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提高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问题研究的调研报告
提高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是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发展现代农业及推进现代水利的客观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研究》的统一部署,我厅专门组织《提高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的问题研究》课题组,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研,认真分析我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及提高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提高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当前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及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现状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各级各地不断加大投入,以千公里海堤加固达标、千公里江堤建设、“六千水利”、初级水利化县、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为重点,广泛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据统计,至2006年底,我省已初步形成蓄、引、提并举的水利灌溉体系,已建成水库2519座,其中大型水库8座、中型85座、小(一)型451座、小(二)型1975座。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68.8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3%,保证灌溉面积74.86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63.5%,旱涝保收面积68.81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60%。节水灌溉面积达58.29万公顷,占有效灌溉面积的61%。全省完成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069座。建成乡镇供水工程947处,行政村供水工程12028个,解决了1502.4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发展山地水利工程面积6.08万公顷。完成河道清水工程358.99公里。八十年代初以来,实现水土流失治理23844.29平方公里,使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由17.4%降至8.1%。实施了四批40个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这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有效地保障了我省粮食生产及农民的用水安全,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我省农业水利化奠定了基础。
我省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也取得一定成绩。全省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已完成172处,占任务的60%。已改革小型农村水利工程5999处,其中拍卖406处,承包4232处,租赁272处,股份合作1089处,改制共回收资金约5亿元。已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1168个,管理蓄水工程285处、渠道6601条、机电泵站237处、供水工程673处,灌溉面积达7.66公顷。
(二)推进农业水利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省农村水利建设虽然取得较大的进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也得到一定的改善。但由于历史欠帐多,特别是近年我省台风洪涝灾害频繁,暴露了我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农村及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与发展现代农业及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当前提高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亟需解决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农村水利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仍较薄弱
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滞后、标准低、失修严重。我省大部分农村水利工程建于60、70年代,工程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特别是近年来连续遭受台风暴雨袭击,农村水利水毁十分严重,据统计,仅2005年、2006年就有1.9多万处农村水利水毁工程未得到修复。全省尚有598座病险水库急待加固。我省大的可调节的水源蓄水工程有限,灌区配套不足,已建水利工程的设计水量尚不能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其增长的需求。大多数山地属于“望天田”,山地水利设施严重不足,经济作物抗旱能力低。另外,农业灌水技术落后,农业用水浪费严重,全省灌溉水利用率仅达46%左右。乡村及农田防洪排涝工程设施薄弱,农田灌排体系不完善,乡村及农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据统计,全省需改造的大型灌区4处、中型灌区182处、小型灌区12366处。至2006年底,全省农村人口中尚有1164.63万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占农村总人口数的43 %。
2、农村水利投入仍感不足
虽然近几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加大了农村水利投入,但投入力度与国民经济收入增长的幅度不相称,各级财政对农村水利补助标准偏低,省级补助标准一般仅15%左右。我省大部分市县财政较困难,对农村水利的投入有限,配套补助标准较低。一些基层政府组织农民兴修水利的能力削弱,村内事务实行“一事一议”后,部分农村开展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出现了“事难议、议难成、成难办”的现象,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受到较大的影响。
3、农业水费计收困难,水管单位举步维艰
在水费由粮站的“以粮代收”改为与群众的直接货币结算后,由于大部分灌区水费计收体制没有随之改变,未建立有效的水费计收机制,致使水费收缴难度加大。大部分用水户对水是商品的认识不足,在国家对农民实施减负政策,取消农业税及统筹提留等税费后,不少农民产生了既然农业税都减免了,水费也应减免的误解,不履行缴费义务,随意拖欠水费,有的甚至拒交水费。另外,农业成本的加大,种粮收入较低,一些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不能保证适时供水,也增加了农业水费征收难度。如莆田市东圳灌区2006年实收水费35.6万元,收缴率40%;萩芦灌区实收24万元,收缴率27%;东方红灌区实收2.2万元,收缴率9%。泉州惠安县2000-2003年四年合计农业水费应收475.97万元,实收331.43万元,被拖欠144.54万元。其他的小型水利更收不到农业水费,几乎无偿灌溉。水费计收不到位,造成水管单位难以正常运行及队伍不稳定,灌溉水利设施得不到及时维护,工程效益日趋下降,影响了农业生产。
4、农村水利改革有待深入,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全省国有水管单位共有287个,目前还有115个国有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未完成,已经完成改制的水管单位的运行管理经费仍未完全按照改革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有待深入,部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不明确,尚未形成一套良性的运行管理机制。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村水利技术人员比较缺乏,造成水利业务及水利科技推广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突出“六水六千一配置”发展思路和“一个中心两个保障”目标要求,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保障防洪、粮食、供水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工程配套、节水增效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力争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使我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为农业现代化和水利现代化打下扎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千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9.46万公顷,使全省灌溉水利用率达到50%;发展山地水利20125处,总容积7000万立方米;“十二五”继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节水灌溉面积6.7万公顷。建设山地水利20392处,总容积8000万立方米。开展第五批、第六批30个初级水利化县建设。
2、大力推进水利保安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监测,抓紧抓好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水库水闸的安全运行。“十一五”完成598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十二五”计划完成395座病险水闸加固。积极推进农村及千亩以上农田及高优经济作物区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确保农村水环境及饮水安全。扎实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植被覆盖率,防止山坡面水土流失,营造秀美山川,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十一五”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2万公顷,“十二五” 计划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0万公顷。全力推进各个行政村及自然村的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在十年内实现“村村通水”。“十一五”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007.8万人。“十二五”继续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01.73万人。
4、扎实开展冬春水利建设,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各地要通过宣传引导、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工作,激发农民投入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一年一度的冬春水利建设,及时修复重点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十一五”完成现有的省、市、县重点水利水毁工程修复。
