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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闽湘黔四省农电体改调查报告之四(白林,李其道)

发布时间:2022-02-23 16:50:31 | 来源:网友投稿
 

 

从初期代管到全面代管

 

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以企代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

 

(2000年7月28日)

 

内容提要:我们从江西、福建、湖南、贵州调查中了解的事实表明,由于受习惯思维、固有认识和企业利益的驱动,一体化和区域垄断体制中的省电力公司,借这次农网建改的机会,不仅扩大垄断电力交换市场,而且出现垄断电力建设市场的现象,并通过第三产业在这两个市场中获取隐性的超额垄断利润。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把改制重点和大量时间、精力放在“理顺”所谓“对自供自管县代管”的体制上,体制不“理顺”不安排农网资金,这是对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和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严重歪曲和误导。从80年代初期的“联营”、末期的“重提联营”“新提代管”,到90年代末期借农网建设改造的机会强行“全面代管”和“控股股改”,一脉相承,不但没有触动高度垄断经菅的旧体制,反而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为“以企代政、压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变成为纵向“条条专政”、横向“以企代政、压政”、区间“划省为牢”的纵横向一体化垄断和区域垄断。在这种体制下,现在的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既是比赛的参与者,又是比赛规则的制定者,还是比赛纠纷的仲裁者,当自己电力公司与其他电力公司在生产经营电能上发生利害冲突时,它怎么可能做到“三公”调度? 当自己与 地方、企业、集体、个人发生权益矛盾时,它怎么可能正确妥善处理好相互间的权益关系?

 

我们于7月7-17日,对贵州省地方水电改革与发展进行了广泛调查,重点调查了3个地州和12个县市(其中少数民族州1个、县7个)。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贵州水能资源丰富,可开发量1683万千瓦,其中中小水电674万千瓦,是地方水电大省。截至1999年底,地方电力发电装机容量97.1万千瓦,其中中小水电89.9万千瓦,年发电量31.56亿千瓦时;地方拥有110-10千伏输配电线路5.66万公里,占全省农电线路的72.6%;共拥有固定资产24.7亿元,资产重置价超过40亿元;全省86个县(市、区)中80个县有地方水电,39个县属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70%以上的乡(镇)由地方水电供电。“七五”、“八五”建成第一、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11个,“九五”第三批10个初级电气化县已达标验收2个,其余正在加紧实施迎接验收中。

 

(一)

 

1998年下半年以来,贵州省在实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脱离地方水电大省实际,由省电力公司(中央电力企业)一家对农网建改资金实行“一省一贷”,虽经省领导几次协调,先后明确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部或部分自供自管县农网建设改造,但都没有结果。1999年初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具体负责电力体制改革后,要求全国所有县级供电公司和县电网全部划归国家电力公司所属或代管,否则不能进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省经贸委上报和国家经贸委批复的《贵州省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农网建改资金坚持由省电力公司一家统贷统还,实行“一省一贷”。

 

2000年元月贵州召开贯彻第三次全国农网建改工作会议的全省会议,脱离全国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意见,突出强调:“议论‘一省两贷’的问题到此结束。”“完成农网建设改造的最大前提就是理顺体制。”“坚持项目跟着体制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体制不理顺,农网资金不能投入。”在实际行动上,省电力公司则不断采取“诱压”手段对自供自管县强行全面代管。在全省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引发出一系列问题。

目前,兴义、铜仁两个一直拒绝代管和普安、水城、盘县3个中止代管以及16个已局部代管但抵制扩大代管的县(市),得不到农网资金或只得到少量农网资金,其他一些县(市)为得到农网资金虽签代管协议但未全部执行或不准备长期执行而受到大电网制约。严重影响自供自管县“两改一同价”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中小水电及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地方、群众反应十分强烈。

 

一、从“联营”、“代管”到“全面代管”、“控股股改”, 实际是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为“以企代政、压政”、“企业指挥政府”的超经济“企业垄断”

 

