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的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卷烟市场的零售业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违规经营卷烟行为更趋隐蔽,加上烟草专卖执法权限的束缚和一些低档卷烟货源供应不足,卷烟零售市场监管难已成为当前专卖管理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烟草专卖管理方式、内容如何随形势变化而调整?如何更好地适应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最近国家局制定下发了《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办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影响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的几个因素
1、零售业态的变化与发展对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的影响。随着新零售业态的不断变化,卷烟销售网络建设面临的问题,并促使我们不断调整新的工作思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我们的工作方法引导卷烟零售市场向良性轨道循环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专卖管理部门必须面临的新课题。过去我们的卷烟销售网络主要是由个体零售户、国营零售商场、百货商场和烟草行业的自设专卖店等传统零售业态组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随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随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一些跨国公司、国际零售巨头、国内的民营企业组成的大型超市、购物中心、会员式仓储、连锁店、名烟名酒店也纷纷进入卷烟零售领域,并成为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停止向外资企业发放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政策,但这并非是阻止外资零售企业参与国内卷烟零售业竞争的铜墙铁壁。这些新型业态无论是从人流、行销还是资金上与传统的零售业态相比都占有很大的优势。这些新型的零售户在给我们的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增添了新生命力的同时,由于他们具有货物仓库多、销售方式灵活多样、促销活动频繁、卷烟销售量大、货源购进面广、销售品种多等特点,给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2、法制化建设的推进,给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提出新的要求。由于立法的滞后,现有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涉烟违法活动由公开转入地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专卖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国家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需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检查”。当前,发现违法卷烟不能查处,望“烟”兴叹的现象并不少见。况且查处后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脚大鞋小步难迈”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也成为涉烟违法分子屡犯不改的根本原因。
3、有效货源供给不足对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卷烟供应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这种状况在农村卷烟市场低档卷烟供应上显得尤为突出,给不法烟贩有可乘之机,大量的假冒低档卷烟、非渠道低档卷烟纷纷充斥市场,其种类繁多、数量之大,来势凶猛。一些利欲熏心的卷烟零售户也加入到销售的行列中,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制假贩假销假活动分工的专业化,窝点小型化,分布分散化;交易的隐蔽性、便捷性,卷烟假冒对象的低档化,信息获取的网络化、货源购进的订单化等特点,给零售市场的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在查处过程中,有些违法经营户还振振有辞:“烟草公司卷烟供应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们不卖别的烟卖什么?难道要坐等关门不成?”矛盾焦点由此产生,抗拒执法时有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卷烟供应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这种状况在农村卷烟市场低档卷烟供应上显得尤为突出,给不法烟贩有可乘之机,大量的假冒低档卷烟、非渠道低档卷烟纷纷充斥市场,其种类繁多、数量之大,来势凶猛。
4、部分地区的专卖管理指导思想与行业深化改革主线有偏差。目前,烟草行业正处在重要的调整时期,特别是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实行业务流程再造,确立以地市级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地位后,有的同志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在认识上产生了偏差,认为现在市场平稳了,效益增长了,只要努力搞好网建,搞好经营服务,就能实现企业的发展,因此开始忽视专卖管理。个别单位从减少人员、降低成本的角度出发,裁减专卖管理人员,撤销专管所,甚至把市管员和客户经理合而为一。县级局的专卖管理职能被削弱,对市场监管不力,因而出现了制假贩假反弹的现象,这是一个应该引起我们高度注意的问题。
二、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的几种对策
加强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是烟草专卖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进一步明确和认清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的神圣职责。要根据卷烟零售业态的变化和违法经营卷烟的新特点,适时顺势创新专卖管理方式和内容,为合法卷烟的销售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推动卷烟零售市场的有序、和谐、健康发展。
