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2010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市教育局2010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夯基础、强教育、治隐患、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及会议要求,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制度措施、安全教育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中心,努力实现“一个目标”,突出“六个重点”,狠抓“六个环节”。“一个目标”即:杜绝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努力做到“两个明显减少”(即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数量明显减少,师生伤亡人数明显减少),确保学校平安稳定。“六个重点”即:门卫管理、校舍建筑安全、寄宿制学校和“9+3”中职校学生安全管理、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六个环节”即:1、制度建设;2、安全教育、培训及防灾减灾应急演练;3、日常安全管理;4、隐患排查整治;5、校园安全事故调处;6、责任追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定校园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职责和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责任细化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头,切实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配合默契、教育落实、管理到位。
(二)强化校园安全制度建设。以“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中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组织领导、工作会议、教育培训、常规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及责任追究等各类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年终逗硬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职、晋级等挂钩。相关工作部署、会议记录、宣传教育活动、应急演练、隐患整治、考核奖惩情况等资料要及时建档归类,确保软件资料种类全、质量高。
(三)继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复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编制,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应急管理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切实抓好《生活、生命与安全》的课程教育,着力培养师生“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理念,重点加强防震、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火、防治安伤害等安全教育。
二要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者的专题培训。按照省教育厅、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全年对辖区内校(园)长进行一次以上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对食堂工作人员、锅炉工、校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进行一次以上安全知识专题教育。今年,省教厅将组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降低灾害风险”等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各地各相关学校务必积极参加,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关于将“5.12”确定为全市防灾宣传日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公告》(遂府公【2008】5号)等文件精神,以完善和演练应急预案为核心,以防范寄宿制和“9+3”学校各类突发事件为重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9+3”中职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分预案。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学校在5月份集中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防踩踏、防溺水、防火、防治安案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交流演练经验。
(五)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以寄宿制和“9+3”学校为重点,全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主要领导参加的校园安全专题研究会,开展4次以上校园安全大检查或专项督查,并严格执行“一校一表”检查登记制度。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加强校舍建筑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工作。“5.12”汶川大地震和“1.31”磨溪地震先后给我市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造成了较大破坏,各地各相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灾后重建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禁止使用D级危房。一是加强建筑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重点加强对修建年代较早的楼房及小青瓦房屋梁、檩子、墙体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楼房阳台栏板(不低于110cm)、楼梯扶手(室内不低于90cm,室外不低于110cm)要达到符合要求的高度。一时无法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制定好应急预案,落实好监管措施,严防垮塌等导致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二是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教学楼和宿舍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应急照明灯、消防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等,严防因照明线路老化、师生私拉乱接照明线等导致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学生宿舍建设与管理工作。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确保学生用床安全稳定,床位密度合理,宿舍通风透气、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达不到住宿条件的学校,要坚决禁止要求学生住校,如因不具备住宿条件或住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提供住宿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凡寄宿制学校务必做到每层宿舍楼落实一名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夜间要住宿在学生宿舍楼,管理人员住宿位置要固定,标识明显,并做到每天督查学生就寝情况,加强夜间巡逻,作好督查记录。特别强调的是: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安排或聘请男同志管理女生宿舍。四是加强校内出租屋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校内出租屋的安全督查,加强对承租人身份的排查和管理(包括租房的学生),加强对房主的宣传教育和制度约束,严禁将校内房屋用作生产、加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必须进行年度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校车要按规定喷涂专用校车标识或在指定位置安放省公安厅统一设计制作的非专用校车标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进行安全检测及不按要求喷涂标识或设置标牌的,要配合交警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对校车驾驶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以及无证驾驶等违规行为。各区、县教育(社事)局要把此项工作摆在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对校车标识喷涂和标牌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与路面监控的有效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是否有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进行督查,从重从严处理违章人员和相关学校,切实做到超载现象露头就打,使违章车辆无路可走。对不服从管理、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民办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整治,甚至取消办学资格。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各校(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凡是督查中发现校车有超载等违规行为,每次扣减相关教育(社事)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0.5分,直到年终目标考核分值扣完为止。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情况抄送市、区(县)政府,此项工作落实差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3、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是学校自备饮用水井、水塔、开水桶等必须加盖上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自备饮用水井、食堂周围30米以内不得设置厕所、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废渣等,饮用水必须定期送卫监部门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旱厕的学校要做好定期冲洗、灭蝇等工作。二是食堂必须坚持“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熟食品“留样”制度,坚持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制度,加强防蝇、防鼠、防尘等“三防”设施设备建设。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宿舍、教室等处进行消毒,作好消毒记录。