5、创新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各地要加快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力争在2008年底完成尚余的115个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要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协会等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使用维修、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节约用水。进一步健全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做好全省农村水利队伍业务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素质,搞好农村水利科技推广,不断增强农村水利队伍服务农业的能力。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提高建设水平
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农业水利化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在推进原定各项水利规划实施的同时,要抓紧开展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的前期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现状,认真分析评价我省农业水利化水平,对照新农村建设及现代农业的要求,参照国家有关农田水利规范、我省初级水利化县建设标准和建设经验,研究制定农业水利化的实施标准。根据实施标准及我省农业水利化的现状,科学合理编制我省农业水利化的发展总体规划。农业水利化建设规划建议首先在已经完成初级水利化的基础上进行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发展总体规划,制订本区域农业水利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片区。各级政府要成立实施农业水利化建设规划的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投入,多方筹措资金,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继续多元筹资,持续加大投入
贯彻2005年、2006年、2007年三个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我省水利投融资政策研究和机制改革,努力建立“政府投资、政策筹资、社会集资、企业融资、银行贷资”的多元化投融资新机制,保障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资金的需要。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投入,努力稳定并扩大中央水利资金对福建水利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把农业水利化建设资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建议每年从财政增收部分中拨出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水利化建设。特别是市、县两级财政的投入要经常化、制度化。三是整合部门投入。农业水利化建设投入规模大,投资主体多,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拓展民间投入。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调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农业水利化建设的积极性。五是增加规费投入。加大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规费,并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业水利化建设。六是引导群众投入。通过政府投入引导,积极发动受益广大农民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民自愿及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对政府支持建设的农民受益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可以村级为单位进行“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
(三)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水利发展
根据国家公共财政大力支持“三农”的有关政策及我省实际,为了创造有利于提高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的良好环境,建议尽快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为了确保我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一个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我省实际,省、市、县财政要抓紧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民办公助”的方式扶持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促进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较快发展。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各地要重视抓好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抓紧做好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水管单位的运行经费及工程的维护经费。进一步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各地政府要鼓励发展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学习上杭、明溪等县建设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功经验,加快发展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主体、责任人及管护费用,促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
(四)出台水费政策,财政直补惠农
根据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等有关惠农政策,为了解决水管单位由于水费计收不到位造成的运行管理困难问题,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建议省政府出台农业水费由财政直接补贴政策。根据省领导的指示,日前我厅组织四个调研组,深入沿海山区8个县市开展全省农业水费征收情况的调研活动,从分析我省农业水费计收困难、水管单位运行存在问题等情况看,我们认为建立农业水费由财政直接补贴政策是必要的。晋江市从1997年开始,实行农业水费由财政直接补贴给水管单位的政策,市财政、乡财政、村民各分摊水费的50%、30%、20%;惠安县从2005年开始,每年由财政拨出60万元给惠女水库管理局作为水费补贴,较好地解决了灌区水管单位运行困难及工程维护问题。浙江、贵州、云南、湖南等省份的部分地区也已经实行农业水费由财政直接补贴的政策。因此,借鉴省内外经验,在我省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建议省政府研究建立适应我省农业灌溉水费的财政补偿机制,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一定的比例拨补给水管单位,切实解决灌区、水库等水管单位的运行管理经费及工程维护经费困难问题,确保农村水利工程安全及长效运行。
(五)抓好科技服务,提高科技含量
科技和人才是推进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的基本保障。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推广和人才培养,为提高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支持。各地要大力引进和推广水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大农业水利化建设的科技含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适用新技术,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中要大力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灌、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并开展稻田“浅、蓄、湿、晒”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中要积极推广生物慢滤水处理新技术。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新技术应用和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提高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科技含量,以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农村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要认真抓好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南平市选聘农民技术员的成功做法,保证农村基层一线有一支农业水利化建设技术队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技术指导,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加强农村水利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开展各种业务技术学习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各级农村水利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做好水利科技推广和运用,更好地为农业水利化建设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协调领导是扎实推进提高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的关键。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这项公益性、基础性、惠民性的事业,要把提高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农村重点工作之一,把农业水利化建设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造实施农业水利化建设的各项有利条件,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农业水利化的建设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对农业水利化建设的协调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资源,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地要加强提高我省农业水利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社会大力推进农业水利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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