大小电网供电联营于1981年始于浙江,1988年四川什邡联营是浙江联营的翻版。大电网代管小电网于1988年始于贵州,最初发生在省电力工业局代管铜仁地区电力公司和黔西南州电力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上,而后发展到代管其他地、县电力企业和地、县电网。当年就受到浙江、四川、贵州地方、群众的反对,纷纷指出所谓“联营”、“代管”,其要害是上收地方小电网资产,收走供电区和地方自主权,歧视、限制小水电发展,改变地方水电行业管理和产权监管关系,剥夺国家政策规定归地方、群众的资产和利益,是大电网在改革开放后不能再讲“一家办电”情况下坚持的“多家办电,一家管网、管电”思想的反映,实质是对“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办电改革方针的否定,是对已被实践证明必须破除的“一家办电,独家经营,一统到底”的高度垄断经营旧体制的变相坚持。浙江、四川、贵州省政府都先后下发文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影响正确处理大小电网关系,调动各级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上述现象。国务院连续下发的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等文件,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和重申:“小水电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国家电网不要上收和变相上收由地方建设管理的农村水电电网及其供电区。”

从80年代初期的“联营”、末期的“重提联营”“新提代管”,到90年代末期借农网建设改造的机会强行“全面代管”和“控股股改”, 一脉相承,不但没有触动高度垄断经菅的旧体制,反而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为“以企代政、压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变成为纵向“条条专政”、横向“以企代政、压政”、区间“划省为牢”的纵横向一体化垄断和区域垄断。在这种体制下,现在的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既是比赛的参与者,又是比赛规则的制定者,还是比赛纠纷的仲裁者,当自己电力公司与其他电力公司在生产经营电能上发生利害冲突时,它怎么可能做到“三公”调度? 当自己与 地方、企业、集体、个人发生权益矛盾时,它怎么可能正确妥善处理好相互间的权益关系?

 

我们从江西、福建、湖南、贵州调查中了解的事实表明,由于受习惯思维、固有认识和企业利益的驱动,一体化和区域垄断体制中的省电力公司,借这次农网建改的机会,不仅扩大垄断电力交换市场,而且出现垄断电力建设市场的现象,并通过第三产业在这两个市场中获取隐性的超额垄断利润。

 

在这种体制下,关系国计民生的电力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不但得不到地方政府必要的有效的监控,反而出现了“不是政府‘指挥’电,而是电‘指挥’政府”的严重现象。为什么代管明明不对,且协议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对称:一方是企业、一方是政府,但一些县政府的负责人却签字同意代管? 为什么在农网建改中,有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只当一个方面的代言人,把造福农民、造福国家的“民心工程”,变成为主要有利于一家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工程”? 纵横向一体化和区域垄断体制下的“企业指挥政府”,既是其客观写照,也是其主要原因。而其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二、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完全脱离贵州省情,背离改革方向,严重干扰农网建设改造

 

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把改制重点和大量时间、精力放在“理顺”所谓“对自供自管县代管”的体制上,体制不“理顺”不安排农网资金,这是对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和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严重歪曲和误导。国务院2号文件规定:“对自供自管县要按照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因网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是:打破垄断,建立制衡机制,实行“调度中立;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电共管,集散服务;输配分开,竞争供电。”

 

发供一体的地方电力企业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不存在在配电端实行网厂分开,把电站拿出来去参加发电端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而是努力不断完善发展自己,在自身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按照配电端的改革要求进行改革,参与竞争,包括借网过路选择发电商和取得用户,最终保障向本供电区城乡用户更好供电与服务。大电网代管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小电网,在配电端搞网厂分开,实际是由中央电力企业实行从输电网、配电网一直到城乡居民用户灯头的独家经营,垄断电力市场。

 

国务院2号文件的宗旨和农电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千方百计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电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改革乡镇电管站,取消中间环节,消除“三电”、“ 三乱”, 推动降低农村电价。

 

1998年贵州省物价局、电力公司、水电厅联合进行的农村电价调查分析情况表明,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包括局部代管县的地方水电供电区)综合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2.05角,其中已建、正建的农村水电电气化县为1.67角;地方水电供电区一般农村到户电价为4.5-6.5角,低的为2-3角,高于8角的仅占20%。大电网方面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的作法,特别是对农村电价低的自供自管县和局部代管县也强行代管和强行扩大代管的作法,完全脱离省情,背离改革方向,地方、群众抵触极大,严重地延缓了“两改一同价”的进程。

 

