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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1 15:23:51 | 来源:网友投稿

**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建设示范工程深入开展,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 1号)、云南省文明办、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公交〔2010〕8号)和大理州文明办、大理州公安局《关于印发<大理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公联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1、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活动首先在云鹤镇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取得明显实效。
     2、2011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活动在云鹤镇及大丽公路沿线乡(镇)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3、2012年,巩固前两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活动向全县各乡(镇)全面铺开,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领导
  由县文明办牵头,成立全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团县委、县妇联。

    组  长:周玉金   (县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赵宝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

田灿棋   (县文明办副主任)

    成  员:陈钟武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

            周肇云   (县教育局副局长)

            段玉芬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桂清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灿中   (县交通局副局长)

            赵金宝     (县农业局副局长)

            赵淑玲     (团县委副书记)

            张江锐     (县妇联副主席)

高宏钢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施  尧     (县文明办综合股股长)

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高宏钢任主任,县文明办综合股股长施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办负责人张润仙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文明办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负责全县各乡(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立1名联络员,并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五、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全县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辖区实际,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使广大公民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各乡(镇)每季度要组织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等“四支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辖区事故多发点段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企事业单位、客运单位、机关、学校和农村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的地方,采取上交通安全课、播放宣传光碟、展出宣传展板、采用广播宣传、散发宣传材料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文明交通知识宣传及教育。进一步加大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货车四种重点车辆驾驶人及农村地区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对有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超速行驶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以及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开展7天的集中学习教育。同时,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责任意识教育,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发挥私车协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每个学校每个学期要组织全校师生进行2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要组织人员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务工人员集聚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巡讲活动。结合每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月”、“警营开放日”等你活动,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开展安全常识普及等公益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四)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客运站场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探索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建立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六、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乡(镇)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文明办和县公安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地文明办、公安机关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保险监管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明确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出租车管理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1、县级宣传、文明办、公安、教育、司法、安监、交通、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宣传主题和本系统、本行业管理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在春运、全国中小学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寒暑假后开学期间,联合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的宣传高潮。

2、宣传部门要监督新闻单位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的版面和栏目,强化宣传报道。协调媒体进行文明交通公益宣传。特别要加大电视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应。

3、公安机关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协调行动,解决实施文明交通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到公安交通管理各个执法环节中,在车辆、驾驶人管理、路面勤务、交通违法处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执法进程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4、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建立文明交通教育长效机制。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文明交通小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司法部门要把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文明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推进创造条件。

6、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监督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突出的单位,要督促整改。

7、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切履行企业交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交通职业道德教育的规章制度。要督促驾校加强对学员文明交通的培训,对不认真履行培训责任,培训质量低劣的驾校要给与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培训资格的处罚。

8、农业(农机)部门要通过对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发证、拖拉机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等业务环节,加强对同垃圾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教育。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乡(镇)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我县被评为各类文明县城及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率先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并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强化监督,奖优罚劣。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办公室将与全州同步,于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11月,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情况于每季度末、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办公室,联系人:张润仙,电话:413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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