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怒政办发〔2010〕2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贡政发〔2010〕28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目标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建设效能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清正廉洁,规范行政行为,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促进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二、总体要求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要针对行政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1、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政权力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
2、突出重点: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
3、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
4、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信息公开等功能,拓展网络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切实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对行政行为监督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实施范围
根据《决定》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实施以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和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监督管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段的要求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具有内容的丰富性、实施的广泛性、推进的实效性和任务的艰巨性等特点。及时做好总结提高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实施行政行为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促监察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前)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级名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行政行为监督的组织实施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
3、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会议,对全县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2010年7月以前)
开展自查自纠。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决定》和《实施办法》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中要做到“四看”:一是广大公务人员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二是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等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三是各类重要公共资源管理、交易等制度是否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是否及时建立健全;四是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实现有效监督。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9月前)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行政机关应适时向社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总结阶段(2010年11月底前)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对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责令限时完成,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五、监督重点及方式
(一)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着重围绕以下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科学配置权力,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1、涉及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中,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岗位;
2、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审批权力的岗位和环节;
3、涉及食品药品质量、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使用和管理的岗位;
4、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岗位;
5、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群众极为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
6、各级行政机关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推进措施:
1、各级行政机关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查找、分析、确定各级各部门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填写表二。
2、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3、及时报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并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资源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的重点是:
1、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交易;
2、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3、政府商品采购。
——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推进措施。
1、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梳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2、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查找实施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有的放矢地提出完善制度的办法措施。
3、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评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主要做法、有益经验,并不断完善提高。
4、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5、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措施。
(三)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
2、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健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电子政务网络监察。推进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
六、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时间要求
1、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至少确定3个以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除涉密事项外,向社会公示或通报,并于每年4月1日前报县监察局备案。
2、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于2010年7月前完成。
3、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于2010年11月前完成。
4、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逢双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进情况(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报送县监察局。
5、认真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情况(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报送县监察局。
6、县监察局要及时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报送的双月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和州监察局。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7、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县政府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并抄送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七、严肃责任追究
坚持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每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领导,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依照政纪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政纪处理。
3、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重大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怒政办发〔2010〕2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贡政发〔2010〕28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目标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建设效能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清正廉洁,规范行政行为,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促进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二、总体要求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要针对行政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1、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政权力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
2、突出重点: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
3、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
4、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信息公开等功能,拓展网络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切实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对行政行为监督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实施范围
根据《决定》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实施以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和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监督管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段的要求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具有内容的丰富性、实施的广泛性、推进的实效性和任务的艰巨性等特点。及时做好总结提高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实施行政行为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促监察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前)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级名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行政行为监督的组织实施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
3、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会议,对全县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2010年7月以前)
开展自查自纠。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决定》和《实施办法》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中要做到“四看”:一是广大公务人员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二是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等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三是各类重要公共资源管理、交易等制度是否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是否及时建立健全;四是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实现有效监督。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9月前)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行政机关应适时向社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总结阶段(2010年11月底前)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对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责令限时完成,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五、监督重点及方式
(一)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着重围绕以下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科学配置权力,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1、涉及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中,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岗位;
2、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审批权力的岗位和环节;
3、涉及食品药品质量、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使用和管理的岗位;
4、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岗位;
5、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群众极为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
6、各级行政机关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推进措施:
1、各级行政机关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查找、分析、确定各级各部门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填写表二。
2、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3、及时报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并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资源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的重点是:
1、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交易;
2、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3、政府商品采购。
——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推进措施。
1、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梳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2、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查找实施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有的放矢地提出完善制度的办法措施。
3、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评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主要做法、有益经验,并不断完善提高。
4、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5、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措施。
(三)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
2、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健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电子政务网络监察。推进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
六、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时间要求
1、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至少确定3个以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除涉密事项外,向社会公示或通报,并于每年4月1日前报县监察局备案。
2、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于2010年7月前完成。
3、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于2010年11月前完成。
4、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逢双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进情况(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报送县监察局。
5、认真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情况(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报送县监察局。
6、县监察局要及时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报送的双月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和州监察局。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7、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县政府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并抄送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七、严肃责任追究
坚持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每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领导,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依照政纪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政纪处理。
3、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重大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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