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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效能昆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1 15:24:35 |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软环境建设成果,树立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速工作进程、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崛起式发展,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及省、市“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相关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不停步、争先进位不松劲、改革创新不懈怠、攻坚克难不退缩、以民为本不偏离、团结干事不争论,以“争先进位”为目标,自加压力、负重奋进,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加快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加快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作为第一要务,提速工作进程,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益,确保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坚持创新制度、健全机制的原则。围绕“**、强县”两大目标,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规章制度,形成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突出、目标定位的原则。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提出“争先进位”的具体工作目标,做到目标定位、措施定位、责任定位。
    ---坚持求真务实、有效推进的原则。把“目标重于一切、态度决定一切、行动创造一切、实效高于一切”的理念贯彻于整个活动中,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司法局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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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步骤
    **县“效能昆明”建设活动从2010年4月开始至12月告一段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提升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进行动员部署。4月23日召开全局“效能昆明”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强化学习实践。认真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全体干部群众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县“两会”以及“效能昆明”建设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为本次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好精神实质。树立“争先进位”的业绩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有进展、能突破。学习中采取集中学习、参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方式,注重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周五上午为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日。学习中,要求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座谈学习体会,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3、开展对照讨论。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处、所、中心要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影响和妨碍“提升工作效能、争创一流业绩”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四对照四讨论”活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联系实际,围绕如何“提升行政效能、争创一流业绩”,撰写一篇有针对性、有见解、有措施的学习心得体会,于4月28日前由局办公室收集后上报县委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撰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于4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
    4、提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争先进位”的目标定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报告》及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细化方案、强化措施,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认真抓好落实。二是着眼于我局自身的特点、性质、优势和问题,梳理我局的专项工作,对照全市同行业的发展水平,确定发展目标和赶超方向。
    (二)查摆问题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认真查摆问题。在“四对照四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摆“提升工作效能、争创一流业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摆五个方面:一看是否紧紧围绕“争先进位”的目标,做到不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慢发展、后发展拖全县的后腿。二看是否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按时限进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三看是否把“争先进位”的观念融入工作中。反思全面履行职责职能,狠抓工作落实的情况。四看是否着力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制度,善于用新的信念、理念、观念破解难题,用新的思想、思维、思路谋求突破,形成向制度要效率、靠制度出效果、用制度增效能的有效机制。五看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或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效率、工作业绩、专项指标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拟定对中层干部的测评方案,开展对我局中层干部的测评,测评列末位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列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范围。
    3、深刻剖析原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查找问题,要找准思想根源,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根源,及时查找问题,消出各种制约因素,找到工作突破口,勤于管理、强化履职。
    4、进行“回头看”。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及完成时限要求等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强化措施,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三)整改推动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改落实。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1、以制度创新保目标。要紧紧围绕着力建设“效能昆明”,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着眼于改进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争创一流业绩、优化软环境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制定推进工作落实的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带头维护制度,根据制度的执行效果,查缺补漏,逐步完善。要严肃追究对制度不执行和落实不力的人,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2、以转变职能优服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各种名目的连带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强化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方法,继续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3、以提升效能强管理。按照昆明市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建立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目标倒逼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目标倒逼管理,着力提升执行力。
    4、以作风建设促落实。按照“争先进位”的要求,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继续推行“一线工作法”,倡导“五办作风”,全面落实“治庸计划”。紧紧盯住“不落实的事”,查处“不落实的人”,确保决策条条算数、任务件件落实、承诺项项兑现。
    5、以干部带头树榜样。着力建设“效能昆明”,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自身的职责使命,切实摆正位置,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制定方案、带头确定目标、带头学习调研、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使“争先进位”的目标成为全县干部职工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积极参与、乐于参与活动的良好局面。
    6、以风险防范抓廉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岗位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本单位岗位上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找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让在岗人员充分认识超越 “岗位廉政风险”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增强在岗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警示在岗人员转变作风、规范行为、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 总结提高。对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既要总结活动取得的成绩,又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及时纠正。要根据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效能建设工作的新路子,积极参与全县“满意单位”评选,深入推进“效能昆明”建设活动。 
    2、全面考核。将“效能昆明”建设活动纳入全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服务承诺制规定》、《限时办结制规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制度。活动中,局领导小组将进行督促检查,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3、进行表彰。在年底工作总结会上,总结交流经验,改进工作不足,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地推动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活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把“效能昆明”建设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以省、市政府全面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为契机,做到两项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务求实效。局长是此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要担负起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认真抓好本科室的效能建设,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我局“效能昆明”建设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进行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和“效能昆明”建设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舆论宣传。利用集中学习等方式,广泛宣传“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和“效能昆明”建设活动,在全体司法队伍中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亮点和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司法行政干部的崭新风貌。强化舆论监督,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以及作风不实、效能低下、业绩平庸、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效能昆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要通过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本单位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活动的督促指导,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并得到有效运用,促进“效能昆明”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活动中,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厉问责违反规定乱作为、消极怠工不作为、推诿扯皮慢作为的行为,着力提升行政效能,为加快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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