以兴义、铜仁两市为代表,宁肯不要几千万元的农网资金,自己砸锅卖铁自筹,也决不同意所谓“理顺”体制、接受大电网代管和“控股股改”。因为10多年前全国最早出现的“代管”就发生在他们州和地区的电力公司身上,“代管”造成的恶果和应该汲取的教训,他们最清楚、最懂得。为此,全国先进工作者、兴义市地方电力局局长陶少刚同志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专就国家经贸委批复的《贵州省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向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水利部越级呈送传真报告,为的是能及时、直接汇报反映基层的看法和意见,供领导部门改进工作参考。他坦诚地提出,省经贸委上报方案没有认真调查研究,没有落实省政府领导意见和吸纳水利部门意见;国家经贸委批复的实施方案是要将全省所有县市的供电企业全部上划统管、一统到底,这样做,不符合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违背《电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背离国务院2号文件,不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不利于正确处理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民的关系,不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办电的积极性,不利于推进“两改一同价”工作进程;这种以权压法的行为以及以政府部门文件改变中央政府文件精神的行为使基层很难接受,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文件精神、脱离贵州省情和地方实际的文件是难以执行也执行不通的!

 

铜仁地区农网建改总投资规模3.3亿元,截至2000年5月底,仅完成投资8450万元,占25.6%。以铜仁地区为例,为什么网改进展缓慢,原因在哪里?调查中普遍认为主是由于强制推行“先改制后改造”、“人为干扰”造成的。铜仁市网改计划资金5000多万元,就由于该市不接受代管和“控股股改”,大电网方面至今分文不拨。石阡县投资规模3600万元,现仅完成投资460万元,占12.8%,主要用于局部代管的县城和城郊,大部分应该用于县城和城郊以外地区的资金,由于承担70%以上乡镇及农村供电任务的小水电电网不接受扩大代管,大电网方面就一直不予安排。由于松桃县地方、群众不接受扩大代管,地方水电供电地区就一直被排斥在网改计划资金安排之外,全县4600多万元的投资规模至今只在局部代管地区完成了投资440万元,占9.5%。

 

面对大电网不断的“诱压”和小电网缺钱的困难,松桃县地方、群众不睬、不怕、不等、不靠,已自筹借贷资金500万元,并已改造10千伏线路20公里,购置配电变压器13台,决心继续克服困难,自力更生,如期完成“两改一同价”任务。此外,其他中止代管的县、不接受扩大代管的县以及代管后有所抵制的县,均受到“人为干扰”的制约,网改难以顺利进行。

 

据了解,由于网改进展迟缓,贵州省原77亿元计划投资总规模,已被调减为50余亿元。调查中大家说,大电网有钱强行代管用不出,小电网缺钱拒绝代管用不上,地方政府进退两难,受损的是国家,受害的是地方、群众,祸根是垄断!大家还说,大小电网并存,多个主体同在,有利于激励与竞争,有利于百姓与国家,为什么农网资金不能实行“一省两贷”和“一县两贷”?

 

三、强行代管、营造垄断,扼杀小水电,侵占地方、群众利益,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破坏农村社会生产力

 

贵州水能资源丰富,是公认的西南水电基地之一。朱总理今年初考察贵州时指出:“贵州既能致富又能支持全国的主要是电力发展。”“你们能做到每度电比广东低4-5角钱,国家就支持你们建设。”“你们水电那么便宜,用沼气还不如搞村村通电,鼓励农民用电。”“火电不要搞了,水火配合,谁也没有讲就在一个省里搞配合,那还要全国大电网干什么?”贵州中小水电可开发容量674万千瓦,中小河流分布面广,每个县都可开发3-5万千瓦和5-10万千瓦及以上的中小水电。小水电是清洁廉价可再生可持续发展绿色能源。省水电厅老厅长李家平同志今年6月在《贵州政协报》、《贵州日报》发表题为大力发展中小水电的文章,真知灼见、直抒胸意,受到省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他提出的“大水电以外送利国及有利邻省为主,中小水电主供本省各县满足地方内需;对中小水电供电区,不代管、不上收;对农网建设改造,银行同时向电力和水利系统贷款;大力发展中小水电,努力实现富民强县兴黔利国”的思路,应成为相关方面的共识。

 

