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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出台《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26 15:06:28 | 来源:网友投稿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和,近日,重庆市水利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以水利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针对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意见》指出,“十一五” 期间,要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合理配置、山洪灾害防治、节水灌溉技术、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电、高新技术的应用等七个方面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实现“工程带科研、科研促水利、产学研相结合”。《意见》还从加强水利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水利科技资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管理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渝水科〔2007〕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以水利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计划纲要(2006-2020年)》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责任感

当前,我市面临着的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四大水问题,已成为统筹城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制约因素。实践新时期治水思路,破解四大水问题,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维护河流健康,实现人水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都需要治水理念的创新、管理体制的创新、运行机制的创新和技术手段的创新。

近年来,我市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水利科技工作紧紧围绕水利建设主战场,以工程为载体实施“工程带科研”,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但是,新时期水利事业的发展对水利科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当前,我市水利科技工作上存在缺乏稳定投入,原始创新不足,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滞后,忽视优化方案设计和投资效益,科研机构和高层次科技人才缺乏等问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与水利现代化建设对水利科技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水利科技创创新摆上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以水利科技发展为导向,以建立现代水利为方向,以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以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支撑和引领水利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以水利信息化建设为先导,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加速高新技术对传统水利的改造升级,重点在防洪减灾系统、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系统、水资源实时监控调度和决策支持系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管理系统、农村水电开发运行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以加强水资源管理为保障,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为动力,以水利水电工程为载体实施“工程带科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以科技队伍建设为核心,加速科技人才培养和开发,全面提高水利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水资源的科学管理研究为重点,加大水价、水市场、水管理体制等研究,提高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水平。

三、“十一五”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水利建设主战场,选择对行业影响大、应用面广的核心技术与关键设备,以引进、吸收、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为重点,为信息化数字水利建设为先导,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优化配置、防洪减灾、农村水利、农村水电、城市水利、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等方面,加强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实现 “工程带科研、科研促水利、产学研相结合”。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合理配置

以协调好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的动态关系为目的,解决好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重点开展 “一小时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质的实时监控技术以及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等研究。

(二)山洪灾害防治

我市为山洪灾害多发区,为减少灾害的发生及降低灾害损失,重点进行山洪灾害的成因及防治山洪灾害的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评价指标等研究。

(三)节水灌溉技术

以节水灌溉技术为中心,开展高效用水管理技术及设备开发,田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开发,饮水安全相关技术研究。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

围绕水工建设关键技术、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安全监测技术、筑坝材料与技术以及优化方案设计和投资效益等开展攻关研究。

(五)水土保持

以减少水土流失、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重点开展水土流失遥感监测、预警及综合治理技术和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效益评价指标研究和数字水土保持建设等研究。

(六)农村水电

以加速农村中小水电的开发,壮大农村水电企业实力,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重点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农村水电建设的科技含量,推进生产和管理全程信息化上开展研究。 

(七)高新技术的应用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遥感、遥控等高新技术,提高信息化水平,带动水利行业技术的升级;在水资源监控、调度,防汛抗旱、预警预报及灾害评估,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水、降耗和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全面提高水利科技含量,推动重庆水利现代化建设。

四、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水利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作用,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科技管理部门具体抓。

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用科学的思维和方法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科技工作纳入各级各单位水利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3.充分发挥水利学会科技群体作用。市水利学会广大会员都是水利科技创新与进步的中坚力量。要加强和促进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交流活动,弘扬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氛围,积极发挥水利学会在水利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中的咨询服务作用。

(二)加大水利科技资金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层次、多元化的水利科技投融资渠道。

1.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投入

水利是国家公益性事业,水利科技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其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与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与地方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等对水利科技的支持,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与地方相关科技计划。

2.认真落实“工程带科研”措施

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中,要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解决相应的工程技术问题,落实好“工程带科研,科研为工程”措施。要根据水利基建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水利科技需求,在各类水利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资金,用于相应领域水利科技项目的投入。

3.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科技创新活动

要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水利科技创新的投入,特别是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水利科技创新的投入,积极利用国际资金,形成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资助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的格局。

4.加强科技资金管理

设立水利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按照《重庆市水利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立项的水利科技创新、成果引进转化与推广项目,以及水利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科技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大力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重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投身经济主战场的适应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信息技术和资源的能力,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营造出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良好氛围,改善激发创新活力的工作环境,注重发挥老专家的作用,为促进水利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进一步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以重庆市水利学会名义设立重庆市水利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水利科学技术进步奖,对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3.加快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打破科学研究中论资排辈和急功近利现象,加快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级科技人才和专家。

(四)强化科技管理

1.强化水利科技管理职能。所有水利科技项目都要按照《重庆市水利局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向科技职能管理部门申请立项,纳入科技项目管理计划。自筹经费的安排和使用要向科技职能管理部门报备。各业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所管辖的相关项目实施的指导。

2.严把科研项目前期论证评审关。对科技项目立项,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水利局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通过立项评审后方可实施。

3.实行科技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对不同性质的科技项目,采取全额资助、差额补助等资助方式,项目负责人对研究内容、研究计划、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负全责,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滞留。

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推进水利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为实现“科技治水”,建设创新型重庆水利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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