一是保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高压态势。经过多年的努力,制售假烟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市场净化率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由于部分零售户为销售假烟而牟取的高额利润,不惜为制假售假分子提供市场空间和销售渠道,同时制假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制售假烟活动仍然存在较大反弹的隐患。为此,我们必须保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高压态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实现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要与有关执法机关继续落实联合打假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执法资源的整体优势。认清当前卷烟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新目标,制定新措施,深入推进卷烟打假工作,不断提升卷烟打假工作质量,营造有序的现代卷烟零售市场体系。
二是开展讲诚信、讲自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常言道:“经商信为本,诚交天下客”。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我们应以道德为支撑,以自律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发挥零售户自律小组的作用,通过广泛性、经常性地开展讲诚信、讲自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讲诚实守信用”的经营理念,与广大卷烟零售户建立牢固的战略伙伴关系,构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守法经营的诚信经营大环境。
三是保证充足的货源供应。国家局姜成康局长强调,各级烟草部门要保证该地区卷烟市场的供应需求,特别是农村卷烟市场的供应需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讲话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市场供需平衡。在货源的分配上,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卖人情烟、关系烟和卖大户,让那些以“卷烟供应不能满足消费需求,我不卖别的烟卖什么”为借口的违法经营者,在被查处时,心服口服。其实,绝大多数卷烟零售户是不愿卖假货的,毕竟声誉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我们只有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保证有充足的货源供应,相信他们是能够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的。与此同时,对从事卷烟违法经营活动的卷烟零售户,我们要予以重拳打击,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行明码标价工作。为保证卷烟零售户有合理的经营利润,近年来各地都实行了明码标价。笔者通过走访部分地区的零售市场发现,当前的明码标价工作仍存在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价格标签各式各样、粘贴和样式不规范等问题。价格管理不到位现象是卷烟市场激烈竞争的必然产物,一些卷烟零售户为应对竞争,不惜以降低卷烟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并片面的认为,卷烟本身利润小,不卖不如多卖,它能带动其它商品的消费,不在卷烟上赚钱,在别的商品上赚钱。因此,卷烟不赚钱,倒贴塑料袋的现象不但没有引起这些卷烟零售户的重视,反而加大了他们对卷烟低价竞销的做法,给其他的卷烟零售户带来销售压力而引出负面和公愤。实行明码标价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零售户利益的最大化,零售户的利润增加了,就能抓住他们的心,就能够使他们得到满足感,从而提高广大零售户对烟草部门的满意、忠诚和依赖度。实行明码标价可以限制经营户自主定价权,使原来利用自主作价进行恶性竞争的行为受到严格制约,规范了价格行为和经营行为。避免了零售户在销售过程中与顾客的讨价还价,减少不必要的误会。零售户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销量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上,树立零售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可以打击无证经营户,目前无证户的货源主要是一些批发大户按批发价供给的,所以明码标价有利于我们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实行明码标价可以限制经营户自主定价权,使原来利用自主作价进行恶性竞争的行为受到严格制约,规范了价格行为和经营行为,避免了零售户在销售过程中与顾客的讨价还价,减少不必要的误会。
五是统筹规划,合理发放零售许可证。目前,尽管零售市场规划布局的合理与否尚存许多不同声音,但现有零售许可证发放存在城乡失调、监管存在盲区以及违规违法经营现象屡禁不止。对于现有的零售市场来说,规划和管理是大势所趋,但在制定规划布局方案时,应把握好一个“度”,做到因地制宜。在城镇和人口较为密集的路段,应根据各片区、路段的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卷烟消费水平确定具体零售户的数量及合理间距,并按总量依次类推,逐层分解,使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和布局趋于合理。在偏远农村,应从方便卷烟零售户和满足市场的需求出发,做好农村卷烟零售户的发证工作。
六是密切关注新型业态的销售动态,适时顺势更新专卖管理的方式和内容。可以预见,今后的几年,特别是在大中城市中,采用连锁经营方式的大型零售客户将会成为卷烟零售的主要经营形式之一,卷烟连锁经营,超市经营已成为一种潮流,并且其销售量比例也成倍增长。要是这些零售客户成为我们的同盟军,还需要我们在服务、诚信和管理上下功夫。在搞好服务的基础上,为防止这些零售客户搞低价倾销、团购销售、打折让利等行为的发生,明码标价在这些客户中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那些以总店配送分店经营模式的客户,我们要对分店实行一店一证一户一访一结算的制度。从零售价格、限量供应等方面加强对这些零售客户的监管,在规范他们自身经营行为的同时,努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卷烟零售市场环境,维护传统零售客户特别是中小客户的经营利益,促进整个卷烟零售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零售终端确认制度的含义是通过代送双方在销售票据上的签字确认,确定卷烟在代送过程中各流通环节的起点与终点,从而明确公司、代订代送户、代送服务对象三者间的责任,规范卷烟流通秩序。
