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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市场与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22-02-26 15:03:45 | 来源:网友投稿
 

一 水市场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 水资源现状

全世界总贮水量为13.6亿立方千米,其中淡水总贮量仅为0.4亿立方千米。而人类可利用的淡水资源只占地球表面淡水资源的0.014%。目前全球有14亿人缺乏安全清洁的食用水,全世界80多个国家面临严重缺水问题,1500万人死于食用被污染水而引起的各种疾病。[1]我国平均降水总量为61889亿立方米,虽然比较丰富,但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按人口和耕地面积分配,水资源数量极为有限。我国是世界13个淡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人均占有量2300立方米,为世界平均的1/4,亩均水资源占有量1800立方米,只占世界水平的2/3。另外,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南多北少,东多西少,夏季多冬春少,根据统计全国的610个中等以上城市中缺少的大约400多个。其中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中就有30个因长期缺水而受到困扰。

众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是组成人体的基础物质,是新陈代谢的主要介质。但地下水的超量开采,水污染及严重的浪费现象使传统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以及“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已经过时,必须更新,不惜以牺牲环境而发展经济的做法必须加以改正。可持续发展也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它既是目标又是手段,既强调保护又强调发展。而且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经作为立法宗旨写入了《水法》。它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用水模式,放弃了传统的高消耗、高增长、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和高消费,高浪费的生活方式。可持续发展必须与教育、宣传相配合,使人们在头脑中树立起节水意识以及生态伦理观念。水资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是由于污染严重,一定的水资源在很短的时间内难以恢复、利用。加之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可利用的淡水资源已明显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为了维持人类生存与经济发展,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这是全世界的共识。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水平都比较落后的条件下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这使得本来已经短缺的资源和脆弱环境面临更大的压力,可持续发展可以抑制水资源的浪费、水的滥用、地下水的超采,使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 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要求建立水市场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水市场已势在必行,它对于缓解供水紧张和水资源供需矛盾以及改善我国的水资源现状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是水市场发展比较晚的一个国家,一直没有建立一个健全完备的水市场。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水市场经验表明要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缓解水资源的稀缺性,必须通过水市场进行调节。

水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水市场包括水产品市场和水资源市场两类,而狭义的水市场仅指水资源市场,即水权交易市场,如:江河湖泊水体、地下水体、以及人工水库、水渠的交易市场,这种水市场交易的是一定量的、不断供应的水资源的使用权,主要是一种水源即水体的使用权交易。[2]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水资源市场。

1、从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看可持续发展

义乌城市供水严重不足,存在很强的水需求,义乌市人均水资源仅1132立方米加之自由水库蓄水不足和水污染,水源不足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可是靠兴建水库不但成本很高而且建设周期长,水质也得不到保障。而毗邻的东阳横锦水库蓄水库容1.4亿立方米,除了满足本市的用水外,每年汛期还要弃水3000万立方米,并且水质很好,由此东阳完全有能力将一部分横锦水库的水供给义乌市使用。[3]义乌市从东阳引水不但周期短而且也能节省一部分资金,一方有用水需求,另一方又有能力供给,于是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促成了我国首例跨城市水权交易。在我国古代也存在着以粮易水,以劳动换取水田的种植权的水市场。如公元前三世纪所兴建的“都江堰”水利枢纽和公元前二世纪内蒙古开发兴办的河套水利灌溉工程,但这都是不完全的水市场。这次东阳一义乌水权交易开创了我国水市场的先河。

纵观这次交易过程,真正体现了开源与节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将东阳横锦水库的水调向缺水的义乌市,这需要大量的工程投资,紧靠政府,可能会造成低效率,而高效的市场运作机制在这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另外,这次调水工程既达到了节约用水,也合理配置了水资源,即促进了水资源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由低效益的用途向高效益的用途转移。这也同样体现了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所以要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尽快建立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培育和发展水市场。

2、水市场对可持续发展的促进

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水市场的要求,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在客观上又促进可持续发展。李鹏委员长在2001年3月22日纪念“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座谈会上强调“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

我国黄河,黑河,塔里木河跨省区分水和引黄济津跨流域调水取得了成功,使黄河全年没有断流,天津市的供水也得到了解决,这标志着我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说明了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水市场。在水市场机制下结束多龙管水,这可以有效的提高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

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也可以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因为只靠宣传教育,不涉及取水者的切身利益很难做到不浪费,不污染。作为水市场核心的水价体制可以根据我国的水资源现状,在开放体制的指导下,发挥市场调控的作用,引导人们发展节水产业,鼓励循环利用,使水资源的利用和消耗速度与水资源的恢复,再生速度想适应,既节约用水又避免了环境污染。例如:澳大利亚昆士兰供水企业Sunwater公司为了缓解该地区的供水矛盾,曾制定了一个大约5年的水价改革计划,采用两部制水价,这一收费制度和措施,使得该公司得到了更稳定的收入,同时也大大激励了用户节约用水。[5]

