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水电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柴文胜)
摘 要: 本文对河南省农村水电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进一步打破束缚农村水电发展的瓶颈,建设和谐农村水电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 水电发展;主要问题;对策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东部,南北纵跨530km,东西横越580km,全省总面积16.7万km2,约占全国的1.74%。地势呈西高东低,西部、西北部和南部为山区,东部为平原,独特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河南农村水电主要分布在豫北、豫西、豫南偏远山区和革命老区。据最新河南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513.1万kW,可开发水能资源321.4万kW,其中适宜农村水电开发的有100.9万kW。截止2007年底,全省共有农村水电700余处,总装机35万kW,还有近67%的农村水电资源尚未开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能资源开发管理体制错位、缺位
河南省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工作从1983年以来一直由河南省水利水电实业公司承担,政企不分,管理松散。特别是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全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职能更加削弱,尽管在2000年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河南省水利水电实业公司挂“河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发展中心”的牌子,但是由于没有行政事业编制,没有管理经费,政企不分,政令不畅通,上下关系难以理顺的尴尬局面仍没有改观。市(县、区)原有的水电管理机构大部分被撤消,没有专职水电管理人员。而水利部门却按照惯例行使着水电建管职能,出现了上下错位、缺位现象,水电管理显得“有头无尾”,正常的工作关系变成了“人情工作”、“求人工作”,省级水电管理部门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找人和协调工作上面,致使农村水电开发管理形不成合力,影响全省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
2.水能资源开发无序,违规电站监管无力
由于水电管理机构自上而下的错位、缺位,水能开发管理出现了“真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政绩工程”,招商引资,违反河流规划、简化审批手续,默许投资商违反基建程序报批,“边建边报”、“未批先建”的现象严重;私人投资者受利益驱动,不办理开发手续,不按规划设计,随意改变开发方案,擅自扩大装机容量,违规建设,影响了水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部分私营业主,电站建成后,不通过验收就并网发电,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水利部门想管,自己却没有行政执法权,行业部门的规章文件地方政府不认可,水利部门只有“望站兴叹”,而电站一旦出现事故,政府第一板子打的又都是水利部门。
3.农村水电站自动化水平低
(1)设备落后,配置较低。河南省农村水电站大部分国有电站是上世纪60~70年代建成的,由于当时设备制造、规划设计水平限制,设备配置不合理,选型配套性差,自动化水平程度普遍较低。
(2)投资主体多元化,不同的投资者对电站自动化设备认识不一。有的业主一味节省成本,选购自动化设备以价格为唯一标准,对自动化产品的软件成本和技术服务价值认可程度低;有的业主在设备选型上盲目性追求新概念、追求高品牌、高配置,却忽略了辅机自动化设备的配套,导致电站运行与“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要求和初衷相差甚远;有的业主尽管用了自动化设备,但是不重视技术人员培训,导致自动化设备的应用水平低。
(3)先进技术和设备得不到应用和推广。一部分水电设计人员思想僵化,知识更新缓慢,不了解农村水电发展现状,在设计中不敢大胆应用先进的科技技术和设备,设计原搬照抄,很多先进的技术、设备在实际得不到应用,影响了农村水电先进技术的推广。
4.农村水电站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农村水电站大部分处在边远地区或深山区,电站职工大部分都是招收的当地农民,没有专业技术知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人员素质低,农村水电站效益得不到完全发挥。
三、采取的主要对策
1.明确农村水电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管理机构
水能管理由于长期缺位而欠账很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需要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替代高耗能发电企业。水电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当务之急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能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管理的职责,建立和健全省级和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能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管理队伍,尽快开展水能资源管理和有关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目前,湖北、陕西、河北等省份分别以地方性法规、省政府文件和编办文件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能资源管理职能,理顺了水能资源管理体制。河南省水利厅根据先进省份的经验,正积极与有关部门反映和协商,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权明晰、责权分明、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河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发展中心的管理机构和职能,使之作为厅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全省水能开发、监管、运行等方面的职能。市、县水利局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做到有人负责,权责统一。
2.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编修新的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建立科学有序的农村水电建设市场
(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水能管理。依据《水法》、《防洪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赋予水利部门水资源综合管理职责,在借鉴兄弟省份水能资源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河南省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对水能资源规划、开发管理权限、开发权出让和转让、水电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违规项目清查处理和执法检查等水能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水能开发利用的管理职能,对于规范水能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跑马圈河”,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2)以2006年水利部组织的全国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为契机,重新编修河南全省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过去河南省在编制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时,只重视技术方案,不重视经济问题和管理方案的设计。导致引流发电造成一些河段河底裸露,河流干涸,河流两岸的生态景观发生变化,河流生态受到影响。在重新编修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从单纯工程水电转变为生态水电,从纯粹技术工程转变到社会工程,实现水能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节约和科学保护,充分展示农村水电社会、生态、经济的三大优势。
(3)规范农村水电建设市场。2006年河南省水利厅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二〔2006〕406号),文件明确了农村水电项目审批的内容、审批的权限和程序。装机容量2000kW(含2000kW)以上的新建电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1000(含1000kW)~2000kW的新建电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总装机1000kW以下的新建电站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明确了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制度和前期技术文件审查审批制度;农村水电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等规定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发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任何投资主体建设的水电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到相应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质量机构的强制性质量监督检查,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水电〔2004〕308号)要求,所有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全部完建,经试运行后,必须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凡未经验收的项目一律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准投入正式运营,电力监督管理机构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并通知电网企业不准与其签订并网协议;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要求总装机2000kW以上的小水电站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安全管理人员。主要生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小水电站从业人员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水利部颁发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水电〔2006〕146号),定期组织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并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小水电站安全现状进行检查、诊断、分析、评估。对检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水电站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电力监管机构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事故追究责任。对于发生的小水电站项目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特别是对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和验收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系列文件政策的出台,对规范河南省农村水电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农村水电站建设质量,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积极开展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
(1)实现农村水电现代化是河南省坚定不移的目标。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水电〔2003〕170号)精神,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全面推广微机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采用积极的扶持引导政策,利用激励机制,选择应用计算机技术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设备条件好、人员素质高、应用计算机技术效益显著的骨干电站作试点,通过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技术、微机励磁、微机调速器、水电站优化运行调度等先进设备与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达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最后以点带面,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农村水电现代化工程。至2008年底,河南省栾川拨云岭电站、新县香山水库电站、鲇鱼山水库电站、南湾水库电站等近二十座新建或技改电站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到“十一五”末,争取50%的骨干水电站达到现代化水平,至2015年,农村水电行业全部实现现代化。
(2)加强农村水电规划设计队伍建设。加强规划设计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锻炼,搞好交流和培训,不断充实业务骨干,努力打造综合素质高、整体能力强、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农村水电规划设计队伍。
4.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1)加强理论学习。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水电企业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
(2)重视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渠道、不同奖励方式鼓励职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提高职工专业知识,开阔职工的视野。
(3)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利用《新编全国小水电培训教材》,对电站职工专题培训,实现持证上岗。通过不断努力为河南省培养一批思想素质高、开拓精神强、懂经营、善管理、乐于奉献的小水电企业家,造就一支精干的水利系统水电行业包括工人、班组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等在内的门类齐全的专业队伍。
来源:《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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