七是规范“代订代送”点的运作。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电话访销、电子结算、网上配货、现代物流”网络新模式的实施,初步实现了以市公司为主体的集中定货、集中配送、集中结算,建立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农村“代订代送”点也应运而生,为规范“代订代送”工作,使卷烟真正能送到服务对象手中,笔者认为应参照烟草系统内部执行的到货确认制度,对照零售终端确认制度,保障烟草公司、代订代送户和代送服务对象的利益。零售终端确认制度的含义是通过代送双方在销售票据上的签字确认,确定卷烟在代送过程中各流通环节的起点与终点,从而明确公司、代订代送户、代送服务对象三者间的责任,规范卷烟流通秩序。零售终端确认的具体操作如下:①“代订代送户”在规定时间内将卷烟按订单送往代送服务对象后,代送服务对象在提货联上签字验收,确认其所订卷烟均已收讫(必须由客户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②代送服务对象签字的客户联,由“代订代送户”带回备查;③烟草公司工作人员每月将“代订代送户”的客户联统一收回,交专人进行逐笔核对;④专管员或客户经理进行市场走访时,要再次请客户确认签收单,并察看相应卷烟品牌的销售情况。⑤客户经理在对“代订代送”点实地拜访时要做到“三查三问”,所谓“三查”是一查卷烟库存,二查是否存在假、私、非、超卷烟,三查代送台账记录是否完整;“三问”则是一问卷烟销售情况,二问“代订代送户”送货是否及时,三问“代订代送户”是否严格按订单配送。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了解,客户经理就可以分析出“代订代送户”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以确保“代订代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此过程中,一是要把握代订代送点的设置,不宜过多。二是调整网建考核办法,对农村的电话订货,电子结算就应区别对待,逐步实现由“代订代送”向“代存代发点”过度,真正做到订单采集到终端,分拣到终端,结算到终端,考核监督到终端,增强对终端市场的控制力。
八是控制大户,防止形成“网中网”。关于“大户”的界定,笔者的观点是指那些卷烟销售量较大,有自己稳定的下线,又不遵守国家烟草专卖政策,对烟草行业的平稳、协调、健康发展构成危害的卷烟经营户。由于这些大户的存在,不仅为无证经营户提供卷烟货源,还扰乱卷烟零售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周边零售户的经营利益。为严格控制“大户”,防止形成“网中网”,我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烟草公司给每个零售户一次性供货单一品种、单一规格不超过100条,一次供货总量不得超过400条,并通过卷烟分销系统给予锁定。通过近半年的实践,该项规定对控制“大户”,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采取合理定量后,中小卷烟零售客户的订货量往往会有所上升。在保护、维护中小卷烟零售客户利益的同时,还要对其实施监控,调查其所进的卷烟是否都是用于自己的规范销售,这对调控卷烟经营大户很重要。因为,有的中小卷烟零售客户订货量的提高并不是基于其销量的增长,他们与一些大户串通起来,把自己所订的部分卷烟转给大户,形成了卷烟销售“倒流”的现象。
一、当前影响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的几个因素
1、零售业态的变化与发展对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的影响。随着新零售业态的不断变化,卷烟销售网络建设面临的问题,并促使我们不断调整新的工作思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我们的工作方法引导卷烟零售市场向良性轨道循环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专卖管理部门必须面临的新课题。过去我们的卷烟销售网络主要是由个体零售户、国营零售商场、百货商场和烟草行业的自设专卖店等传统零售业态组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随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随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一些跨国公司、国际零售巨头、国内的民营企业组成的大型超市、购物中心、会员式仓储、连锁店、名烟名酒店也纷纷进入卷烟零售领域,并成为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停止向外资企业发放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政策,但这并非是阻止外资零售企业参与国内卷烟零售业竞争的铜墙铁壁。这些新型业态无论是从人流、行销还是资金上与传统的零售业态相比都占有很大的优势。这些新型的零售户在给我们的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增添了新生命力的同时,由于他们具有货物仓库多、销售方式灵活多样、促销活动频繁、卷烟销售量大、货源购进面广、销售品种多等特点,给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2、法制化建设的推进,给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提出新的要求。由于立法的滞后,现有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涉烟违法活动由公开转入地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专卖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国家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需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检查”。当前,发现违法卷烟不能查处,望“烟”兴叹的现象并不少见。况且查处后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脚大鞋小步难迈”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也成为涉烟违法分子屡犯不改的根本原因。
