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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洪湖市农村饮水安全的现状、问题、成因与对策(李四平,王炎阶,陆剑)

发布时间:2022-02-19 15:24:31 | 来源:网友投稿
 

水,生命之源,民生之本。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水对人类的生命和健康至关重要。科学研究表明,人体的59.66%是由水组成的,要维持人体健康的基本需求,每人每天要得到20升安全饮用水,加上其他日常生活用水,每人每天约需要60升水。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球每6人中有1人不能获得维持身体健康安全的饮用水。发展中国家80%的发病及死亡与水有关。在中国通过饮水发生和传播的疾病就有50多种。要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使人得到安全饮用水和合格的卫生条件。

农村不安全饮水,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条件,阻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农民群众对饮水安全有着强烈的愿望和迫切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问题,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健康生命当作今后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并指定水利部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今后水利工作的第一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要增强紧迫感,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出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落实,使群众喝上‘放心水’。”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农村的生动体现,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疾苦,为老百姓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的具体反映,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基于洪湖市农村饮水安全状况,为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生命健康,构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搞好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已势在必行。

洪湖,因水得名,以水多而闻名。一曲《洪湖水》,唱得天下知。长江,东荆河分别从南至北穿境而过,属典型的平原湖区,湖泊星罗棋布。然而,如今生活在淡水资源丰富的洪湖农村的农民却为饮水安全发愁,担忧。

一、现状

洪湖地处长江中下游,属四湖流域的袋底,是水资源总量丰沛地区。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315毫米左右,长江、东荆河、四湖总干渠、洪排河等江河多年入境流量6518.4亿立方米。据水利部门测算,该市年均水资源总量为12.9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1.6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3.98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为2.5亿立方米。

该市是湖北省重点农业县市,是全省的水产大市。据市统计资料反映,截至2007年底,全市耕地面积96.52万亩,其中水田66.8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9.24%;旱地29.6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0.76%。全市养殖面积66.48万亩,其中池塘养殖面积44.75万亩,占养殖面积的67.3%;湖泊养殖面积19.21万亩,占养殖面积的28.8%;河沟养殖面积2.6万亩,占养殖面积的3.9%。

该市现有人口91.3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3.27万人,占36.43%;农村人口58.06万人,占63.57%。全市辖20个乡镇、办事处,管理区,506个行政村,2861个村民小组。目前,全市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的人口为27.58万人,占总人口的30.2%;饮水不安全的63.75万人,占总人口的69.80%。在63.75万饮水不安全的人中,有21.1万人的饮水水质不达标,占33.1%;有25.7万人直接饮用的是沟渠、塘堰等有污染的水,占40.31%;有16.95万人直接饮用的是浅层地下水,占26.5%。

该市是湖北省血吸虫的重疫区,沿江沿河沿湖的农村居民饮用的都是血吸虫疫区的地表水。

二、问题

近几年来,虽然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政策,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人为因素,导致洪湖市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农村居民仍没有摆脱“春饮泥水、夏饮药水、秋饮脏水、冬饮臭水”的困境。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洪湖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饮用水水质超标。随着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染排放量和农药化肥量的不断增加,农村饮水水源受到污染,饮用水水质指标超标。据洪湖市卫生疾控中心对部分乡镇饮用水的化验报告显示,洪排河、内荆河、陶洪河、南套沟等河渠的地表水的浑浊度为30度,超标10倍;耗氧量为20.9毫克/升,超标4倍。未经净化、消毒处理的地表水水质达不到安全标准,水源中有的肉眼可见物和PH值严重超标,水的味道苦涩,水的硬度高,钙、锰离子含量大,铁元素超标,水质不符合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饮用水细菌指标超标。据洪湖市卫生部门提供的资料反映,洪湖沿江沿河沿湖地区,未经处理地表水,菌落总群为1100个/升,超标11倍,大肠菌群为130个/升(标准为0)。长期饮用此水造成农村居民发生痢疾、胃不适、胃痛、肝病、癌症等多种疾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饮用水取水设施简陋。据调查,洪湖农村居民饮用水除饮用未经处理的江、河、湖的地表水外,相当一部分饮用的是乡镇简易水厂的供水和自己安装的简单压把井地下水,一般深度均在15至30米之间,根本没有安装过滤设置,也没有嚗气,氧化,更谈不上净化、消毒,水厂只有取供水设备,设施相当简陋,取出的地下水作简单沉淀后直接向用户供水。取用压把井水煮饭,米饭呈黄色;洗衣,衣服变暗变硬;洗澡,身上会起皮屑;烧开水,积垢会把水壶嘴堵住。长期饮用压把井水,极易患胆结石、肾结石、尿结石、肝大等疾病。

饮用水污染现象日趋严重。据环保部门检测,洪湖32条主要河渠水质污染,属5类,沿岸居民根本不能饮用。仅以内荆河为例。全长240公里的内荆河,两岸居住着监利、洪湖两县市13个乡镇45个村的36000多村民。1996年以前,内荆河水清澈,两岸村民都是饮用内荆河水。1996年以后,沿岸村民在河里围栏圈养,喂养鳝鱼、珍珠等,上下游相互堵截,河水流动性差,河里水花生、野葫芦等杂草丛生,内荆河成了一条死河,加之工业废水和生活垃圾及人畜粪便往内荆河排放,河水臭气熏人。以靠内荆河居住的陆庄村为例,近几年来,发生肝癌患者有11人,其中死亡4人;发生血吸虫病患者37人,其中死亡7人;发生肠道病患者122人,其中住院治疗55人。因饮内荆河水而发生疫病,严重危及了沿岸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饮用水水质监测不够。目前,洪湖市只在城镇和长江、东荆河等重点流域开展了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价。在全市农村,由于环保部门人员和资金不足,又没有科技手段,加之农村水源分散、规模小、水质量不稳定,开展监测工作难度大,对农村饮水水源开展科研工作少,因此,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不到位,任其农村居民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饮用水水环境缺乏法律保护。据调查,农村饮水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人们对饮用水水环境的保护意识不强。从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看,还没有出台保护农村饮用水水环境方面的法律规定,致使农村饮用水水环境的屡遭破坏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原因

