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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1 15:23:16 | 来源:网友投稿
**市**市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质〔2010〕17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涉及**市具体任务的通知》(昭政发〔2010〕10号)文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防范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为主线,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为重点,以强化有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全面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决定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峰(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远胜(市建设局副处级调研员)
成  员:高开林(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魏永翔(市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 雨(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稜钊(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杨稜钊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市建设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黄灿  电话(传真):(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 
电子邮箱:ztanquanjiandu@163.Com。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改。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实施及验收、检查及监控等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1.深基坑工程: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检查验收、变形监测等。
  2.高支模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查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
  3.脚手架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搭设、检查验收及使用等。
  4.建筑起重机械:查起重机械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查安装公司是否具有并符合其安装资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及维修保养等。
    五、工作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4月底之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召开属地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进入本地承接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4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会议签到表。
  (二)自查整改阶段(5至6月)。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要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抽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6月25日前,上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以及督促、指导,检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检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个数,发现问题及隐患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7至8月)。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全面大检查,进一步治理纠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8月2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检查企业、项目个数,排查安全隐患数量和整改情况等)
  (四)督查检查阶段(9月至10月)。结合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对重点县、区及重大项目的督查,同时迎接上级部门检查。9月25日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果,存在不足和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落实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站在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在建工程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传达落实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各施工、监理企业法人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
(三)强化整改,确保实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详细记录在案,及时下达整改指令,按照“三定”原则进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逐项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工作,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给予打击。对拒不改正或走过场的,尤其是施工现场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县区将名单及详细情况上报市建设局,我局将从重从严查处,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总结完善,上报情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总结。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质〔2010〕17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涉及**市具体任务的通知》(昭政发〔2010〕10号)文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防范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为主线,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为重点,以强化有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全面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决定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峰(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远胜(市建设局副处级调研员)
成  员:高开林(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魏永翔(市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 雨(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稜钊(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杨稜钊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市建设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黄灿  电话(传真):(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 
电子邮箱:ztanquanjiandu@163.Com。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改。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实施及验收、检查及监控等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1.深基坑工程: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检查验收、变形监测等。
  2.高支模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查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
  3.脚手架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搭设、检查验收及使用等。
  4.建筑起重机械:查起重机械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查安装公司是否具有并符合其安装资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及维修保养等。
    五、工作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4月底之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召开属地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进入本地承接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4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会议签到表。
  (二)自查整改阶段(5至6月)。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要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抽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6月25日前,上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以及督促、指导,检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检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个数,发现问题及隐患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7至8月)。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全面大检查,进一步治理纠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8月2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检查企业、项目个数,排查安全隐患数量和整改情况等)
  (四)督查检查阶段(9月至10月)。结合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对重点县、区及重大项目的督查,同时迎接上级部门检查。9月25日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果,存在不足和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落实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站在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在建工程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传达落实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各施工、监理企业法人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
(三)强化整改,确保实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详细记录在案,及时下达整改指令,按照“三定”原则进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逐项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工作,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给予打击。对拒不改正或走过场的,尤其是施工现场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县区将名单及详细情况上报市建设局,我局将从重从严查处,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总结完善,上报情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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