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2006: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改革发展不平凡的10年
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在电力垄断体制的严重影响和所谓水利部门“不再管理水电”的误导下,一片“先改制后改造”、“电水分开”、“发供分开”,全面“上划代管”、“控股股改”、“贱价收购”的声浪下,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遭受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农村水电源于农村,源于消除贫困,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的一大创举,一直得到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和重视,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本质性的内在规律。面对十分严峻的形势,新一届水利部领导班子建立后,在部党组的有力领导下,在许多厅(局)、处(局)负责同志和一批老领导、老专家的大力支持下,以程回洲同志为代表的水利部原水电司的同志,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生存巩固发展尽心竭力。各地水利部门和农村水电企业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中央与地方”、“电力与水利”两个积极性,坚持走治水办电相结合的道路,基本保持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四川、重庆、吉林、广西、湖南等省(区、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部《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组建了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取得了农网改造资金的“一省两贷”。新出任水利部部长的汪恕诚同志,在1999年元月他首次主持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拿出讲话的一半时间专门诠释朱镕基总理亲自签发的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的精神,专门讲解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与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前景。经过汇报、调研、请示等多方面的艰辛工作和不懈努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新“三定方案”的规定、国务院2号文件赋予水利部的职责和朱镕基总理“你们水利还有很大一块水电”的指示精神,经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同志批准同意,中编办批复水利部,新成立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着“认识和把握规律,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事在人为”的精神,通过新一届水利部领导班子建立前后行业上下开展的艰苦卓绝的工作,终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走出困境,得到根本转机。
此后,在中央的关怀、水利部的指导、有关方面的支持和水利部水电局的引领下,全国农村水电行业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贯彻执行中发、国发文件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狠抓农村水电“两改一同价”、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农村水电现代化、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友好和谐水电等项工作的规划、启动和实施,以及积极推进农村水电体制改革,进一步实施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加强依法行政、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加强农村水电政策研究和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等等,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终于以新世纪新时期新使命新任务的姿态,迎来了又一个春天。
1997—2006这10年,是不平凡的10年:
一是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夕水利部提出了《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在行业遭遇波折与困难中极大地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二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撤销水利部水电司后,从当前实际和今后发展出发,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水利部新成立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新时期以来,中编办进一步明确了该局的行政职能,人事部重新将该局纳入公务员制度管理,财政部将该局工资纳入国家机关统发,水利部落实《可再生能源法》重新制定了该局的“三定”方案,规定了10项行政职能,新增了水能资源管理职能,充实了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对于在新世纪继续推进水能及电气化改革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三是水利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推进了国发[1999]2号、[2002]5号文件和《电力监管条例》、《可再生能源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办法》、《意见》、《通知》和《标准》、《规范》、《规程》,为实现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政策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支撑和保障;
四是突破单纯依靠常规煤电长距离送电,在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建设农村电气化不现实、不经济、不科学的旧观念旧模式,而主要通过开发利用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建设五年一个台阶,连续建设,动态管理,滚动发展,不断满足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求的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以电气化县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国农村水电的开发和利用,整体推进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一浪一浪地前进;
五是新世纪,农村水电进入第三阶段,主要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地方发展,农村水电开创新领域,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走“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农民参与、低价供电、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的路子,获“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的三赢效果,建“社会各界普遍赞扬,农民群众衷心拥护、广泛参与”的德政工程;
六是坚持科技创新,以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为龙头,开创行业与管理新局面;
七是水能是河流生命的动力,水能和水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全面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确立水能独立能源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推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健全机构,创新机制,认真履行水能资源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
八是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行有序开发水电的方针,全面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建立农村水电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机制,实行农村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建立资源股收益补助农民的机制,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水电的投入、建立农村水电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创新政策、促进地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格管理,建设环境友好和社会和谐型水电;
九是把国家对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扶持转换为水电生产力,扶持农村集体和农民实行股份制办电开辟农民持续增收新途径,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获得农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广泛参与,这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生命源泉;
十是推广中国经验,扩大国际合作交流,促进中国和世界小水电可持续发展。
这1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贯彻水利部党组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10年;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中发[2002]2号、[2003]3号、[2004]1号、[2005]1号、[2006]1号文件规定和《水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党和国家为扶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水利部为实现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政策创新所制定的一系列《办法》、《意见》、《通知》和《标准》、《规范》、《规程》的10年;也是奋勇拼搏、探索追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10年。10年来,农村水电装机不断取得新突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现新跨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开创新领域,农村集体和农民股份制办电开辟农民持续增收新途径,农村水电电网大规模改造,农村水电现代化积极推进,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不断加强,农村水电坚持电力体制配电端的改革深入进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结成硕果,农村水电国际影响显著提高。
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国家规划“十一五”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500万千瓦,到2010年达到5880万千瓦;规划到2020年,我国农村水电累计装机将达到1.0亿千瓦。我国农村水电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大规模发展,为广大县镇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和动力,不断深入农村提供电力普遍服务直接惠及农业农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
在中央的关怀、水利部的领导、有关方面的支持和水利部水电局新班子的引领下,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必将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生态环境相协调,做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取得新辉煌。
来源: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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