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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完善的乡镇水务中心管理机制(向阳)

发布时间:2022-02-19 15:12:02 |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于2005年启动后,秭归县原乡镇水利工作站改制成乡镇水务中心,通过两年的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单位转变了性质。按照改革要求,全部转制为非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法人登记手续,成为独立法人,依法产生了法人代表。二是人员转变了身份。全县水利工作站原在编的27人,按规定程序全部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三是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07年11月,全县乡镇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应参保在职人员25人(原改制人员中一人因病死亡,一人因犯罪服刑),实际参保25人,参保率100%,改制人员养老有了保障。四是落实了服务经费。县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乡镇改制中心的服务经费投入逐年增加,2006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上,使转制单位人头工资有了足额的保障。五是中心基本能适应以钱养事机制服务水利工作。部分水务中心在乡镇水利项目规划、项目争取、项目实施及防汛救灾工作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但通过两年运行情况来看,所表露出的问题也令人担忧,不得不引起上级水利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1、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管理不到位。由于“以钱养事”制度和办法的出台没有现成经验可鉴,在行政管理上在秭归县尚属首创。改革之初,虽明确了以乡镇为改制中心的管理主体,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草拟合同与中心签订“以钱养事”合同,以合同代“管”,以包代“管”。但因改革之初被改制人员情绪较大,为了维护一方稳定,于是有的乡镇抱着同情心,对其放任自流,从而导致了有60%以上的中心处于无人管理空间,即人员上不上班无人过问,工作做不做无人过问。而待年度合同到期兑现资金时都当好人,宁可多花钱,以此通过省、市检查验收。业务主管部门虽然是被明确的协管单位,但因人事、组织、合同管理关系均无,而无法行使协管的权力。以2006年为例,有的乡镇一个中心主任年出勤只有两个月,而还是能获取一年超过改革前出勤12个月的待遇。全县12个乡镇仅有1个乡镇由水务局参与对该乡镇水务人员合同考核,但也只是要求签字盖章了事,合同就如一纸空文,形同摆设。

2、服务手段缺乏,工作难起步。改制对象由于身份发生变化,由长期以来被基层政府当作行政干部使用、业务主管部门当作技术干部使用的“干部”变成了非企业中介组织的自然人。造成水利中心人员“三缺”,即:①缺职能。身份转变了,依法行政的职能也随之丧失了,对水政水资源及河道管理不能行使职能,所辖区内无人行使其职能,致使破坏河道、设置行洪障碍、水事纠纷事件频发而无人管理。如2007年汛期,在郭家坝镇文化集镇,该地居民连续几个月向童庄河流域河道内倾倒了400多吨垃圾,形成了较大的行洪障碍,该地水务中心人员在制止其行为时不仅无人听令,反被责问其是否有管理职能。②缺资质。由于原全县所有水务中心人员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改制后,身份转变了,技术干部成了专业服务人员,对实施的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也随之削弱。③缺指导的身份。既不是干部也不是技术员,用什么样的身份去服务水利工作?工作起来可谓名不正,言不顺。以上这三种现状导致大多数水务中心人员处于迷茫状态,虽然目前还有的乡镇仍然继续着原工作运行机制,使水务中心从水利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上,均为乡镇当好治水参谋和助手,并协助防汛救灾工作、检查指导水库堰塘、河流的安全渡汛,监管水土保持、河流管理等工作。可是他们对于今后是作为一个技术干部的身份来从事水利工作,还是作为一个服务人员的身份去服务水利工作,都深感渺茫。

3、债务和经费双重压力,中心难运行。改革后对全县水务中心债务进行了清理,所有债务高达180多万元,其中有的一个中心就承担20多万元的债务。债务中既有工程欠款,也有业务费欠款,还有原干部职工工资拖欠款。改制后,水务中心承接了原站的债权债务,但又无增收的渠道,而增加的10%的经费也明确为以钱养事经费,不能用于化解债务,因此改制后两年来没有一个中心化解债务,债务就此搁置,但债主又不会放松债权的追讨,有的中心主任被逼得不在办公室呆,成了不上班的理由。债权人的权益也无法得到维护,成了社会极不稳定的因素。改制后事业费中本包括工作经费,而各中心把所拨事业费全部按工资对待,分光、吃光,不留一分钱的余地,到政府或上级部门安排工作时,就以无车费、无打印费、无业务费来搪塞,本来事业费中除工资外也有工作经费,但远不够工作经费列支,这也成了工作运行的一大压力。

4、无正常人员流动机制,水利后继乏人令人忧患。县乡水利人才本身缺乏,县水利局十多年来没进一个专业人才,乡、镇更是十多年来没有一个专业人才引进来,改制后有的乡镇中心没有一个懂水利专业,今后也没有一个人才正常流动制度,导致是有钱而买不到做事的人。另外没有合理流动机制,有的乡镇连一个中心主任都选不上来。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改革不规范、不彻底造成的,有的是改革中隐藏的深层问题的暴露,这些问题不能得以解决将危及整个改革的成败,危及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新制度:

1、明确管理主体,变乡管为县管

乡镇水务中心就其目前的工作内容来看主要是服务于三农水利,以业务工作为主,重在水利专业方面服务,因此,管理权限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来行使,乡镇协管,这样一是有利于水利专业工作的实施,二是有利于队伍的合理流动和中心人才配备平衡,三是有利于统一的管理考核实施,四是有利于培养一支水利专业队伍。

2、明确中心职责,变自然人为责任人

水务服务中心是改革的产物,既不属于事业单位也不属于企业单位,它承担着农村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及防汛救灾等职能,是一个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一个组织,也是水利系统最基层的队伍,现应用法定形式予以明确,让其有其责。

3、明确管理目标,变松散管理为目标硬结账

在确定中心职责后,主管部门可根据乡镇各中心工作情况下达管理目标,实现目标考核,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并全面进行各阶段各具体目标的考核,年终目标硬结账。

4、明确债务处置办法,变被动逃债为主动化解。

对原乡镇水利站所形成的债务要根据形成债务的原因进行合理处置,对公益性负债理应由政府承担,公业务费用或站所建设的负债可根据情况由改制后的中心承担(因移交了债权),让改制后的中心债权债务清楚明晰,减少思想压力。

5、建立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变“一潭死水”为合理流动。

实现乡镇与乡镇中心人员合理交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合理搭配,并推行竞争上岗、考核考查制度,保持现有人员的活力;缺额的中心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稳定的水利基层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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