总之,无论是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还是合理的水价机制都体现着一条原则,那就是水市场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合理选择,我们要吸取国外的宝贵经验,真正发挥水市场的积极作用。

二 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要求完善水市场

(一)严格界定水权

水权的界定是水市场建立的基础,因此水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水事纠纷实质上都是水权之争,所以我们必须严格界定水权。水权的研究要建立在水资源内涵的基础上。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水资源指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够在某一地点为了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我国《水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虽然法律进行了这样的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很多弊端。首先,水权往往归部门或者地方所有,导致无法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同时也导致水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严重分离。在实践中不利于水权交易的完成。其次,由于水权的交易大多是在代表国家或者政府之间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所以,我们应该严格界定水权,保证水权的公平交易以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水价的改革力度

商品的价格要真实的反映商品的价值,这是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价格杠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调节供需的手段,水权、水价、水市场是一条连贯的主线,所以水价的改革对于完善我国水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要想使水价真正在资源配置中起作用必须改变我国以前较低的水价状态,抓紧进行水价上调工作。因为水价过低严重阻碍了水资源的管理,水利部门不能正常运行和发展缺乏资金改善技术设备,限制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次,由于水价偏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还存在与人们的头脑中,无法从根本上推动节水,抑制水资源的浪费。再次由于水价偏低,使得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污染治理,给整个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我国已经历了低标准水费阶段,成本收费阶段,但这都无法满足我国水市场的要求,我们应逐步向商品化方向发展。我认为水价问题也是在《水法》的修改中应当慎重考虑的问题,既然要改革当前的水价制度,我们就要弄清水价的具体内容。水本身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所以应该包括资源水价,又由于水必须经过一定的加工和调蓄才能被人们饮用,所以也应包括一定的工程水价。再次,人们利用后的水必须进行加工处理,因此还应包括一定的污水处理费。总的来说水价就是由这三个部分组成。由此可以看出水价不仅涉及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样还关系着水利工程建设以及环境污染。改革水价可以从根本上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同时也能促进水工程的发展。在提高水价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因为我国还存在着许多低收入的承受能力,发展的同时还要确保稳定,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不考虑社会意义,通过法律法规进行保障。这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

(三)完善法规体系

水市场的建立以及完善必须有相应的法规作为保障。而在现行水法以及《取水许可证制度暂行条例》中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漏洞。如果在水市场运作过程中不能做到有法可依,就无法使交易活动做有合法有序。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规范水市场方面的有关法规,尤其是要明确在水权交易中如何保护交易者的利益,防止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是促进水权交易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在水市场交易中, 我们必须确定一定的交易规则,才能保障水权转让的顺利进行。纵观水市场管理体制,取水许可证制度世界各国的水权交易大多采用政府的政策法规与买卖双方合同相结合的办法。例如,澳大利亚不但采取政府法规与买卖合同相结合的办法,而且在每个州的水法规中都对水权交易程序和买卖合同中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规定。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做法,这也符合我国“准市场”的要求,在政府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结合买卖双方的合同进行交易。

(四)建立水银行交易体制

为了使更多的人都能参与到水市场中,增强水资源的节约率,建议仿效西方建立水银行交易体系。所谓水银行交易体系即将每年的来水量按照水权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方便了水权交易程序,使水资源经济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在我国,一些人拥有了水的使用权后,如果有节余,笔者认为就可以存到水银行中拥有一定的股权,待交易完毕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这就是既节约了水资源,避免了在无法转让条件下的过度浪费。同时又满足了其他用水者的需求,做到了可持续利用。由于水资源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所以水银行大多只能建立在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而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水银行交易体系。

(五)政府必须对水市场实行宏观调控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谈到如何建立水市场时,强调说:水市场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而是一个准市场。原因是:一是水资源交换受时空等条件的限制;二是多种水功能中只有能发挥经济效益的部分,比如说供水,水电,才能进入市场,而不是任何一种水利资源都能进入水市场,三是资源水价不可能完全由市场竞争来决定,即不可能完全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控水价,而需要由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调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四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紧密相连,不同地区,不同用户之间的差别很大,难于完全进行公平自由竞争。[6]

宏观调控与事无具细都要由政府过问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处理好政府指导与市场自发调节的关系也显的尤为重要,只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违反国家政策,我们就应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自主调控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水市场决定了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们要顺应世界市场的潮流,吸取其他国家有效经验,使水市场更有效的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周孜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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