但是,用以上所述审视“强行代管”,无疑是北辙南辕、相背而行。从1988年贵州大电网开始搞代管到今天,已经12年,从未见哪个代管协议提及发展小水电,代管后大电网从不考虑也没有责任考虑当地中小水电发展,更不可能在现行体制机制基础上,考虑如何把中小水电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促进实现富民强县兴黔。它所要着力考虑的是:如何把地方政府对地方小电网的政府监控权,以及地方电力企业对自身小电网的经营自主权,上收给中央电力企业,由省电力公司代管;如何通过代管,把大小电网之间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平等法人、电力交换、调剂余缺、公平交易”的关系,变成维护传统体制需要的小电网对大电网的“依附归属、俯首帖耳、接受管理、听从调遣”的关系,把符合改革方向的“两网并存、输配分开、各在一端(输电端与配电端)、共同发展”,变成营造高度垄断的“一家管网、独家经营、一统到底、独占市场”。结果导致小水电失去供区、市场、主权,只能被压价限量上网,面临严重的生存发展危机,有的出现亏损,有的濒临破产,有的被大电网以第三产业超低价收购作为“福利电站”。代管,带来的不是促进地方水电发展,而是打击、扼杀地方水电发展!

 

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期间,贵州省每年新增小水电装机3-5万千瓦,自从80年代末期共有26个自供自管县市被大电网代管之后,接着的几年每年新增小水电装机只有2-3万千瓦。原计划通过贯彻《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开展第二、三批初级电气化县建设,10年新增中小水电装机70万千瓦,2000年末达到125万千瓦,但由于受大电网不断代管特别是这次强行全面代管的干扰,今年底中小水电装机只能达到100万千瓦左右,将欠账25万千瓦,占计划新增装机的1/3以上。铜仁地区80年代末期被代管的7个县,10余年时间,大电网没有修建过一座地方水电站。

 

铜仁地区由于部分小电网被代管,使本可自发自用的3.3亿千瓦时计费电量,被大电网以每千瓦时1角购进、3.1角售出,地方一年价差损失即达6900万元,尚不包括超限额上网不计费电量损失,限发小水电廉价电多用大电网高价电损失,以及收益转移至中央电力企业后税收递解变动形成的地方课税损失等。

安顺地区关脚水电站装机4.8万千瓦,年发电量2.15亿千瓦时,1992年初建成投产,是贵州省第一座中型水电站,由于大电网强行瓦解地方已建成的跨县区域电网,迫使这座送出工程业已配套的区域电网骨干电源,不能把电送到供区用户,而必须通过大电网“转手买卖”才能发电,结果成为一座没有自己供电区的只发不供电站,长年被大电网以每千瓦时8分购进,转手以3.2角向地方供区售出,造成地方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至少4000-5000万元,8年损失已远超过3亿元。

 

调查中了解到被大电网局部代管的县市,在被代管区域,小水电普遍出现“有水难以发电、发电不能自用、供电不能自主、余电难以上网、上网收入很低”, 同时伴随出现“地方购电费用大量流出”状况,既减收又增支,地方蒙受极大损失,严重打击了地方、群众兴办小水电的积极性。在自供自管区域,小水电能多发多供,可以更好地发挥水电单位成本低的优势,农村到户电价一般在每千瓦时4.5角以下,普遍比大电网低2-3角,群众说,大电网只在马路边换线搞改造,根本不考虑村村通电,他们就是考虑了,我们也买不起大电网的高价电。

 

有一个自供自管县小水电装机8140千瓦,1999年自发电量2727万千瓦时,购大电网电量776万千瓦时,外购电量不足总供电量的1/4,县水电公司一年上交税费142万元;另外由于普通工业、高能耗工业电价每千瓦时仅分别为2.5角和1.8角,推动了县内相关工业正常生产经营,他们一年上交税费450万元。1999年小水电直接提供和转移提供税费合计592万元。1999年11月这个县被强行全面代管后,水电公司经理、书记全被换掉,改由大电网派人担任,一切任由大电网安排支配。2000年1-6月,小水电仅发电595万千瓦时,购大电网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外购电比重超过60%,由水电公司更名的供电局上半年仅解缴税费14万元;由于普通工业、高耗能工业电价上调为3.25角和2.3角,上调幅度分别达30%和28%,除县水泥厂开工外,其他相关工业全部停产,税费分文无交。全县计划2000年完成财政收入3000万元,现时间过半,农工商各方面加起来仅完成320万元,仅占10.7%。供区内一座属世界银行扶贫项目的水库电站工程,直接担负着通过春灌发电,解决灌溉和腾空库容解决防汛的任务,去年底县电网被代管后,发电上网严重受限,经多次协调,今年春灌期只被允许少量发电,不仅严重影响灌溉;而且使水库进入主汛期后一直处于坝顶泄洪状态,导致6月两次暴雨两次大流量泄流,造成下游长时间交通阻塞,灌区上千亩良田两度受灾,带来很大损失;同时严重影响以电养电、以电养水和工程声誉;群众反应强烈。严重的是,由于大电网不经地方物价局和政府研究决定,自行调高电价,导致一些出现亏损完不成定税任务停产歇业的工商企业,在门前贴出“停厂歇业原因”的告示等等,产生了社会问题,增加了新的不安定因素。

