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专访宋兰合:水质标准与城市供水安全保障
近日,中国水网有幸采访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水系统规划设计所所长、建设部城市水质监测中心副主任宋兰合。对于新实施的水质标准以及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宋兰合有其独到的见解……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有历史承继性
谈到最新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与2005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关系。宋兰合用“一脉相承”进行了概括。他说,最新实施的标准的监测项目是106项(因消毒副产物与各水厂消毒剂有关,实际不到106项),完全包含了建设部2005年发布的行标的103项指标。同时,在93年建设部《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就提出了分类指导的思想,引导一类水司(供水量大于100万立方米/日)到2000年水质达到88项指标,接近新的标准。2005年围绕最新提出的行业的推荐标准,建设部又发布了《城市供水行业技术发展规划2010年发展目标及2020年远景目标》。
宋兰合指出,国家大,发展不平衡,“一刀切”不符合中国国情。新国标延续了93年规划和05年行标的做法,采取不同的对策进行分类指导,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新国标中的106项中,表1和表2中的42项,所有的水司都要达到,而表3的指标由省一级的主管部门自己确定监测项目,实施的最后期限是2012年7月1日。
谈到目前各个城市水质与新水质标准的适应情况,宋兰合说,像北京、上海、深圳等大的城市的出厂水基本可以达到新的水质标准,但是目前大多城市还没有达到。
达到新的水质标准的水可否直接饮用应综合考虑
针对目前媒体报道的关于达到新标准的水可以直饮的问题,宋兰合认为媒体的报道可能会误导公众。从理论上讲,出厂水达标是可以直接饮用了。但是并不能保证用户水龙头里流出的水也可以直接饮用。
一方面,是水质监测能力问题。目前除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几个大城市外,很多城市并不具备全分析的监测条件。所以水质是否达标还不能确定。另一方面是监测频率及监测覆盖范围的问题。一个水样的全分析费用需要两万多,不能天天都做全分析。每个月对水质进行1-2次全分析,但很多水源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能保证两次监测间隔期的水质绝对安全。同时,监测中心也可能没有能力覆盖所有水厂。最后,即使出厂水达到106项监测指标了,但是经过管网以及二次供水设施之后,水质未必还能达到标准。比如,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曾对水质监测数据进行了统计(参照85年国标),出厂水的合格率达90%,结果经过管网后水质的达标率下降了10个百分点,只有80%。
个别的供水管与污水、雨水管网存在交叉污染的情况(小区内部),同时管网内壁的锈蚀也会导致铁锰超标,微生物、有机质促使管网中形成副产物污染的问题。
二次供水系统是很多水质问题的“元凶”
对于目前受到广泛关注的二次供水水质问题,宋兰合认为是个老大难问题,并且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引起的。目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比较混乱,一些地方归卫生部门管理,一些地方是划归了自来水公司,更多的是则是由小区物业的产权单位来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验收、以及清洗等都有规定,主要的管理职能应该是划归卫生部门的。但实际上全国有大量的二次供水设施,交归某一部门管理很难。
基于能耗的考虑以及管网受压强度等问题的考虑,按照城市供水设计规范,一般六层以上建筑的供水都使用的是二次供水。所以,小城市由于楼层不高,二次供水量占少数,但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约60%的人口都在饮用二次供水。
对于管网改造的问题,宋兰合说,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一起,从03年开始组织实施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随后在03、04年改造的基础上,05年又编制了06及07年的规划。据水质中心调查了解,各地执行规划的情况还不错。
宋兰合特别指出,城市供水特别是饮用水,应该与一般的可以用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区别对待,应该作为特殊的社会公共产品去认识,采取类似于食品、药品的方式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正在成为一种常态,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频繁爆发
对于近期发生的无锡水污染事件,宋兰合指出,我们以前常把水污染事件和突发、偶发联系在一起。但是现在正在从突发、偶发过渡到频发而变成一种常态。杜绝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不太可能,而且在某一时期内还有可能更加频繁。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媒体对这些水污染的曝光力度增大了。
另一方面,事故确实增多了。一是工业布局没有充分考虑供水安全,并且工业企业自身对控制污染扩散的能力也不足。典型的例证是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流域。二是环境污染累积效应开始显现。三是面源污染和运输过程中化学物质泄漏等,都是威胁水质的重要因素。比如淮河流域,每到雨季时就有大量的污染物被带到下游洪泽湖,影响供水水质。
宋兰合认为,要想最大程度减少水污染损失,有两个方面是关键:一是建立应急监测和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建设、环保、水利部门都有各自的水质监测数据,应当推动三个部门的监测信息共享。供水公司只在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的范围内进行水质监测。如果上游断面监测到了污染物质,供水部门能够及时得到信息,可以极大程度减少水污染的损失。二是,应急预案的完善工作。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爆发之后,各地都比较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但是很多地方应急措施的实施条件不具备。他对无锡事件感受颇深。当时天气帮了很大的忙,如果下雨会给粉末活性炭添加造成很多困难。
他特别指出,要想杜绝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虽然很多自来水公司进行了改制,但政府万万不能放弃公共供水安全的责任。对于供水这一特殊的公用产品,真正负责的应该是市政府。无锡水污染事件发生之后,政府不顾一切代价,自取水口以下的整个供水系统都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不计成本保水质,如果分部门分段管理、或是交由市场机制去解决,一定会乱套。
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最后,宋兰合介绍了近期水质监测中心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协助建设部修订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3月份发布),强化了供水企业以及政府的责任。二是,编制了《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数据上报管理办法》(6月发布,8月1日开始实施),对规范城市供水水质数据报告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全国所有城市都要上报,而且所有上报的数据都是经过技术监督部门质量认定的。并配套开发相应软件,年底前在重点城市开始试用。三是,修订《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章程》,促进行业资源共享,对突发污染事件,监测网会员之间接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四是研究编制城市供水水质督察技术规程,对下一步水质督察工作提供规范性操作的技术文本。五是研究编制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机构的发展规划,通过行业资源整合的办法,在达到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使设备、仪器实现高效率的利用,不需要每个监测站都具备106项的全分析能力。六是,完善新水质标准配套的监测方法,并组织监测力量较强的城市,对全国力量较弱的城市进行技术培训。地方监测站普遍反应,新的水质标准发布以后,其配套的监测方法操作性不是很强,有些太简单,而有些落后了,与我国现有的设备不配套。(中国水网 武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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