,彻底摆脱过去传统的经营理念和落后的管理模式,迅速建立起符合市场化、商业化的经营机制。树立以服务“三农”为依托的商业化经营思想,并确立以效益和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摒弃等客上门做法,增强现代商业银行营销理念。吸收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先进管理理念,尽快建立起集中决策、分散经营、责权明确、前中后台分离并相互制衡的专业化、扁平化、流程化的经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适合农村金融实际的内部授信授权、信贷管理、风险控制、成本核算、业务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规则和流程,加强制度创新,提高管理能力。尽快全面推行减员分流、优化组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分流出一批不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的人员,尽快引进一批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优秀管理人才,提升员工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改善服务体系,培育农村市场约束与竞争机制。

 

推荐访问:深化 省级 商行 农信社 区域

本文标题:建立省级区域农商行是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模式选择
链接地址:http://www.ylwt22.com/dangtuangongzuo/2022/0218/92702.html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建立省级区域农商行是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模式选择》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十号范文网 |
Copyright © 2018-2024 十号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十号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粤ICP备18086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