4、强化门卫保卫和楼层值班巡逻工作。门卫是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门卫制度建设和值班保卫工作,禁止有门无卫、门卫形同虚设等现象。一是不允许聘请老、弱、病、残及有犯罪前科或心理不健康的人员从事门卫工作。二是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防学生私出校门;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教学区域。三是加强楼层值班巡逻工作。值班安排表要上墙,每一层楼和楼梯出口等重要位置都要落实专人负责守护。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课间10分钟、放学、集会等人员集中时段的值班巡逻与人员疏导工作。对值班不到位的人员要予以批评处理,严防踩踏事件发生。四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经常性对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行清缴,严防治安伤害案件发生。五是对学校低矮围墙和有险情的地段要立即除危加高加固,有效防止不法人员翻进翻出,以免师生的财产与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六是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对可疑人员要严加询问,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师生。特别是“9+3”学校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严防治安等突发事件发生。
5、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煤气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学校在购买锅炉前必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有省、市、县质监局认可的安全合格锅炉,司炉工要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加强对危化物品的管理。对危化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双人双门双锁,购买或运输剧毒物品前必须向公安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购买或运输。
7、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各学校要组织对教职工进行全面体检,对有精神病史、传染病的教职员工(含临时工),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并妥善安置。加强对教职工的德育工作,严禁教师将异性学生带入教师寝室或单独进行辅导等。
(六)继续深化“警校共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切实加强与公安、文化、卫生、城管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努力净化育人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包括对日常工作不落实的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凡年内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相关教育(社事)局主要负责人要到市教育局专题汇报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八)抓好年终考核、总结工作。年终,市教育局将按照《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等要求,对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和市直属学校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第一、二责任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与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夯基础、强教育、治隐患、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及会议要求,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制度措施、安全教育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中心,努力实现“一个目标”,突出“六个重点”,狠抓“六个环节”。“一个目标”即:杜绝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努力做到“两个明显减少”(即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数量明显减少,师生伤亡人数明显减少),确保学校平安稳定。“六个重点”即:门卫管理、校舍建筑安全、寄宿制学校和“9+3”中职校学生安全管理、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六个环节”即:1、制度建设;2、安全教育、培训及防灾减灾应急演练;3、日常安全管理;4、隐患排查整治;5、校园安全事故调处;6、责任追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定校园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职责和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责任细化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头,切实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配合默契、教育落实、管理到位。
(二)强化校园安全制度建设。以“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中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组织领导、工作会议、教育培训、常规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及责任追究等各类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年终逗硬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职、晋级等挂钩。相关工作部署、会议记录、宣传教育活动、应急演练、隐患整治、考核奖惩情况等资料要及时建档归类,确保软件资料种类全、质量高。
(三)继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复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编制,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应急管理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切实抓好《生活、生命与安全》的课程教育,着力培养师生“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理念,重点加强防震、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火、防治安伤害等安全教育。
二要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者的专题培训。按照省教育厅、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全年对辖区内校(园)长进行一次以上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对食堂工作人员、锅炉工、校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进行一次以上安全知识专题教育。今年,省教厅将组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降低灾害风险”等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各地各相关学校务必积极参加,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关于将“5.12”确定为全市防灾宣传日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公告》(遂府公【2008】5号)等文件精神,以完善和演练应急预案为核心,以防范寄宿制和“9+3”学校各类突发事件为重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9+3”中职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分预案。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学校在5月份集中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防踩踏、防溺水、防火、防治安案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交流演练经验。
