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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电发展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二○○八年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22-02-19 15:14:10 |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我省各级水电管理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水电开发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全省水电事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开发和管理成效显著。为促进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发展方式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高转变,现提出全省水电发展今后五年工作思路与二○○八年工作任务,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省农村水电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一是水能资源开发已处于较高水平,资源可开发增量和潜力有限;二是已建成投产的水电站面广量大,行业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而艰巨;三是大量早期建成的水电站设备已经达到或超过折旧年限,管理和运行现代化技术水平总体不高,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四是早期建成的部分水电项目存在的生态等诸多问题不断暴露;五是部分欠发达山区水能资源虽具开发潜力,但原开发模式和机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六是行业治理结构尚需完善,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上述情况和问题,一方面,是水电产业发展中形成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另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对水电发展提出了生态保护、社会公平等的更高要求。重视和解决水电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好水电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电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和迫切任务。

与此同时,我省农村水电也存在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水电产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水电与煤炭等化石能源发电相比,具有无温室气体排放、资源可再生等优点,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清洁能源。国家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制定了扶持政策,水电发展宏观前景广阔。二是农村水电对改善民生、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村水电是农村和农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农村六小工程”之一。进一步推进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水电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当前,各级政府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衡量各地经济社会良性发展,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量化指标之一。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在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大有可为。

为此,今后五年,我省农村水电开发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农村水电开发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结合,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水电为目标,围绕老电站改造、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管理等三项重点工作,科学开发水能资源,全力建设民生水电,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一)加强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农村水电发展新机制。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建设民生水电和生态水电,积极探索村级集体和农民集体性参与投资开发水电项目的新路子,达到农民增收和壮大集体经济的目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对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探索建立农村水电建设为“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新机制。出台全省农村水电管理制度,规范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水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水能资源管理职能,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要继续做好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提供依据。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管理,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有关规划,更加注重发挥水电项目在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努力改善民生。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探索和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水电资源,科学评价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三)切实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在建项目逐步减少、投产项目数量逐年增多的实际,在抓好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同时,要将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推动电站技术进步上来。继续加强与安监、电力、经贸等部门的合作,落实《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全面推进“三大项目”建设。扎实做好老电站更新改造、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浙江小水电项目、“十一五”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的实施工作,争取浙江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规划列入水利部小水电代燃料规划项目整体规划。以“三大项目”建设为契机,推动水电行业技术进步,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提升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水电管理的先进经验,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水电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继续加快农村水电开发,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水电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山区农村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五)进一步发挥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农村水电行业治理结构。各级政府和水电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水电行业协会在政策宣传、行业自律和维权、信息传递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完善行业治理结构。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协会良性运转,使之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成为政府在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上的重要助手。

(六)不断提高水电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培训学习、考察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全省农村水电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二○○八年农村水电工作任务

2008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全省农村水电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水电管理,加快实施全省老电站更新改造、电气化县建设、世行贷款三大项目,建立完善行业治理结构,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强化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在建水电工程大检查,确保安全度汛。各地要按照省防指和《关于开展2008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水电〔2008〕2号)的要求,及早部署,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开展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程项目是否经过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是否符合项目开工条件,是否按照“四制”要求开展建设,是否编制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等,检查工作必须在汛前完成。对存在度汛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2、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根据《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水电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对象、管理内容、责任主体和相关要求,狠抓农村水电管理这一核心工作,力争有创新和突破。

一是开展已投产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争取安监、经贸、电力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规章制度、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通过检查,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组织水电站运行人员培训及考核换证。近年来,各地股份制和私人水电站发展迅速,一些水电站由于运行人员更换频繁,持证上岗情况不容乐观。各地要全面掌握运行人员的持证上岗的情况,及时组织无证人员培训。对尚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察员的水电站,应及时参加培训。

三是加强水电站设施设备安全检测的督导工作。我省电站众多,许多水电站的设施设备已经超过折旧年限,对这部分水电站的设施设备,各地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四是积极推进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要根据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年检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

五是继续整顿“四无”水电站。对已查实的“四无”水电站,本着安全优先、尊重历史、因站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

(二)继续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目前,我省在建水电项目近180座,装机约35万千瓦,建设管理工作依然繁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管职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进一步贯彻落实资源、经济、生态“三大补偿制度”,对有争议的项目不宜审批。2008年,通过管理和指导,完成全省农村水电新增装机8万千瓦。

(三)着力抓好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推进民生水电建设

实施老电站更新改造项目,是增进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措施。“十一五”期间,我省计划完成25万千瓦的改造任务,2008年力争完成5万千瓦。各地要切实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程序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针对我省农村水电更新改造存在侧重增加经济效益,而与生态建设、环境改善、新农村建设结合不够紧密,开发方案、设备选择不完善,部分项目改造方案编制不够深入细致、合理性科学性不强等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造工作的指导,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努力使老电站更新改造在技术水平、综合效益等方面有新突破和提高。

(四)切实做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管理和浙江省小水电世行贷款项目执行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时编制、上报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建设总结。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争取完成16个世行贷款子项目建设任务,提款报帐完成贷款总额的85%。

(五)加强水电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的水电管理体系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各地要认真执行07年省水利厅等五个厅局联合下发的《浙江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以制度化、网络化、信息化为目标,努力构建省、市、县三级水电管理体系。《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年检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08年内将出台,届时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农村水电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立项工作,系统建设阶段各地要积极配合,及时正确提供相关数据,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深入剖析水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对策,因地制宜,适时出台有关管理制度。

(六)加强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水电行业协会是水电企业和政府间沟通的桥梁,在行业管理中具有特殊地位。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发挥协会在企业维权、信息交流、服务会员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协会良性运作和发展。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水电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电事业发展的有利氛围。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行业内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重视与行业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共同促进水电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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