实践证明,地方水电是贵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穷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柱,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推进因素。强行代管、营造垄断,扼杀小水电,侵占地方、群众利益,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是破坏农村社会生产力!

 

(二)

 

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部署国家计委、水利部于“七五”至“九五”期间组织实施三批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取得了辉煌成就。在总结15年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举起水电电气化这面旗帜,于21世纪初在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中小水电供电地区建设一批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达到和超过小康水平为目标的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地区,并作为中小水电建设基地,每隔一个5年上一个新台阶,连续建设下去,反映了广大地方、群众的心声,符合国情、顺应民意、合乎规律!对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缩小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和促进全国经济与社会更大发展,有着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我们所到县市的四大班子领导和部门、企业负责人都十分关注、重视下个世纪将要开展的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迫切希望自己县市能够投身其中。根据贵州省选点要求,截至目前已有20个县市提出了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申请,报经省政府同意,先推荐上报17个县市,其中被省政府列为经济强县(市)的有2个(兴义、铜仁),被列为生态综合治理县(市)的有5个(普安、镇远、镇宁、瓮安、水城),属第一、二、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市)的有12个。这17个县市中,除兴义、铜仁两个自供自管市与普安、水城、盘县3个中止代管县外,其他12个县虽已被大电网代管,但有的是被局部代管,有的是委托承包,有的人权并未上交,这些县的政府已决定通过申报水电电气化建设,采取规范化股份制措施,把本县的地方水电企业改制为发供一体的完整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

 

兴义市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是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县(市),1995年达标验收,全市100%的乡镇、100%的村、99.8%的户通电, 年人均用电400千瓦时,年户均生活用电313千瓦时,市财政收入上升到1.2亿多元,此后便以每年25%的速度递增,1999年达到2.4亿元。10年前的兴义市供电所现已发展成为一个集发电、供电、供水、灌溉和科、工、贸为一体的南江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拥有中型水库3座、总库容8600多立方米,发电装机3.8万千瓦,110千伏变电站2座、35千伏变电站11座,年供电量1.5亿千瓦时,年供水1000-1500万立方米,灌溉农田10.5万亩,16个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集团总资产6亿多元(其中集团公司3亿多元),目前正以实施“两改一同价”工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措施,巩固初级电气化市建设成果。从1998年下半年起,公司就自筹资金加快农网改造,同时积极理顺农村用电管理体制,现农村到户电价普遍低于每千瓦时6.3角,农灌电价为1.41角。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兴义市水利局、地方电力局、南江集团公司已围绕建设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市)这一目标,按照全市沿南昆铁路线建设产业经济带、沿南盘江建设生态旅游经济带、石山半石山建设生态区的布局,积极开展水电电气化建设的规划和准备启动工作。

 

普安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过第三批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已取得了重大成就,即将验收。预计到今年底小水电装机达2.4万千瓦,年供电量1.13亿千瓦时(其中购大电网电量2500万千瓦时),100%的乡镇、100%的村、98%的户通电,年人均用电421千瓦时,年户均生活用电288千瓦时。1996年成立了地方电力总公司,下设南部、中部、北部三个电力子公司,在县电气化领导小组领导下,与电气化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电气化建设。地电总公司和子公司努力开拓本县电力市场,用不高于每千瓦时1.8角的低廉电价招商引资兴办复合肥厂、磷肥厂、页岩砖厂、电石厂、铁合金厂、电杆厂,以及开发煤矿和农业生物资源,发展工农业企业,使电能就地转化增值。1999年地电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相应的工矿、农业生物企业提供的税费,占县级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地方水电供电区没有设置乡镇电管站,目前农村用电已全面推行了“五统一”、“ 三公开”、“ 四到户”的营销管理制度,农村到户电价全部控制在每千瓦时6角以内。地电总公司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改制,在下一步的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有效地发挥投资主体、实施载体和经营实体的作用。