造成洪湖农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的最大威胁是水污染。目前在洪湖农村的有些地方,水污染的速度甚至远远超过饮水工程建设的速度,污染已成为农村饮水安全的最大问题。一是河湖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尤其是作为农民主要生活水源的内河,成为主要的纳污水体。二是河渠养殖,使河水富营养化,水质不同程度受到污染。三是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据环保部门统计,四湖流域七成以上的工业废水没有达标排放。石首、监利、洪湖等县市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在8%以下。由于大量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成为巨大的污染源,严重侵蚀着广大农村的饮用水源。四是农业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湖之中,成为新的污染源。五是地表的污染及高浓度的畜禽养殖污水渗入地下水中,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有毒成分增多。六是塘堰水吃用一体,人畜共用,不仅水质不卫生,而且相互传染疾病。如沙口镇汉沙村,一年四季,382人和34头耕牛及79头牲猪共饮一条塘堰的水,结果该村95%的人患有血吸虫病,被称为“血吸虫病”村。

四、对策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保障农民居民饮水安全,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问题,提出几点对策:

提高认识,明确思路。认识是先导,行动取决于认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事关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的大事。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最近又批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件大事,国务院已承诺要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发改委应将此事列入议程,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报国务院。”因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党委、政府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为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好,其工作思路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深化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使农民群众获得安全饮用水,维护生命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强化领导,落实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责成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人大过问,政协咨询,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水利部门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饮水安全工作进行项目规划,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并逐一落实上报;财政部门要主动向上争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做到按工程进度按工程质量拨款;环保、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加强水质检测;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饮水工程建设器材的监督执法,做到所有涉及饮水材料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土地部门要加强对饮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批。总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解决在职能上“部门分割”、在制度上“政出多门”的局面,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切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注重根据各地人口分布、水源条件、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投资,运行效果和管理成本。因地制宜为农民选择建设模式。目前,洪湖市已形成3种供水模式:一是城区自来水延伸型。在城区附近的村庄接城区现有自来水。如滨湖办事处的新旗、远景等村,乌林镇的石码头、王洲等村,螺山镇的新联、花园等村。二是乡镇集中供水型。在乡镇机关所在地和人口比较集中的集镇建设自来水厂,对集镇和周边农村集中供水,全市20个乡镇均可采取这种供水模式。三是联村供水型。以行政村为单位,一般2至3个村联合建自来水厂,集中供水。这种供水模式正式峰口镇、代家场镇、曹市镇推广。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要针对各乡镇各行政村的实际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尊重客观实际,打破长官意志,打破地域界限,避免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浪费。城镇水厂能延伸的就延伸,老水厂能改造的尽量改造,必须新建的要选择好地址,尽量连村联合兴建,切忌单独一村一厂。合理规划水厂所处的地域、建设时间和建设规模,切忌贪大求洋。

保护水源,整治污染。加强水源地水质的保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洪湖市的水环境条件及水源保护,合理划定洪湖市水源保护区,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防范农村水源污染。一是严防新建水源污染项目。凡是对农村水源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都必须把好环保审批关,做到不欠污染“新帐”。二是启动水源保护区建设。按不同功能区划建立相应级别的水源保护区,逐步建立农村水源保护区网络,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三是建立村规民约制度,采取法律法规手段保护农村水源区,做到水源区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严厉打击污染水源的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下狠心,对影响农村水源的“五小”企业(小炼铁、小炼油、小化肥、小造纸、小煤窑)要坚决取缔和关停并转。五是把水源保护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水源涵养林草的培植和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六是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水源污染,积极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控制水产养殖面积,逐步让河、渠、湖水水体溶解,水质净化。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支持和地方水利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水利与发改、财政、卫生、建设、老区扶贫、国土资源、环保、血防、农业开发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涉农方面的建设资金进行整合,集中力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借鉴通村公路建设的做法,由乡镇自主建设,实行工程报帐制,调动乡镇的积极性。同时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和群众筹资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吸纳民间资本,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形式多元化。

创新体制,严格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困“在资金”,难“在管理”。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应树立市场化理念,创新办法,在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上加大监管力度,变过去政府操办为政府督办,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明确产权,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国家仍应实行补助,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在所有权上无偿归农民所有。一是强化建设管理。为用活用足资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行“六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廉政责任制、财务报帐制。二是强化运行管理。各地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实行城乡同价,报市物价局批准执行。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创新经营模式。全市中心水厂统一由水利部门管理或采取买断经营、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使水厂真正让农民群众受益。

建立网络,加强监管。农村供水工程要建立和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及监测体系,要建立健全由县市、乡镇卫生防疫机构和乡镇供水站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网络。定期检查细菌、大肠杆菌以及水的浑浊度、余氯含量度,要制定水污染事故防范应急预案,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要加强对饮水水源、水厂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行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并严格检查。供水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水厂应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保证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真正让农民群众饮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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