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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县:深化体制改革,助推水利发展(彭通光)

发布时间:2022-02-21 15:11:09 |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重庆市璧山县以深化各项水利改革为重点,努力实现体制和管理创新,全县水利事业呈现出保障有力、发展迅猛、管理优化的良好态势。全县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项目9293处,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6座、小(二)型水库70座、石河堰226道、引水渠71条、山平塘2641口、电力提灌站388站/452处/461台/14515kW,微型水利(蓄水能力200m3~1000m3)5815口。总蓄引提水能力达到10941万m3,有效灌溉面积1.75万ha,占耕地面积的67%,节水灌溉面积0.32ha。其中中小型水库总库容7878万m3,有效库容4939万m3,有效灌溉面积1.05ha,占全县有效灌溉面积的59.7%。

水利工程分布全县各镇乡、街道,对抗御自然灾害,夺取农业丰收,保障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城乡人民生活、厂矿企业生产、城市环境保护用水等提供了宝贵的水资源,为璧山早日“融入重庆主城区、建设重要功能区”奠定了基础。

1 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建立现代水务管理体制

过去,璧山县水务管理存在“多龙管水、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强化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改革现行水管体制,璧山县以重庆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在渝西地区率先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为契机,扎实开展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将所有涉水职能划归同一部门统一管理。2005年6月,璧山县水务局正式挂牌成立,从而结束了多龙管水的历史,建立起了集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建设与管理为一体的现代水务管理体制,有效地解决了全县面临的水资源短缺、供水不足、水污染加剧等严峻的水问题,为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调控,提高供水保证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2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保障水利建设资金到位

璧山县是区域小县,地方财力有限,为了筹集大量资金发展水利,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县政府于2005年7月组建了重庆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璧山县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县级的两大水利投融资平台,多渠道做好投融资工作。几年来,全县先后储备土地3829亩,增值收益37742万元、委托新华信托投资公司融资6000万元、利用世行贷款12500万元、由县财政担保,向国内银行转贷和融资3628万元等,共计融资近60000万元,重点用于三江水利工程建设、璧南河综合整治和新建县污水处理厂、扩建盐井河水库以及铜罐驿长江提水工程、璧山区域供水工程等重大骨干水利建设项目,有效地解决了重点水利项目的资金来源问题。

3 建立水价形成新机制,促进水利可持续大发展

过去,璧山县水价一直偏低,水管单位和供水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经营,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县里将水价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政府出台的水价改革政策,璧山县水务局组织专人对县内的水利工程原水成本进行了测算。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从2005年5月起,金堂、同心等2座中型水库和供县城用水的盐井河小(一)型水库的原水价格调整为0.675元/m3,其他小(一)型水库为0.45元/m3,小(二)型水库为0.35元/m3(均不含水资源费)。与此同时,对县城和乡镇的自来水供水价格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水价都在2元/m3以上。其中生活用水价格为2.1~3.1元/m3,工业用水价格为2.2~3.5元/m3,经营用水价格为2.1~4.6元/m3。通过水价改革,初步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水价调控机制,为水利管理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促进了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 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已成工程效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3]26号)精神,结合县里实际,于2004年全面展开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璧山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璧山府发[2004]16号),下发各街道、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经过5年多的努力,全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于2008年9月通过市级验收。全县88座水库、两个大灌区共设80个水管单位,其中:纯公益性质水管单位18个,准公益性质水管单位61个,经营性质水管单位1个,共核定人员编制129人。在80个水管单位中,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水管单位12个,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拨款的水管单位34个,其余34个水管单位由村社集体管理,实行自收自支。改革后,对水管单位负责人实行了竞争上岗,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开招录,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各水管单位内部分工明确,岗位到人,责任到人,从而确保了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水利工程作用的充分发挥。

5 深化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水利健康发展

为了明晰产权,管好用好现有小型水利设施,璧山县扎实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05年8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璧山府发[2005]136号),对部分小型水利设施和乡镇供水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对村社集体管理的山平塘、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机电提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落实了管护承包和租赁责任制。同时,璧山县政府积极开展水库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即时出台了《关于开展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意见》(璧山府办发[2007]210号),拉开了全县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序幕,县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工作经费62万元,专门用于推动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开展,分期分批对全县88座水库进行了勘界、测绘、颁证、确权等工作。目前,全县首批23座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已全面完成,产权证书颁发到位。通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水利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作者简介

彭通光,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于重庆市潼南县。现在璧山县水务局从事水务工程管理及地方电力工作,中国水利学会会员、璧山县水利电力学会秘书长、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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