3、有效货源供给不足对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卷烟供应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这种状况在农村卷烟市场低档卷烟供应上显得尤为突出,给不法烟贩有可乘之机,大量的假冒低档卷烟、非渠道低档卷烟纷纷充斥市场,其种类繁多、数量之大,来势凶猛。一些利欲熏心的卷烟零售户也加入到销售的行列中,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制假贩假销假活动分工的专业化,窝点小型化,分布分散化;交易的隐蔽性、便捷性,卷烟假冒对象的低档化,信息获取的网络化、货源购进的订单化等特点,给零售市场的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在查处过程中,有些违法经营户还振振有辞:“烟草公司卷烟供应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们不卖别的烟卖什么?难道要坐等关门不成?”矛盾焦点由此产生,抗拒执法时有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卷烟供应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这种状况在农村卷烟市场低档卷烟供应上显得尤为突出,给不法烟贩有可乘之机,大量的假冒低档卷烟、非渠道低档卷烟纷纷充斥市场,其种类繁多、数量之大,来势凶猛。
4、部分地区的专卖管理指导思想与行业深化改革主线有偏差。目前,烟草行业正处在重要的调整时期,特别是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实行业务流程再造,确立以地市级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地位后,有的同志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在认识上产生了偏差,认为现在市场平稳了,效益增长了,只要努力搞好网建,搞好经营服务,就能实现企业的发展,因此开始忽视专卖管理。个别单位从减少人员、降低成本的角度出发,裁减专卖管理人员,撤销专管所,甚至把市管员和客户经理合而为一。县级局的专卖管理职能被削弱,对市场监管不力,因而出现了制假贩假反弹的现象,这是一个应该引起我们高度注意的问题。
二、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的几种对策
加强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是烟草专卖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进一步明确和认清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的神圣职责。要根据卷烟零售业态的变化和违法经营卷烟的新特点,适时顺势创新专卖管理方式和内容,为合法卷烟的销售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推动卷烟零售市场的有序、和谐、健康发展。
一是保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高压态势。经过多年的努力,制售假烟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市场净化率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由于部分零售户为销售假烟而牟取的高额利润,不惜为制假售假分子提供市场空间和销售渠道,同时制假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制售假烟活动仍然存在较大反弹的隐患。为此,我们必须保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高压态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实现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要与有关执法机关继续落实联合打假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执法资源的整体优势。认清当前卷烟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新目标,制定新措施,深入推进卷烟打假工作,不断提升卷烟打假工作质量,营造有序的现代卷烟零售市场体系。
二是开展讲诚信、讲自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常言道:“经商信为本,诚交天下客”。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我们应以道德为支撑,以自律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发挥零售户自律小组的作用,通过广泛性、经常性地开展讲诚信、讲自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讲诚实守信用”的经营理念,与广大卷烟零售户建立牢固的战略伙伴关系,构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守法经营的诚信经营大环境。
三是保证充足的货源供应。国家局姜成康局长强调,各级烟草部门要保证该地区卷烟市场的供应需求,特别是农村卷烟市场的供应需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讲话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市场供需平衡。在货源的分配上,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卖人情烟、关系烟和卖大户,让那些以“卷烟供应不能满足消费需求,我不卖别的烟卖什么”为借口的违法经营者,在被查处时,心服口服。其实,绝大多数卷烟零售户是不愿卖假货的,毕竟声誉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我们只有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保证有充足的货源供应,相信他们是能够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的。与此同时,对从事卷烟违法经营活动的卷烟零售户,我们要予以重拳打击,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行明码标价工作。为保证卷烟零售户有合理的经营利润,近年来各地都实行了明码标价。笔者通过走访部分地区的零售市场发现,当前的明码标价工作仍存在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价格标签各式各样、粘贴和样式不规范等问题。价格管理不到位现象是卷烟市场激烈竞争的必然产物,一些卷烟零售户为应对竞争,不惜以降低卷烟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并片面的认为,卷烟本身利润小,不卖不如多卖,它能带动其它商品的消费,不在卷烟上赚钱,在别的商品上赚钱。