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物变形观测中的沉降观测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0)
摘 要:文章介绍了建筑物变形观测的内容,分析了建筑施工中沉降观测 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做好沉降观测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物;变形观测;沉降观测
中图分类号:TU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9)24—0105—02
建筑物的变形测量是测定建筑物及其地基在建筑物本身的荷载或受外力作用下,一定时间段 内所产生的变形量及其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内容包括沉降、倾斜、位移、挠曲、风振等 变形观测项目。其目的是监视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情况;验证 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数据的可靠程度;研究变形的原因和规律,以改进设计理论和施工方法 。
1 建筑物地基和基础变形观测的主要内容
1.1 基坑回弹测量
在基坑开挖前、中、后期,测出事先埋设在基底面上的观测点,由于 基坑开挖引起的高程变化。开挖前和开挖后两次的高程差为基坑的总回弹量。
1.2 地基分层沉降测量
测出埋设在不同土层上的观测点因荷载增加而引起的高程变化, 以求得各土层的沉降量和受压层的最大深度。
1.3 建筑物的沉降测量
测出建筑物或基础上的观测点,因时间推移或因地基发 生变化所引起的高程差异,比较不同周期的观测值即得沉降量。
以上内容都属于以垂直位移为主的变形观测,其方法是首先按建筑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对 变形观测的精度要求,合理布设变形控制网点。在建筑物附近比较稳固的位置埋设工作基点 ,直接用以测定建筑物上的观测点的位移,尽可能在变形影响以外的稳固位置埋设基准点( 检查点),用以检核工作基点本身的稳固性。工作基点与基准点一般都组成网形,用精密水 准测量的方法来施测和检验。
2 建筑物上部变形观测的主要内容
2.1 倾斜观测
测定建筑物顶部由于地基有差异沉降或受外力作用而产 生的垂直偏差。通常在顶 部和墙基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其相对位移值,也可直接观测顶部中心点相对于底部中心点 的位移值,然后推算建筑物的倾斜度。
2.2 位移观测
测定建筑物因受侧向荷载的影响而产生的水平位移量,观测点的建立视工 程情况和位移的方向而定。
2.3 裂缝观测
测出建筑物因基础有局部不均匀沉降而使墙体出现的裂缝。一般 在裂缝两侧设置观测标志,定期观测其位置变化,以取得裂缝的大小和走向等资料。
2.4 挠度观测
测定建筑物受力后产生的挠曲程度。一般测定设置在建 筑物垂直面内不同高度观测点相对于底点的水平位移值。
2.5 摆动和转动观测
测定高层建筑物和高耸构筑物在风振、地震、日照等外力作用下的摆动量和扭曲程 度。
上述内容多属于以水平位移为主的变形观测,其方法除在稳定地区建立变形控制网,检验工 作基点或基准点的稳固性外,通常使用测角前方交会法、经纬仪投影法、观测水平角法、激 光准直法和垂线观测法等,来定期测定观测点的位置变化。对于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还可 用视准线法和引张线法进行观测。
3 沉降观测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沉降观测是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乃至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作,也是技术资料中不可缺 少的内容,它不仅关系到建筑质量,更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但在日常施工或使用中, 却往往被忽视。现就沉降观测存在问题和处理作一浅析。
3.1 当前建筑施工中沉降观测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筑施工中对沉降观测的认识,一般都不够重视,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①建筑设计 部门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沉降观测方面的要求或明确的图示标注;②观测点的设置不符合规 定;③观测的时间不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④沉降观测记录弄虚作假或凭空填报; ⑤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要求继续进行必要的沉降观测。
3.2 如何做好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3.2.1 端正思想认识。沉降观测在建(构)筑物的施工乃至使用过程中是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 对于地基软弱或者不够稳定的地区,或者建(构)筑物上部荷载与自重较大的情况下,尤为重 要,在具体操作上需按规范要求精心进行。
3.2.2 建筑设计部门必须按设计规范严格要求,在施工说明或施工图中标明沉降观测的 观测点、观测数量和时间。
3.2.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具体做好 以下几点:
3.2.3.1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正确合理。①砖墙承重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一般应沿墙的长度每隔8~10m设置一个,并应设置在 建筑物的外墙转角处、纵墙与横墙的交接处及纵墙与横墙的中央、建筑物的沉降缝两侧。当 建筑物宽度>1m时,内墙也应在适当位置设观测点。②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每个桩基或部分柱基上部。③具有浮筏基础的或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和基础周边位置。④新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两边应设置。⑤烟囱、水塔、油灌等其他类似的构筑物,应沿周边对称设置。⑥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应采用直径>12mm的圆钢,一般埋人深度<12cm ,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3.2.3.2 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要适当。对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和4层及以上的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第一次观测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 进行。然后,在第三层观测一次,三层以上时各层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一次。框架结构的 建筑物每二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
3.2.3.3 水准点的确定要稳妥。水准点是对各观测点沉降的基准点,一定要选定相对固定的稳定的其他建筑物、岩基等适当 部位,一般不少于2个。
3.2.3.4 观测仪器及观测方法要讲究。①观测沉降的仪器应采用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水准仪和钢水准尺进行。②观测时应固定人员,并使用固定的测量仪器和工具。③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 测之差不得大于1mm。
3.2.3.5 沉降观测的图示与记录要精细。完成沉降观测工作,要先绘制好沉降观测示意图并对每次沉降观测认真做好记录。①沉降观测示意图应画出建筑物的底层平面示意图,注明观测点的位置和编号,注明水准 基点的位置、编号和标高及水准点与建筑物的距离。并在图上注明观测点所用材料、埋入墙 体深度、离开墙体的距离。②沉降观测的记录应采用建设部制定的统一表格。观测的数据必须经过严格核对无误,方 可记录,不得任意更改。当各观测点第一次观测时,标高相同时要如实填写,其沉降量为零 。以后每次的沉降量为本次标高与前次标高之差,累计沉降量则为各观测点本次标高与第一 次标高之差。③房屋和构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应不大于地基允许变形值,可参见设 计规范具体规定。④沉降观测资料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用户或房屋开发商在建(构)筑物沉降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工作,并建立 档案。如沉降量超过规范和设计要求,则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只有这样,建(构)筑物 的沉降观测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才能为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提供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ZK(]吴来瑞,邓学才建筑施工测量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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