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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签订与管理(陈丕虎)

发布时间:2022-02-19 15:12:30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黄河水利工程是黄河防洪的重要基础设施,黄河基层水管单位具体负责黄河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是保证黄河防洪安全和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重要依托。长期以来,由于受“重建轻管”思想等的影响,黄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严重不足、工程老化失修、机构运转困难、职工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十分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黄委所属水管单位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已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和管养经费的落实,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治黄水利工作的一个难题,将对治理黄河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持黄黄河健康生命产生深远的意义和重大影响。通过改革,初步建立了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管养分离的新的黄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保证改革达到预期目的,巩固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在新的管理体制下水管单位的责任,保证黄河工程防洪安全和效能发挥,尽快建立起新的水管单位管理运行机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根据水管体制改革后的实践,就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谈一点认识,供商榷。

关键词:黄河 水利工程 水管体制改革 维修养护项目 合同

1维修养护工程的合同签订

在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合同管理,一是严格合同签订,确保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工,减少和杜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纠纷奠定基础。 二是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无论是管理、技术、施工人员以及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工期要求,安全及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价款结算及操作程序等方面均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和非法分包现象。

维修养护实施方案批复后,水管单位应立即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监理单位、维修养护单位,并及时与维修养护单位及监理单位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和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黄委规定的标准合同文件范本,有关质量、进度、资金拨付、保修、索赔等条款必须齐全,并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水管单位应将合同副本送主管单位备案,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按照经常性维修养护项目和维修养护专项的特点和有关要求,结合维修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类型宜采用单价承包和总价承包的方式签订。

2维修养护工程的合同管理

2.1水管单位与维修养护、监理、设计等单位应签定相关合同,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行使相应权利。

2.2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去执行,加强合同专项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合同得以不折不扣的执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2.3合同实施中,对维修养护专项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进行管理,水管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优选维修养护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和监理合同。维修养护单位成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经理和总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全面负责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理单位成立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维修养护专项的监理工作, 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职能,使监理人员充分发挥职责,确保维修养护顺利进行,并对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水管单位成立维修养护项目办公室对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建设管理,具体负责各维修养护专项工程的全面检查和监督,不定期对维修养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以确保维修养护项目的质量标准。合同执行中,水管单位、监理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体制,避免肢解工程、转包工程和非法分包现象。对日常维修养护项目全面推行堤段、坝岸承包责任制,实施绩效工资,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核定每位养护人员每日的工作量(堤段或坝岸)、工程标准、检查办法和要求,实行周检查,月总结,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每个养护人员的工资。

2.4 水管单位应随时掌握项目实施中维修养护、监理、设计等各方履约情况,防止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2.5 水管单位应及时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合同变更,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备案。

2.6 市局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维修养护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及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在一定权限内调解和处理合同纠纷。

3维修养护工程索赔管理

水管单位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维修养护承包单位可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水管单位提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维修养护承包单位向水管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索赔申请报告应写明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经项目办现场核实后上报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水管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索赔申请报告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作者简介: 陈丕虎(1962-) 男,山东梁山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工程建设与管理和防洪治河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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