因此,卷烟不赚钱,倒贴塑料袋的现象不但没有引起这些卷烟零售户的重视,反而加大了他们对卷烟低价竞销的做法,给其他的卷烟零售户带来销售压力而引出负面和公愤。实行明码标价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零售户利益的最大化,零售户的利润增加了,就能抓住他们的心,就能够使他们得到满足感,从而提高广大零售户对烟草部门的满意、忠诚和依赖度。实行明码标价可以限制经营户自主定价权,使原来利用自主作价进行恶性竞争的行为受到严格制约,规范了价格行为和经营行为。避免了零售户在销售过程中与顾客的讨价还价,减少不必要的误会。零售户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销量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上,树立零售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可以打击无证经营户,目前无证户的货源主要是一些批发大户按批发价供给的,所以明码标价有利于我们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实行明码标价可以限制经营户自主定价权,使原来利用自主作价进行恶性竞争的行为受到严格制约,规范了价格行为和经营行为,避免了零售户在销售过程中与顾客的讨价还价,减少不必要的误会。
五是统筹规划,合理发放零售许可证。目前,尽管零售市场规划布局的合理与否尚存许多不同声音,但现有零售许可证发放存在城乡失调、监管存在盲区以及违规违法经营现象屡禁不止。对于现有的零售市场来说,规划和管理是大势所趋,但在制定规划布局方案时,应把握好一个“度”,做到因地制宜。在城镇和人口较为密集的路段,应根据各片区、路段的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卷烟消费水平确定具体零售户的数量及合理间距,并按总量依次类推,逐层分解,使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和布局趋于合理。在偏远农村,应从方便卷烟零售户和满足市场的需求出发,做好农村卷烟零售户的发证工作。
六是密切关注新型业态的销售动态,适时顺势更新专卖管理的方式和内容。可以预见,今后的几年,特别是在大中城市中,采用连锁经营方式的大型零售客户将会成为卷烟零售的主要经营形式之一,卷烟连锁经营,超市经营已成为一种潮流,并且其销售量比例也成倍增长。要是这些零售客户成为我们的同盟军,还需要我们在服务、诚信和管理上下功夫。在搞好服务的基础上,为防止这些零售客户搞低价倾销、团购销售、打折让利等行为的发生,明码标价在这些客户中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那些以总店配送分店经营模式的客户,我们要对分店实行一店一证一户一访一结算的制度。从零售价格、限量供应等方面加强对这些零售客户的监管,在规范他们自身经营行为的同时,努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卷烟零售市场环境,维护传统零售客户特别是中小客户的经营利益,促进整个卷烟零售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零售终端确认制度的含义是通过代送双方在销售票据上的签字确认,确定卷烟在代送过程中各流通环节的起点与终点,从而明确公司、代订代送户、代送服务对象三者间的责任,规范卷烟流通秩序。
七是规范“代订代送”点的运作。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电话访销、电子结算、网上配货、现代物流”网络新模式的实施,初步实现了以市公司为主体的集中定货、集中配送、集中结算,建立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农村“代订代送”点也应运而生,为规范“代订代送”工作,使卷烟真正能送到服务对象手中,笔者认为应参照烟草系统内部执行的到货确认制度,对照零售终端确认制度,保障烟草公司、代订代送户和代送服务对象的利益。零售终端确认制度的含义是通过代送双方在销售票据上的签字确认,确定卷烟在代送过程中各流通环节的起点与终点,从而明确公司、代订代送户、代送服务对象三者间的责任,规范卷烟流通秩序。零售终端确认的具体操作如下:①“代订代送户”在规定时间内将卷烟按订单送往代送服务对象后,代送服务对象在提货联上签字验收,确认其所订卷烟均已收讫(必须由客户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②代送服务对象签字的客户联,由“代订代送户”带回备查;③烟草公司工作人员每月将“代订代送户”的客户联统一收回,交专人进行逐笔核对;④专管员或客户经理进行市场走访时,要再次请客户确认签收单,并察看相应卷烟品牌的销售情况。⑤客户经理在对“代订代送”点实地拜访时要做到“三查三问”,所谓“三查”是一查卷烟库存,二查是否存在假、私、非、超卷烟,三查代送台账记录是否完整;“三问”则是一问卷烟销售情况,二问“代订代送户”送货是否及时,三问“代订代送户”是否严格按订单配送。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了解,客户经理就可以分析出“代订代送户”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以确保“代订代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此过程中,一是要把握代订代送点的设置,不宜过多。二是调整网建考核办法,对农村的电话订货,电子结算就应区别对待,逐步实现由“代订代送”向“代存代发点”过度,真正做到订单采集到终端,分拣到终端,结算到终端,考核监督到终端,增强对终端市场的控制力。
八是控制大户,防止形成“网中网”。关于“大户”的界定,笔者的观点是指那些卷烟销售量较大,有自己稳定的下线,又不遵守国家烟草专卖政策,对烟草行业的平稳、协调、健康发展构成危害的卷烟经营户。由于这些大户的存在,不仅为无证经营户提供卷烟货源,还扰乱卷烟零售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周边零售户的经营利益。为严格控制“大户”,防止形成“网中网”,我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烟草公司给每个零售户一次性供货单一品种、单一规格不超过100条,一次供货总量不得超过400条,并通过卷烟分销系统给予锁定。通过近半年的实践,该项规定对控制“大户”,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采取合理定量后,中小卷烟零售客户的订货量往往会有所上升。在保护、维护中小卷烟零售客户利益的同时,还要对其实施监控,调查其所进的卷烟是否都是用于自己的规范销售,这对调控卷烟经营大户很重要。因为,有的中小卷烟零售客户订货量的提高并不是基于其销量的增长,他们与一些大户串通起来,把自己所订的部分卷烟转给大户,形成了卷烟销售“倒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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