(五)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以寄宿制和“9+3”学校为重点,全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主要领导参加的校园安全专题研究会,开展4次以上校园安全大检查或专项督查,并严格执行“一校一表”检查登记制度。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加强校舍建筑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工作。“5.12”汶川大地震和“1.31”磨溪地震先后给我市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造成了较大破坏,各地各相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灾后重建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禁止使用D级危房。一是加强建筑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重点加强对修建年代较早的楼房及小青瓦房屋梁、檩子、墙体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楼房阳台栏板(不低于110cm)、楼梯扶手(室内不低于90cm,室外不低于110cm)要达到符合要求的高度。一时无法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制定好应急预案,落实好监管措施,严防垮塌等导致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二是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教学楼和宿舍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应急照明灯、消防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等,严防因照明线路老化、师生私拉乱接照明线等导致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学生宿舍建设与管理工作。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确保学生用床安全稳定,床位密度合理,宿舍通风透气、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达不到住宿条件的学校,要坚决禁止要求学生住校,如因不具备住宿条件或住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提供住宿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凡寄宿制学校务必做到每层宿舍楼落实一名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夜间要住宿在学生宿舍楼,管理人员住宿位置要固定,标识明显,并做到每天督查学生就寝情况,加强夜间巡逻,作好督查记录。特别强调的是: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安排或聘请男同志管理女生宿舍。四是加强校内出租屋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校内出租屋的安全督查,加强对承租人身份的排查和管理(包括租房的学生),加强对房主的宣传教育和制度约束,严禁将校内房屋用作生产、加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必须进行年度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校车要按规定喷涂专用校车标识或在指定位置安放省公安厅统一设计制作的非专用校车标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进行安全检测及不按要求喷涂标识或设置标牌的,要配合交警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对校车驾驶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以及无证驾驶等违规行为。各区、县教育(社事)局要把此项工作摆在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对校车标识喷涂和标牌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与路面监控的有效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是否有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进行督查,从重从严处理违章人员和相关学校,切实做到超载现象露头就打,使违章车辆无路可走。对不服从管理、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民办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整治,甚至取消办学资格。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各校(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凡是督查中发现校车有超载等违规行为,每次扣减相关教育(社事)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0.5分,直到年终目标考核分值扣完为止。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情况抄送市、区(县)政府,此项工作落实差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3、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是学校自备饮用水井、水塔、开水桶等必须加盖上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自备饮用水井、食堂周围30米以内不得设置厕所、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废渣等,饮用水必须定期送卫监部门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旱厕的学校要做好定期冲洗、灭蝇等工作。二是食堂必须坚持“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熟食品“留样”制度,坚持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制度,加强防蝇、防鼠、防尘等“三防”设施设备建设。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宿舍、教室等处进行消毒,作好消毒记录。
4、强化门卫保卫和楼层值班巡逻工作。门卫是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门卫制度建设和值班保卫工作,禁止有门无卫、门卫形同虚设等现象。一是不允许聘请老、弱、病、残及有犯罪前科或心理不健康的人员从事门卫工作。二是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防学生私出校门;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教学区域。三是加强楼层值班巡逻工作。值班安排表要上墙,每一层楼和楼梯出口等重要位置都要落实专人负责守护。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课间10分钟、放学、集会等人员集中时段的值班巡逻与人员疏导工作。对值班不到位的人员要予以批评处理,严防踩踏事件发生。四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经常性对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行清缴,严防治安伤害案件发生。五是对学校低矮围墙和有险情的地段要立即除危加高加固,有效防止不法人员翻进翻出,以免师生的财产与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六是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对可疑人员要严加询问,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师生。特别是“9+3”学校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严防治安等突发事件发生。
5、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煤气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学校在购买锅炉前必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有省、市、县质监局认可的安全合格锅炉,司炉工要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加强对危化物品的管理。对危化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双人双门双锁,购买或运输剧毒物品前必须向公安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购买或运输。
7、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各学校要组织对教职工进行全面体检,对有精神病史、传染病的教职员工(含临时工),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并妥善安置。加强对教职工的德育工作,严禁教师将异性学生带入教师寝室或单独进行辅导等。
(六)继续深化“警校共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切实加强与公安、文化、卫生、城管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努力净化育人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包括对日常工作不落实的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凡年内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相关教育(社事)局主要负责人要到市教育局专题汇报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八)抓好年终考核、总结工作。年终,市教育局将按照《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等要求,对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和市直属学校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第一、二责任人进行表彰与奖励。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与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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