 

兴义、普安、铜仁、江口、石阡、松桃、水城、镇远、罗甸、长顺等许多申报水电电气化建设的县(市),都按照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发展纲要》《标准》《规划报告编制大纲》要求,坚持执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的政策;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利行业水电管理,会同计委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并经政府授权行使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抓紧进行水电电气化规划编制和送审工作。

 

(三)

 

我们的建议:

 

1、加深对小水电地位作用的认识。这对多山多水,水能资源丰富,少数民族聚居,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贵州省尤为重要。小水电是不断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促进电力生产力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改革先行者,同时又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先锋。为推广中国开发小水电,使用清洁廉价可再生可持续发展绿色能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水电电气化的经验,联合国将国际小水电中心设在中国。现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已把小水电列为必须保护和促进发展的能源,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在电能配置上,小水电提供的电量必须达到20%以上,从而寻求多方面支持,提倡和发展小水电。如果坚持借农网建设改造的机会营造高度垄断,打击小水电的发展,造成的损失,将不仅是地方水电的损失,而且是水利的损失、农业的损失、环保的损失、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损失,势将犯历史性错误!

 

2、坚持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是打破垄断,建立制衡机制。大小电网矛盾的实质,就是一个坚持垄断、一个反对垄断。从实际出发,厂网分开与输配分开必须同时进行。不坚持实践和生产力的标准,不按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和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办事,执意坚持“一家管网,一统到底”,不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电力与水利等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是会把改革农电管理体制这件好事办成坏事的。

 

3、改变“一省一贷”。 根据国务院2号文件“对自供自管县的农网改造投资规模视具体情况确定贷款方式”和“同时支持和鼓励供电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融资筹集改造资金”的规定,借鉴云南、广东、广西、湖北、青海以及四川、重庆、湖南、吉林等省(区、市)的经验,应及时调整思路:解除代管,变一省一贷为两贷、多贷,变统贷统还为统贷统还与转贷分还、分贷分还相结合。尤其是在“资本金改为拨款”、“全省均摊加价还本付息”的政策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情况下,为缩小不平等经济关系、促进社会公正、真正体现扶贫,应尽快将网改的资本金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给自供自管县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自供自管县,使之获得自己应有的投资规模和相应的产权权益,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多个积极性,抓紧加快实施全省“两改一同价”工作,加快自供自管县农网建设改造步伐!

 

4、规范化改制。建设水电电气化如果没有电网、供区、市场,失去供电手段,不能直接面向市场,没有直接服务对象,是不可能实施的。要围绕建立健全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这个目标,正视和处理好当前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进行股份制改革,可以由小电网自身进行股改,可以与其他投资主体联合股改,也可以与大电网联合股改。大小电网联合股改,必须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搞好大电网与发供一体的地方水电企业的规范化股份制改革。谁净资产多出资多谁控股。自供自管县的农网建改资本金和贷款形成的产权,应属地方。

 

5、合理规划布局。申报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要尊重科学,从实际出发。要依据负荷预测和水能资源、经济技术等条件,合理规划布局。要十分重视有调蓄能力的骨干电源的规划建设,包括规划购置已建调枯调峰电站股权。在骨干电源电网的建设上不应囿于县为单元,在电网的管理营销上应该分级分层。“多家和联合办电,分级分层管网”“建立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参与培育多市场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符合输配分开的配电端改革方向。

 

6、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这是小、散、弱的地方水电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改革的必然趋势。组建不同级次、不同规模的水利电业集团公司,有利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改革和企业改革,具有“三位一体” 改革的重要意义。南北盘江流域、抚阳河流域和省水利地电行业均可通过清理、审计、评估、剥离,运用简便方法,合理确认成员企业出资股权,尽快组建水利电业集团公司,做到既是农网改造、电气化建设实施载体,又是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与成员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不断提高集团企业的资本运营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垄断抗御风险的能力。

 

来源: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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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赣闽湘黔四省农电体改调查报告之四(白林,李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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